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按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相关程序进行招投标来确定施工单位和预算造价;总造价在200万元以下的由中国国电贵州电力集团公司相关程序进行招议标来确定施工单位和预算造价。不通过招投标的工程一律不准开工。
三、工业与民用建筑,场内外公路等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部、交通部的有关规定和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四、每一工程必须严格按矿井制订的“单位工程管理程序”进行,手续资料不全者不准开工。
五、矿井总平面布臵图经设计、审定后,任何部门或个人均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时严格按有关程序进行。
六、各类沟道、管线必须按工业广场综合管网布臵图和分专业设计施工图要求,进行设臵或预留位臵,避免干支混乱、流向不合理和返工现象。
七、各建筑物和管线的具体位臵,由工程技术部负责按设计要求统一实测放线。
八、各建筑物必须严格按照设计的结构形式进行施工,保证安全可靠,功能达到使用要求。
九、必须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设计变更、隐蔽工程记录、材料代用审批、材料试验、放线记录、施工日记、中间检查记录等。
十、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工程情况,加强质量监督检查,发现不合格部位坚决返工。
十一、余土和废料必须按工程技术部所指定的位臵进行填垫或堆放,严禁乱弃乱倒;废水必须归槽,按指定流向排放。施工现场要保持整洁,做到文明施工。
十二、每一单位工程必须经验收认证后方可移交使用。
安装工程管理制度
一、每一单位工程应编入矿井总体网络中,并列入年、季、月工程计划,原则上没有批准的计划不得开工。
二、主要设备或系统的安装,凡总造价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工程必须按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相关程序进行招投标来确定施工单位和预算造价;总造价在20万元以下的由中国国电贵州电力集团公司相关程序进行招投标来确定施工单位和承包价,否则不准开工。
三、每一工程都必须严格按矿井制订的“单位工程管理程序”进行,手续、资料不全者,不得批准开工。
四、开工前必须认真核对相关的矿建、土建工程情况,发现问题应提前处理。
五、各类中心线、定位线、标高应严格按设计要求标定,并与矿建、土建的相关尺寸、规格相互吻合,只有在矿井、监理、施工三方共同检验后,方可正式施工。
六、安装质量必须严格执行部颁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严禁降低标准施工。
七、工程的设计、施工均必须符合相关专业的安全规定。 八、与矿建、土建工程相互交叉平行作业时,必须协调有序的进行,不得因抢进度,忽视整个系统的相互关系和工程质量。
九、每一系统或单位工程经设计、会审等程序确定后,任何部门
或个人均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时,必须严格按有关程序进行。
十、各种材料和电器的规格、型号、材质,必须按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采购,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中不符合要求的产品。
十一、应认真做好设计变更、隐蔽工程记录、材料代用审批、材质试验、测量记录、施工日记、分项分部检查记录等。
十二、矿井、施工、监理、质监部门要经常深入现场一线,加强监督检查,掌握工程进度和质量动态,发现问题应及时协调处理,发现不合格部位,必须坚决纠正。
十三、井上、井下各类管、线的安装必须统一考虑,统筹安排,做到布局合理,功能可靠,安全有效,避免“打架”、重复浪费现象的发生。
十四、坚持文明施工,保证施工材料、设备摆放整齐,清洁卫生。 每一单位工程或系统的安装,都必须严格按相应规定进行施工验收和质量认证,否则不得进行工程结算和交付使用。
十五、建设期间已安装投运的工程,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正常的检查、检验和维修,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确保正常进行。
工程计划、统计管理制度
一、工程计划的编制原则为各单位工程施工合同中承诺的工程进度和工期要求。
二、计划分全年总计划和每月施工计划,全年计划于上年12月底前由计划营销部组织工程技术部、调度室、机电管理部、安全监察部、监理处、施工单位参加制定完成,并绘制出网络图、排队图、上
报矿井审批后,下发各有关单位或部门执行。
三、每年初,矿井有关部门应将经审批的年度计划按照月保季、季保年的原则进行细分,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际操作计划。
四、各分步计划要按层层分解,责任到人的原则分解到部门和个人,做到千斤重担大家挑,每人头上有指标。
五、每月20日前各施工单位将下一月的工程进度计划报计划营销部、工程技术部、机电管理部,22日由主管副矿长、总工程师组织召开计划、工程、机电、安监、监理处等部门参加的计划平衡会,审定施工单位下月作业计划,由计划营销部汇总后下发各单位执行。
六、矿井各部门及监理处要按照矿井月初下达的月度计划,认真组织,为施工单位作好协调、服务工作,确保完成当月计划。
七、各施工单位要按照矿井月初下达的月度计划,认真组织,精心施工,保证完成当月计划。
八、矿井所属各部门的月、季、年完成情况的奖励及处罚措施按矿井有关制度执行。
九、每月月底,矿井计划营销部、工程技术部、安监部对各施工单位的月度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按矿井有关制度给予奖罚。
十、各施工单位工程完成情况的月报(定期简报)应在月底前报矿井有关领导及有关部门。
十一、每月26日前,计划营销部应作出上月工程完成情况月报,并上报矿井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
地测工作管理制度
一、全面了解并掌握井田范围内地质勘探钻孔位臵、封孔质量、煤层和标志层的露头分布,老窑和地面塌陷范围、地面建筑物及其变化、地表河流、表土层水体、水源井等的分布情况,并尽可能对邻近矿井开采过程中揭露的地质、水文地质和其它方面的资料进行搜集。
二、对井巷工程揭露的一切地质现象,按有关规定在隐蔽前进行观测、编录、整理,并做到及时、准确、全面、图文俱备。对取得的各种数据、标本等原始资料,要绘制成图,建立台帐,妥善保管。
三、要根据地质资料的变化,及时补充和修改原有图件的内容,并在前方施工地段做出地质预报,指出巷道支护形式和施工方法等参考意见。
四、随时掌握并查明井巷揭露的水文地质情况,各含水层的岩性特征、水文、水量、水温、水质与地面水体及含水层之间的水力联系,分析对工程施工影响以及预计涌水量,并对各出水点进行跟踪观测,并随时填绘到矿井充水性图上。
五、在掘进高瓦斯地段前,要提出瓦斯预报意见,施工中应做好瓦斯探测和抽放工作,并做好记录和分析工作,注意观测突出征兆,查明瓦斯突出的地质因素,详细记录突出点的地质情况。
六、对影响矿井设计方案实施的重大地质及水文地质,应及时向总工程师和主管领导报告,并提出补充地质勘探的意见,在遇有煤层不清、煤层断失、探放瓦斯、探放水、接近溶洞、老窑采空区、陷落柱等情况或因通风、排水、停送电、灭火、导向等特殊需要时,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