4.必须按负荷试运行方案规定进行操作,循序渐进.实行监护操作制度。
5.岗位操作人员应和仪表、电气、机械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总控人员应和其他岗位操作人员密切配合,紧密合作。 6.必须按负荷试运行方案的规定和试运行的需要测定数据,作好记录。
考点十七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及回访保险事项
一、竣工验收的范围
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符合验收标准的,必须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二、竣工验收的条件
1.生产性项目和辅助性公用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完,能满足生产使用。
2.主要工艺设备配套设施经联动负荷试运行合格,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所规定的产品。 3.必要的生活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成。 4.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的需要。
5.保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消防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 三、全面竣工验收前须完成的验收项目 (一)交工验收
1.建设工程项目交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设单位已按工程合同完成工程结算的审核,并签署结算文件; (2)设计单位已完成竣工图:
(3)施工单位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向建设单位移交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 (4)施工单位出具工程质量保修书;
(5)工程监理单位按要求向建设单位移交监理文件。 (二)专项验收 1.一般规定
(1)建设工程项目的消防、职业卫生、劳动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2)建设工程项目投入运行前,应完成消防设施技术测试。
(3)建设工程项目试生产阶段,应对职业卫生、劳动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实施监测与评价。 2.消防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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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单位应按《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的要求办理建设工程项目消防验收。 (2)建设工程项目消防设施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委托具备资格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单 位进行技术测试,取得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
(3)消防检测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提出消防验收申请,送达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填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并组织消防验收,取得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签发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3.职业卫生验收
(1)建设单位应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的要求办理建设工程项目职业卫生验收。
(2)试生产阶段,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及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取得评价报告。
(3)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取得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验收意见书。 4.劳动安全卫生验收
(1)建设单位应按《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要求办理建设工程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验收。 (2)试生产阶段,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劳动条件检测、危害程度分级和有关设备的安全卫生检测检验,取得检测检验数据。
(3)建设单位将试运行中劳动安全卫生设备运行情况、措施的效果、检测检验数据、存在的问题以及拟采取的措施等写人“劳动安全卫生验收专题报告”,报送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提出劳动安全卫生验收申请。
(4)建设工程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经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验收通过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办理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验收审批手续。 5.环境保护验收
(1)建设单位应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建设工程项目环境保护验收。
(2)建设工程项目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试生产申请,经批准后方可。 (3)试生产阶段,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站、环境放射性监测站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对建设工程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进行监测和评价,并取得“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或“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 (4)环境保护监测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表)”.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或“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报请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批准手续。
(5)建设工程项目对环境影响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单位应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并报请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批准手续。
1H420162掌握机电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程序 一、竣工验收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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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建设项目(工程)的规模大小和复杂程度,整个建设项目(工程)的验收可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
规模较大、较复杂的建设项目(工程)应先进行初步验收,然后进行全部建设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 规模较小、较简单的项目(工程).可以一次进行全部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
