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2. 国际疾病分类标准。
第三条 《病案管理分系统》基本功能
1.病案首页管理所包含的基本内容:病人基本信息、住院信息、诊断信息、手术信息、过敏信息、患者费用、治疗结果、院内感染和病案质量等。
1)必须有灵活多样的检索方式,包括首页内容的查询、病案号查询、未归档病案的查询。对病案号查询要支持病人姓名的模糊查询。
2)对检索结果要有多种形式的显示或输出形式,包括病案首页、病人姓名索引卡片、疾病索引卡片、手术索引卡片、入院病人登记簿、出院病人登记簿、死亡病人登记簿、传染病登记簿和肿瘤登记簿。
3)依据标准的疾病分类、手术分类代码处理一病多名问题。
4)具有基本的统计功能,包括疾病的统计分析、科室统计、医生(主治医师、住院医师、手术师、麻醉师)统计、病人情况分析(如职业、来源地)和单病种分析等。 2.病案的借阅
病案的借阅是病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基本功能包括:借阅登记、预约登记、出库处理、在借查询、打印应还者名单和借阅情况分析。
3.病案的追踪
1) 出库登记,包括门诊出库登记、住院出库登记、科研出库登记。 2) 能够处理门诊、住院病案分开的情况。
4.病案质量控制
1) 打印错误修改通知单 2) 质量分析
3) 打印按医生、科室的统计报表 5.病人随诊管理 1)随诊病人设定 2)随诊信件管理 3)打印随诊卡片
4)问卷管理,包括打印、回收确定、存档 第四条 《病案管理分系统》运行要求:
1.病人的基本情况(病人主索引)是全院的基本数据,必须在全院范围内共享,同时该分系统也要能够读取其它分系统的数据,例如:住院处分系统的出院病人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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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数据录入要灵活方便、提供多种必要的提示信息。 3.权限设置:对非使用人员加以限制。
4.输入后的数据不得修改,任何操作都应留有痕迹。
第十九章 医疗统计分系统功能规范
第一条 《医疗统计分系统》是用于医院医疗统计分析工作的计算机应用程序。该分系统的主要功能是对医院发展情况、资源利用、医疗护理质量、医技科室工作效率、全院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方面的数据进行收集、储存、统计分析并提供准确、可靠的统计数据,为医院和各级卫生管理部门提供所需要的各种报表。
第二条 《医疗统计分系统》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2.卫生部颁布的《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第三条 《医疗统计分系统》基本功能:
1.数据收集应包括:门诊病人统计数据(包括社区服务活动);急诊医疗统计数据;住院病人统计数据;医技科室工作量统计数据。
2.提供门诊、急诊统计报表:门、急诊日报表、月报表、季报表、半年报表和年报表。 3.病房统计报表:病房日报表、月报表、季报表、半年报表和年报表。 4.门诊挂号统计。 5.病人分类统计报表。 6.对卫生主管部门的报表: 1)医院医疗工作月报表。 2)医院住院病人疾病分类报表。
3)损伤和中毒小计的外部原因分类表。 4)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法定报表。
7.统计综合分析: 1)门诊工作情况。
2)病房(病区)工作情况(含病房床位周转情况)。 3)出院病人分病种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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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手术与麻醉情况。 5)医技科室工作量统计。 6)医院工作指标。
7)医院的社会、经济效益统计。
第四条 《医疗统计分系统》运行要求:
1.数据输入:既能从网络工作站输入数据亦能人工收集数据集中输入。
2.数据处理:一次性输入数据、自动生成日报、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以及各类统计分析报表。
3.查询显示数据:查询显示多种组合的数据信息。 4.修改更正数据:对未存档数据允许修改。
5.输出打印:输出打印统计分析多种图形、报表内容和格式。
第二十章 综合查询与分析分系统功能规范
第一条 《综合查询与分析分系统》是指为医院领导掌握医院运行状况而提供数据查询、分析的计算机应用程序。该分系统从医院信息系统中加工处理出有关医院管理的医、教、研和人、财、物分析决策信息,以便为院长及各级管理者决策提供依据。
第二条 《综合查询与分析分系统》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
