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钢板采用直条切割。 3)矫正
A、零件矫正后的允许偏差如下:
钢板厚度≤14时,局部平面平度为1.5mm(每米) 钢板厚度>14时,局部平面度为1mm(每米) 型钢的弯曲矢高为L/1000,但不大于5mm
B、矫正后钢材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凹面或损伤,划痕深度不得大于0.5mm。温度低于零下12℃时不得弯曲和矫正。
4)边缘加工
A、零件边缘加工后允许偏差如下表:
项目 零件宽度、长度 加工边直线度 相邻两边夹角 加工面垂直度 加工面表面粗糙度 允许偏差 ±1.0mm 1/3000且不大于2.0mm ±6’ 0.025t且不大于0.5mm 50um
5)坡口加工
A、重要零件坡口垫板如出现斜边,则用牛头刨削加工斜面,以保证垫板与构件接触的紧密结合,并且防止焊缝根部夹渣。
B、一般的坡口,采用自动或半自动氧、乙炔切割加工后,用砂轮机打磨清除氧化层。禁止采用手工切割加工坡口。
C、坡口加工的允许偏差应满足具体的焊接工艺要求。现场焊接坡口要求进行防锈保护。
6)构件装焊
A、构件组装:根据具体的构件装焊成型。
B、组装前,零件部件应经检查合格,边接接触面和沿焊缝边缘後边30~50mm范围内的铁锈、毛刺、污垢等应清除干净。
C、零件的拼接接料,应在组装前进行。构件的组装应将其部件经组装、焊接、矫正、钻孔、坡口后进行。
D、钢梁的组装,应在钢平台上的专用胎具上进行;钢梁的组装就以铣端头为基准线定位柱身上的各零件,同时要按具体的焊接工艺要求,将放出的焊接收
缩余量均匀分布在零、部件之间。
E、若在钢件上点焊卡具进行组装,在拆除卡具时不得操作母材;对残留的焊疤应修磨平整。
F、组装顺序:对于H型钢,先装成T型、再装成H型,焊接及焊接检验完毕后进行铣端。
7)焊接
A、施焊前,焊工应复检焊件接头质量和焊区的处理情况。当发现有不符合要求时,应修整合格后方可施焊。
B、对接接头、T形接头、角形接头、十字接头等对接焊缝隙及对接角接组合焊缝,应在焊缝的两端设置焊缝引弧和引出板,其材质和坡口形式应与焊件相同。引弧和熄弧的焊缝长度:用于埋弧焊应大于50mm;用于手工电弧焊及气体保护焊应大于20mm。焊接引弧板和引出板应采用气割的方法切除,并修磨平整,不得用锤击落。
C、焊接时,焊工应遵守焊接工艺规程,不得自由施焊,不得在焊道外的母材上引弧。
D、焊接时,不得使用药皮脱落或焊芯生锈的焊条和受潮结块的焊剂及已熔烧过的渣壳。
E、 焊丝在使用前应清除油污、铁锈。
F、焊条、焊剂和栓钉用焊接瓷环,使用前应按产品说明书规定的烘焙时间和温度进行烘干。保护气体的纯度应符合焊接工艺评定的要求。低氢型焊条经烘焙后应放入保温筒内,随用随取。
G、对于厚度大于50mm的碳素结构和厚度大于36mm的低合金结构钢,施焊前应进行预热,焊后应进行后热。预热和后热的具体要求应按焊接工艺规程的规定执行。
H、定位焊接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焊接前必须按施工图和工艺文件检查坡口尺寸、根部间隙等,如 不合要求,不能定位焊。
定位焊所采用的焊接材料型号,应与焊件材质相匹配。
定位焊焊脚尺寸不宜超过设计焊缝厚度的2/3,且不就大于6mm,焊缝长度不宜小于25mm,焊缝间距400~600mm,定位焊的位置应布置在焊道以内。
定位焊缝不得有裂纹、夹渣、焊瘤等缺陷。
I、焊接前必须清除焊接区的有害物,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埋弧焊及用低氢焊条焊接的杆件,焊接区及两侧必须清除铁锈,氧化皮影响焊接质量的脏物。
清除定位焊的熔渣和飞溅。
熔透焊缝背面必须清除影响焊透的焊瘤熔渣,焊根。
J、焊缝出现裂纹时,焊工不得擅自处理,应查出原因,订出修补工艺后方可处理。
K、 焊缝同一部位的返修工艺进行返修。
L、要求局部探伤的焊缝,有不允许的缺陷时,应在该缺陷两端的延伸部位增加探伤长度,增加的长度不应小于该焊缝长度的10%,且不应小于200mm;当仍有不允许的缺陷时,应对该缝百分之百探伤检查。
M、焊缝质量等级及缺陷等级应满足设计《钢结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规定的验收标准要求。
8)端部铣平
A、凡设计要求端部需要铣平的构件,应用端铣机进行铣端,端部铣平后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项目 两端铣平时构件长度 两端铣平时零件长度 铣平面的平面度 铣平面对轴线的垂直度 允许偏差 ±2.0mm ±0.5mm 0.3 L/1500 B、本工程的焊接H型零件,其H形均采用两端铣端的方法,以保证部件的长度等尺寸的准确率。
