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标准,提供能够满足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要求的设计文件,防止因勘察工作错误或设计不合理发生安全事故。
3)系统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以及项目周边环境对施工安全的影响,提出保证施工和安全生产的具体技术措施,并纳入设计文件;对涉及施工重点部位和环节安全技术措施,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提出防范安全事故的指导意见。
4)依据勘察成果向公司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信号、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
5)按规定,在设计文件中提出改善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施工的措施,所需费用纳入工程概算。
6)根据营业线施工情况,提出营业线施工过渡方案,提出营业线在施工期间保证安全运营的措施和施工注意事项。
7)根据隧道的工程地质条件,研究提出隧道工程的风险等级,提出施工超前地质预报的措施和方法,选择合适的施工方法和施工机具配臵,合理确定衬砌类型和工艺,提出施工注意事项,以及事故逃逸措施。
8)本项目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以及特殊结构的,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安全事故的措施及相关要求。
9)参加安全事故分析,对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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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相应责任,并对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因勘察设计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责任。
(4)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基本职责
1)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组织定期和不定期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
2)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铁路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项目负责人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组织制定本项目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等。
3)对纳入合同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应当用于安全生产,不得挪作他用。
4)施工单位应在铁路施工现场配备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具有工程系列技术职称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督促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及时制止并纠正违反施工安全技术规范、规程的行为,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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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6)施工单位在营业线施工时,必须先办理营业线施工许可证,并按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和《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铁运【2010】51号)及成都铁路局、兰州铁路局营业线施工管理要求,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完善的安全施工责任制,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和责任。
7)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
8)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人员应接受铁道部组织的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任职。
9)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电气焊(割)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及水上(下)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10)施工单位应将安全生产作为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之一,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安全检算,经技术负责人签字,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公司工程部审批后实施,并由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基坑支护与降水、基桩开挖、围堰、沉井工程; 高坡、陡坡路基开挖工程; 模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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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吊装工程和钢结构安装工程; 脚手架工程; 拆除、爆破工程; 高空、水上、潜水作业;
高墩、大跨、深水和结构复杂的桥梁工程; 隧道工程; 铺轨、架梁工程; 营业线工程;
其他危险性较高的工程。
11)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入口处和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等危险部位,设臵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12)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本项目的技术人员应就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13)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
14)施工单位应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15)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搭建临时建筑物的选址和结构等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具有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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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合格证。
16)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做好自身防护工作。
17)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用具还应具有安全鉴定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18)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19)施工单位应合理选择施工机械,保证施工需要和安全生产。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
20)施工中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必须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提供爆破器材的品名、数量、用途、爆破地点、四邻距离等文件和安全操作规程,向所在地公安局申领《爆破物品使用许可证》,由具备爆破资质的专业队伍施工。
21)隧道工程应使用与施工方法匹配的施工设备和机具,强化工程地质超前预报工作,必须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设备;有瓦斯的隧道,必须按相关规定配臵机电设备。
22)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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