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三、任仲夷
全民“天问”
1979年五六月间,全中国的大脑陷入正义的愤怒和痛苦的思索中。共产党员张志新的英勇抗争和悲惨结局,让多少中国人椎心泣血,拍案而起。 6月7日,军旅诗人雷抒雁夜不能寐,8日于曙光中,急就出著名的诗篇《小草在歌唱》:
“我们有八亿人民, 我们有三千万党员, 七尺汉子, 伟岸得像松林一样。 可是,当风暴袭来的时候, 却是她,冲在前面,
挺起柔嫩的肩膀,肩起民族大厦的栋梁!”
这是全党面对张志新的愧疚。辽宁省委宣传部文艺处前处长韶华“文革”后在《中国妇女报》文章中说:
“张志新命运的结局,大家都是知道的。那个年代,我和许多人都有和张志新一样的看法,可是因为没有讲,我们活下来了。”
先后在新华社、光明日报做记者的陈禹山,含泪采写张志新案件的过程中,也曾自责:
“对张志新的死,没有哪一个人是具体的凶手,但很多人都在后面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是这么多人合力共同‘杀’死了张志新。这样说起来,我也是有责任的--因为当年我是新华社记者,那铺天盖地的‘造神’文章里也有我的一份。我当时没有张志新的觉悟,不过,真有的话,估计我也不在了。”
张志新飞蛾扑火般的举动,在全党面前树立了与刘少奇“驯服工具”论有别的另一种党性标准。人民日报1960年1月14日发表陶德麟文章,阐发了刘少奇《论共产党员的修养》中提出的党性观:
“一个共产党员,能不能做党的驯服的工具,是考验他的党性是否完全的一个标志。一个真正的共产党员,他必然是党的顺手的驯服的工具,无条件地服从党的决议,勤勤恳恳地为党工作。”
文章要求党员“老老实实地在毛泽东同志的队伍里做一名普通战士,听党的话,同党一条心”,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同时,警告那些不愿做驯服工具的党员属于“党性不完全”,“妄想按照自己的资产阶级世界观来改造党”,就会“同党对抗,犯下严重的错误,甚至走上反党的道路”。文章虽然表示做党的驯服工具不等于不动脑筋的“木头人”,但对于如何避免盲目服从、随声附和、唯唯诺诺,并没有给出令人信服的解释。
张志新念念在兹的党性、“共产党员的称号”,却是从创党宗旨出发,用冷静的眼光观察、衡量和批判党的中央执行机构的路线政策。在张志新的价值谱系中,党员应尽的义务和权利是对等的;党员和中央执行机构同样有权“为真理为捍卫党的利益而斗争”;党员发现上级组织乃至最高领导人有什么问题和错误就该公开说出来,“促其改变”。张志新在一次批斗会上公开提出:
“我不想奴役别人,也不许别人奴役自己。不要忘记自己是一个共产党员,不管出现什么情况,都要坚持正义,坚持真理,大公无私,光明磊落??” 人民日报署名由广赋的时评,批评党内同志慑于林彪、“四人帮”的淫威,明哲保身,话到口边留半句,甚至左右逢源、上下讨好、八面玲珑,与张志新相差十万八千里!报纸大声疾呼:
“‘杀头不要紧,只要主义真’,应该永远成为真正的共产党员的座右铭。” 张志新坚持正义、对上级“促其改变”的政治勇气,对人民日报编辑部自身也有深刻影响。胡绩伟、秦川等社领导,都从张志新身上找到了强烈的人格共鸣。张志新的作为和信念,无疑推动和强化了胡绩伟“文革”后关于新闻媒体“党性”与“人民性”的思辩。
张志新殷红的鲜血,让“文革”后一度流行的“娘打孩子”一类强盗逻辑、犬儒心态黯然失效。党和国家应该如何保障党员、公民的民主权利,如何建立民主决策和权力监督机制,引起全国人民的严肃思考。
据后人揭露,张志新的死刑讨论记录只有60多个字,一条鲜活的生命就这样被一笔勾销。死刑判决公布后,狱方有人提出张志新“是否精神失常”,但上级说那是“她的假象,本质不变,仍按批示执行”。张志新在监狱中,一再为自己申辩说:
“检点言行,没越过党纪国法的规范??根本构不成犯法违法。” 对于张志新案,辽宁省高级法院也曾表示:毛主席指示“一个不杀,大部不抓”,张志新是动口不动手的,不搞破坏的;党员在党的会议上发表自己的看法,构成犯罪吗?然而,这个审判意见稿送到军代表那里,被断然否决。