C、主体焊接进行完毕后,焊接热量造成的焊接收缩完全释放才能安排铣端。 9)成品矫正、打磨、编号
A构件焊接后的变形,应进行成品矫正,成品矫正一般采用热矫正,加热温度不宜大于650℃,构件矫正应答下列要求。
项目 柱底平面度 次构件弯曲 允许偏差 5.01/1500且不大于5mm,梁不准下挠 H/250且不大于5.0mm B凡构件上的焊瘤、飞溅、毛刺、焊疤等均应清除干净。要求平的焊缝应将
焊缝余高磨平。
C零、部件采用机械矫正法矫正,一般采用压力机进行。
D根据前面各道工序对构件标识的构件代号,用钢印打入构件翼缘上,距端500mm范围内。构件编号必须按图纸要求编号,编号要清晰、位置要明显。
E应在构件打钢印代号的附近,在构件上挂铁牌,铁牌上用钢印打号来表明构件编号。
F用红色油漆线标注中心线标记并找铅印。 10)钢构件的验收
A、钢构件制作完成后,应按照施工图规定及《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及验收规范》GB50205-2001进行验收,构件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上述规定中的要求。
B、钢结构件在工厂内制作完毕后,根据合同规定或业主的安排,由质检站进行探伤检测。验收合格者方可安排运输到现场。验收要填写记录报告。
11)包装和发运
A、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包装。包装应保护构件不受损伤,零件不变形、不损坏、不散失。
B、包装应符合运输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超限构件的运输应在制作之前向有关交通部门办理超限货物运输手续。现场安装用的连接零件,应分号捆扎出厂发运。
C、成品发运应填写发运清单。
D、运输由钢结构厂直接运输到现场。根据现场总调度的安排,按照吊装顺序一次运输到安装使用位置,避免二次倒运。
E、半成品在运输至工地过程中如发生局部变形,现场采用水火校正法进行校正,即先用乙炔火焰将变形部分烤红,再选择其中一面浇水;如发生单个构件整体变形,则采用机械使用外力将其校正;
12)制孔
制孔分二次完成,即:焊前零件钻孔为一次制孔。焊后整体二次号、二次制孔。钢梁、钢柱、吊车梁等翼板、腹板上的螺栓孔均在焊后矫正、修理合格后二次号、钻孔。其余如封头板等到均采用一次制孔。
当螺栓孔超过允许偏差后,严禁用割孔或钢块填塞修补方式处理,只能采用与母材材质相匹配的焊条补焊后重新制孔满足尺寸要求。
批量大、规格相同的封头板、连接板等制孔应采用套模钻孔方式,以保证孔位准确性。
制孔的公差标准执行国标《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及验收规范》(GB50205-2001)有关规定。
13)装配
钢梁先装成工字形梁,经过焊接,矫正后再装其它零件,角钢架.梁端头连接板装配应在胎具上进行。
工形梁拼对采用胎具装配,不采用或尽量少采用焊接卡具。 钢梁装配后应经自检、专检合格后,作出检验记录,方可焊接。
对焊接后出现变形的构件,可采取热矫正或加外力冷矫正方式消除应力,若采用热校正,锤击点处必须加垫板,不允许直接击在构件表面。
第一榀构件作完后应进行组合试装,以检验装配尺寸是否准确。 14)焊接
投入钢结构件施焊的焊工,应持有国家有关部门发的有效资质证书。 凭工程部配料单和领料单领用施焊使用的焊条,不允许使用计划外的焊条。若发现焊条药皮脱落,焊芯生锈和焊条受潮等应停止使用。
施焊前,焊工应复查焊件接头质量和焊区处理情况,若焊区有残留的锈皮、油污蔑、溶渣等必须清除干净后才可焊接,不得使用锈蚀深度超过国家标准的材料。
对接接头、T形接头、角接接头、十字接头等对接焊缝及角接组合焊缝应在焊缝的两端设置引弧和引出板,其材质、坡口应与焊件相同,引出焊缝的尺寸,埋弧焊长度应大于50mm,手工及气体保护焊长度应大于20mm,清除引弧只能采用气割,不得用锤击落。
焊接时焊工应注意焊接变形,具体措施和方法详见公司颁发的焊接通用工艺。
构件的焊缝质量、外形尺寸、外观等质量执行国标GB50205-200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及验收规范》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