2.建设项目(工程)在竣工验收之前.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设计及使用等有关单位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前由施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整理好文件、技术资料.向建设单位提出交工报告。建设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初步验收。
3.建设项目(工程)全部完成,经过各单项工程的验收.符合设计要求.建设单位并具备竣工图表、竣工决算、工程总结等必要文件资料,经复核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已具备。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对机电工程项目进行竣工验收。 二、竣工验收的组织
1.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按照建设规模和隶属关系进行,
大中型和限额以上机电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工程),报请国家发改委或国家发改委按隶属关系委托项目主管部门、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小型和限额以下机电工程项目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工程),由项目(工程)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2.竣工验收要根据工程规模大小,复杂程度组成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验收委员会(组)应由上级主管部门、银行、审计、物资、环保、劳动保护、消防安全、卫生及其他有关部门组成。建设单位、生产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参加验收工作,必要时还可邀请主要设备制造单位参加。
(5) 简述发电机设备正确的安装程序。
发电机设备正确的安装程序是:定子就位→定子及转子水压试验→发电机穿转子→氢冷器安装→端盖、轴承、密封瓦调整安装→励磁机安装→对轮复找中心并连接→整体气密性试验等。
(发电机设备错误的安装程序:定子就位→发电机穿转子→氢冷器安装→励磁机安装→端盖、轴承、密封瓦调整安装→对轮复找中心并连接→整体气密性试验等。)
可作为竣工验收依据的变更单据有:
由施工单位发出的工作联系单或修改通知单,只要经过设计、业主(监理)等单位签字认可; 设计单位所发出的设计修改(变更)单。
1H420170机电工程项目回访与保修管理 一、工程回访的方式 (1)季节性回访。
冬季回访:如冬季回访锅炉房及采暖系统运行情况。 夏季回访:如夏季回访通风空调制冷系统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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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性回访。
①主要了解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等的技术性能和使用后的效果。 ②便于总结经验,获取科学依据,不断改进完善,为进一步推广创造条件。这类回访既可定期也可不定期地进行。 (3)保修期满前的回访。一般是在保修即将届满前进行回访。 (4)信息传递方式回访。采用邮件、电话、传真或电子信箱等。 (5)座谈会方式回访。由建设单位组织座谈会或意见听取会。 (6)巡回式回访。察看机电安装工程使用或生产后的运转情况。 二、保修的责任范围
1.质量问题确实是由于施工单位的施工责任或施工质量不良造成的,施工单位负责修理并承担修理费用。 2.质量问题是由双方的责任造成的,应商定各自的经济责任,由施工单位负责修理。
3.质量问题是由于建设单位提供的设备、材料等质量不良造成的,应由建设单位承担修理费用,施工单位修理。 4.质量问题发生是因建设单位(用户)责任,修理费用或者重建费用由建设单位负担。
5.涉外工程的修理按合同规定执行,经济责任按以上原则处理。 三、保修时间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工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最低保修期间为: 1.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电气管线、给水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保修期为2年。 3.供热和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其他项目的保修期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四、其他知识点:
1、签订背离中标合同协议无效,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法律依据是《招标投标法》(2分)第59条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1分),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至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2、消防工程验收所需的资料应包括哪些内容?
1、原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的所有《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2、提供经公安消防部门批准的消防设计施工图纸,竣工图纸;
3、提供建筑消防设施产品、防火材料、电气检测等合格证明、认证证书、检测报告等; 4、提供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证明;
5、提供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限含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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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提供电气设施消防安全检测报告,
7、经建设单位责任人签字认可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图,设备开箱记录、施工记录,设计变更,调试报告竣工报告。 8、本单位或工程的各项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防火安全管理组织及消防控制中心操作人员名单。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焊工、探伤工、司炉工、水处理工。 4、特种作业人员:焊工、电工、起重工、架子工、厂内运输工。 5、项目划分
1)按项目构成的划分原则:
项目构成可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
单位工程:能形成生产产品的车间、生产线和组合工艺装置以及各类动力站等各自为一个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按设备所属的工艺系统、专业种类、机组和区域划分为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按主要工程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
6、系统调试(试运转)应具备的条件:
1)系统调试工作必须在该系统的安装工作全部完成(包括必要的清扫、试验、测试),且系统的设备(磨机、选粉机、主风机、收尘机、皮带输送机、提升机等)、仪表均单机单体试运转、调试合格后进行;调试的结果应形成记录。 2)甲方或监理确认该系统全部施工项目已完成,并形成证实其符合要求的记录。 3)编制了调试、试运行方案。
4)参加该项工作的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到岗且职责清楚。 5)调试、试运行的现场条件、资源条件都符合试运转方案。 6)试运转的安全措施已制定。 7)管路、线路连通正常。
8)水、电、气、风均已试验合格。 9)专业人员已向操作人员作了技术交底。
10)已得到甲方或监理的认可,甲方的操作人员已到岗等。
7、系统整体运转的条件:
1)机电安装工程的整体运转应在各系统的调试合格基础上进行;整体运转的方案已编制并得到监理确认。现场、资源的条件已满足方案的要求。 2)负荷整体试运转已合格。
3)负荷试运转的能源、物料都已准备。 4)设计人员和制造厂家代表人员已到位。 5)业主方操作人员已到位。 6)安全设施已具备。
7)已向整体试运转的各岗位人员交底。 8)已明确应急、应变的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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