张志新在狱中谱写的《谁之罪》,强烈地冲击着全中国没有窒息的头脑、没有冰冻的热血: “今天来问罪, 谁应是领罪的人?! 今天来问罪, 我是无罪的人。”
在张志新平发后,什么人、什么力量、什么体制应是这“领罪的人”?“文革”幸存者有责任替烈士问出个究竟!人民日报以《人民的义愤》为总标题,摘登了一批读者来信、来电。北京卫戍区某部张岚从最初的悲痛中抬起头来,显然想得很深:
“为什么在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国家里会出现这样的大冤案?为什么一个共产党员对党内个别领导人提出一点意见,就要杀头?为什么对她的判决不让本人看,不准上诉,不通知家属和工作单位,也不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在林彪、‘四人帮’横行的十多年的灾难年月,冤、假、错案岂止张志新同志这一桩!上至忠心耿耿的一些无产阶级革命家,下至不知名的基层干部、普通党员、老百姓,不知有多少受到迫害和残杀。为什么他们在身陷囹圄时虽然正义在胸,真理在手,却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只能忍气吞声,甚至饮恨而死呢?那么从张志新烈士和千百起大冤案中到底应当吸取什么教训呢?这里最根本的教训就是国没了法律,党没了纪律,社会没了民主!” 有些读者给人民日报等新闻媒体提意见说:
打倒“四人帮”后,对于“四人帮”及其余党所犯下的滔天罪行,报上登的和电台讲的很多,但是,他们为什么可以肆意横行?根源究竟在哪里?造成这种现象的社会基础是什么?对这一系列问题,却很少论述。
《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青年报》接受读者批评,组织了一批讨论文章,希望把张志新之死变成中国的德雷福斯案件。就像上个世纪之交,法兰西民族围绕犹太裔上尉德雷福斯是否“出卖军事情报”,卷入一场涉及公平正义的大辩论,张志新案件在1979年的中国,引发了一场对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对党内政治生活的正常化,对反封建、反法西斯的全民“天问”。
辽宁省委第一书记任仲夷,不仅主持了张志新冤案的平反,而且提出把她定为“革命烈士”,以省委名义召开两千多人参加的平反大会,大张旗鼓地号召全省党员、干部向张志新学习。在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期间,任仲夷在分组会上发言:《吸取历史教训,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谈张志新同志被害这种冤案产生的原因和有关问题》。工人日报刊出后,人民日报予以转载,成为党内最早呼吁政治体制改革的警世之言:
“从张志新同志被害事件中,人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没有健全的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无产阶级专政就会变成法西斯专政。” 针对含混不清的“反革命罪”,任仲夷提出:
“在法律上明确地分清罪与非罪的界限,并把政治思想反动与有行动的刑事犯罪区别开来。人们思考问题、发表和保留意见,不应视为犯罪,而是党章和宪法都保障的基本权利。”
“不能仅仅根据一个人的思想观点来定罪。即使政治上确实反动的,只要没有破坏行动,也应当区别于刑事犯,也不能处死刑。”
任仲夷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江华的工作报告为例,由于思想定罪盛行,“文革”期间“反革命”案冤错比例一般占40%,有些地区竟高达60-70%!任仲夷以党内高级干部罕见的率直,提出新中国一直讳莫如深的“思想犯”问题: 在历史上,凡是滥抓滥杀“思想犯”的,无不留下恶名,滥抓“思想犯”还容易伤害好人和社会的优秀分子。