第三条 《综合查询与分析分系统》基本功能: 1.临床医疗统计分析信息。
2.医院财务管理分析、统计、收支执行情况和科室核算分配信息。
3.医院药品进出库额管理,药品会计核算和统计分析。 4.重要仪器设备使用效率和完好率信息。 5.后勤保障物资供应情况和经济核算。 6.医务、护理管理质量和分析信息。 7.教学、科研管理有关决策分析信息。
8.人事管理: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和其他技术人员总额、比例、分布、特点、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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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科室设置、重点学科、医疗水平有关决策信息。 10.学术交流、国际交往有关信息。
11.门诊挂号统计、收费分项结算、科室核算信息及门诊月报。
12.住院收费分项核算、各科月核算、患者费用查询、病人分类统计信息。 13.医院社会及经济效益年报信息。
14.医技情况报表、医院工作指标、医保费用统计信息。 第四条 《综合查询与分析分系统》运行要求:
1.采用计算机多媒体技术:以图象、图形、图表数据和语音综合形式表达信息。 2.采用触摸或鼠标操作,由使用者随意选择决策信息,运行速度快,展示信息直观,提供信息可靠、准确。
3.设置使用权限,保障信息安全。 4.能够支持数据的远程查询
第二十一章 病人咨询服务分系统功能规范
第一条 《病人咨询服务分系统》是为病人提供咨询服务的计算机应用程序。以电话、互联网、触摸屏等方式为患者提供就医指导和多方面咨询服务,展示医院医疗水平和医德医风,充分体现“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是该系统的主要任务。
第二条 《病人咨询服务分系统》必须遵循国家和卫生部现行的有关规定,提供的互联网服务必须符合卫生部《互联网医疗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第三条 《病人咨询服务分系统》基本功能:
1.医院简介:介绍医院历史、组织机构、医院级别、医疗水平、诊疗科目、诊断设备与技术、医疗科别、人员组成、特色门诊、医院布局等。 2.名医介绍:主要专家特长、照片和出诊时间。
3.就诊指南:医生出诊时间,提供检查、检验、划价、收费、取药、导医等信息。 4.收费查询:提供各项收费标准,查询患者的缴费信息。
5.药理信息:药品种类和价格以及药品的主要功效,简要的用药提示。 6.检查项目:主要检查项目简介、检查须知、检查地点、出结果时间。
7.检验项目:主要检验项目简介,检验须知,检验地点、出结果时间,正常值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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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保险费用咨询:患者能够根据自己的密码查询有关医保数据。 9.保健知识查询。 10.地理位置图
第四条 《病人咨询服务分系统》运行要求: 1.为病人提供的信息要及时可靠。 2.能够实时读取其它分系统的数据。 3.运行速度快,显示信息直观,操作方便。 4.加强互联网接入系统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章 医疗保险接口功能规范
第一条 《医疗保险接口功能规范》是用于协助整个医院,按照国家医疗保险政策对医疗保险病人进行各种费用结算处理的计算机应用程序,其主要任务是完成医院信息系统与上级医保部门进行信息交换的功能,包括下载、上传、处理医保病人在医院中发生的各种与医疗保险有关的费用,并做到及时结算。
第二条 《医疗保险接口功能规范》必须符合国家、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
1.必须符合国务院下发的有关医疗保险的各项政策及法规。 2.必须符合劳动社会保障部下发的有关医疗保险的政策及法规。
3.必须符合地方政府下发的有关医疗保险的政策及法规。 4.《公费医疗管理办法》。
第三条 《医疗保险接口功能规范》基本功能:
1.下载内容及处理:实时或定时的从上级医保部门下载更新的药品目录、诊疗目录、服务设施目录、黑名单、各种政策参数、政策审核函数、医疗保险结算表、医疗保险拒付明细、对帐单等,并根据政策要求对药品目录、诊疗目录、服务设施目录、黑名单进行维护。 2.上传内容及处理:实时或定时向上级医保部门上传。
1)门诊挂号信息、门诊处方详细信息、门诊诊疗详细信息、门诊个人帐户、支付明细等信息。
2)住院医嘱、住院首页信息、住院个人帐户支付明细、基金支付明细、现金支付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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