即使是面对“敌人”,任仲夷也谴责了切断气管一类超越法律程序的“专政”手段:
那时候,一个人一旦被认定为“阶级敌人”(事实证明,这些年来常常认定得不对),就失去了法律的任何保护。只要是对“敌人”,怎样做都不许说“过火”。
任仲夷在“文革”中作为黑龙江省委书记兼哈尔滨市委第一书记,被批斗无数场,有时一天三四场,一场三四个小时,脸上被造反派泼墨示辱。与广大普通党员、干部一样,对于这场无法无天的“革命”,对于最高权力玩弄天下人于股掌之上,任仲夷有切肤之痛。全国各地读者也纷纷上书中央党报,为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献计献策:
--党纪国法上应明确规定什么是“反党”,什么是“现行反革命罪”。必须制订出广大人民认可的明确的“政治犯”判罪量刑的标准,并公布于众,各级执法部门严格照办,不受任何政治压力或个别领导人旨意的干扰。
--不能以言定罪。按照宪法和党章的规定,人民群众、共产党员有向党和国家的各级机关及其负责人提意见的权利。被提意见者要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言者无罪,闻者足戒”的精神,欢迎人民群众的批评监督。即便是错误的意见,可以进行批评教育,但决不应以言定罪。同时,应即废止对政治犯处以死刑。
--创办一种党内刊物,专门刊登党员的批评建议,防止堵塞言路,保证党中央能及时听到党员群众的呼声。
--法律上应明确规定,刑讯逼供、虐待犯人是犯罪行为。各级人民法院应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对上级法院负责。
--必须从组织形式上、法制上保证“法庭只忠于法律”。司法、检察机关要保持相对的独立性,不凭“长官意志”办事。迅速恢复和健全各级检察院,恢复公审制度,恢复辩护律师制度,切实按照法律程序办事。
未来的总书记胡耀邦也在思考。早在中央党校策划评论《把“四人帮”颠倒了的干部路线是非纠正过来》时,他就对作者杨逢春等人说:
“这20年来,党的政治生活很不正常,首先是中央政治局的生活很不正常。一是没有真正的集体领导,有时简直就是封建式的家长制;二是没有正常的批评与自我批评,使得一些坏人趁机从中搬弄是非,诬陷好人。”
“今后要真正地广开言路,真正地实行‘三不主义’:不抓辫子,不戴帽子,不打棍子,还要加上一条,不装袋子。切不可动不动就把一些道听途说或诬蔑陷害人的材料,装进一个同志的档案袋。”
“三不主义”是邓小平的主张,胡耀邦把它发展为“四不主义”。当胡乔木一再批评人民日报发表张志新案件是“一个大错误”,胡耀邦却在一次党内大会上公开表示:我们党在历史上有很多为革命而献身的人,张志新是“当代的刘胡兰,无愧于时代的英雄”。
彭真没有对张志新案件公开发表意见,但他在上世纪80年代初曾经说过: “解放前,我在国民党监狱坐了6年牢;解放后,我在自己人的监狱里坐了9年半牢。这是我们党不重视法治的报应啊!”
彭真出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后,致力于改变党蔑视法制的教训,像邓小平总结的那样,“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为新时期中国走向法制之路立下卓越功勋。 戛然而止
到了1979年11月24日,人民日报的张志新报道戛然而止。
从第一篇《为真理而斗争》开始,持续约半年时间,中央级报纸上民怨沸腾,党内外人士纷纷要求追究对张志新之死负有罪责的人,否则民心不服,烈士死不瞑目。
光明日报刊登郭罗基教授的文章《谁之罪》,愤怒谴责“扼杀人民民主和党内民主”、剥夺言论自由、“以言治罪”的人才是“不可饶恕的历史罪人”,发誓说:
“既然张志新是无罪的人,那就一定要谴责、惩罚真正的历史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