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单位执行。
(三)各施工单位工程完成情况的月报(定期简报)应在月底前报监理、工程技术部、计划营销部、综合管理部门。
(四)每月底前,计划、工程部门应作出上月工程完成情况月报,并送矿井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
二、工程调度例会 (一)工程调度例会的内容
1、协调平衡矿、土、安三类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及立体交叉干扰出现矛盾,检查落实上次会议布臵的工作和内容,安排新的工作及应注意的问题。
2、以计划为依据,检查落实每天的质量、进度及安全状况,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工程)区别情况,给予指出建议、批评,直至矿井进行通报或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3、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检查落实一周来的安全工作,针对矿、土、安三类工程的不同特点及施工的不同时期,研究确定当前的安全工作重点,防止事故的发生。
(二)出席调度会议的对象
各施工单位主管生产、安全的经理(或总工、技术负责人)、工程技术部、调度室、机电管理部、安全监察部、计划营销部、监理处、质监站等。
(三)工程调度会议的时间 每周二下午4:00为工程调度会。
(四)调度会议由调度室或安全监察部组织,公司行政领导或总工主持召开。
(五)日常工程调度工作
1、以计划为依据,做好矿、土、安三类工程的生产调度平衡工作,保证各类工程日计划圆满完成。
2、以矿建工程为重点,随时掌握各掘进工作面施工动态,在质量、进度方面完成当日计划,保证安全。
3、随时掌握各生产系统的运行状况,在矿井通风、提升、运输、排水等方面保证生产正常进行,发现问题,及时协调督促解决。
4、认真做好调度记录,严格按要求内容填写,对于当班发生的重大问题,要立即逐级汇报。
5、严格交接班制度,班中不准脱岗。 三、调度汇报制度
(一)工程技术部每月25日之前出一期《工程月报》。 (二)调度室应每天早上8点30分前向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报送工程进度报表。
(三)对上级通过调度发出的指示和提出的要求,调度应作好记录,及时准确地传达给有关领导。
揭煤工程管理制度
一、各矿建施工单位对揭煤工作的安全负责,项目部经理是安全的第一责任者,施工单位总工程师负技术责任。
二、揭煤前施工单位须成立由项目部经理任组长的揭煤工作领导小组,矿井需成立揭煤协调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揭煤工作。
三、揭煤前由矿长主持召开揭煤专题工作会议,听取揭煤方案及
准备情况,协调解决有关事宜,并对揭煤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审核有关方案。
四、揭煤前,由施工单位编制专门的揭煤施工技术措施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施工单位总工程师审批签字后,报矿工程技术部、安全监察部和监理处审核备案。并报送六枝特区煤炭局和安监局备案。同时,施工单位须组织所有参加揭煤的职工认真学习贯彻揭煤施工措施及相应的安全措施,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五、施工单位要加强领导、统一指挥,组织专业的高素质的施工队伍,配齐有揭煤经验的专职技术人员及效果检验和预测预报人员等,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并制定明确的岗位责任制。
六、为防止误揭煤层,石门掘进期间地质测量人员负责做好探煤孔设计与施工的技术管理工作,准确掌握岩柱尺寸,并做好巷道地质素描。
七、揭煤前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设计的瓦斯排放孔参数进行施工。为保证排放孔质量,每个钻孔终孔后必须经安全监察部、工程技术部、计划营销部、调度室、监理处等有关人员现场签证验收,凡未经签证验收的钻孔工程量不予计算。
八、揭煤工作面须达到部颁掘进安全技术装备系列化标准要求,配齐通讯电话、自救器、压风自救系统、瓦斯断电仪等相关设备、设施,揭煤工作面要有独立的回风系统,并保证通风设施牢固、可靠,符合防突要求。
九、放震动炮前,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安全监察部、机电管理部、
工程技术部和监理处及揭煤施工单位等参加,对有关准备情况进行一次彻底全面的大检查,查无隐患后方准开始放震动炮施工。
十、根据规范和规程要求,揭煤期间必须有专业矿山救护队在施工现场,保证施工安全。
十一、揭煤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审批的揭煤措施及《煤矿安全规程》和《防突规定》中的有关规定执行,认真做好防突效果检验和预测预报以及穿煤层期间的防冒顶工作,确保施工安全,避免事故发生。
探放水、探放瓦斯管理制度
一、井建施工单位必须有专人负责探放水、探放瓦斯工作,并配备足够技术人员、设备。
二、施工单位地质人员必须做好工作地点及前方的水文地质预测预报工作,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三、巷道贯通和掘进工作面接近含水(导水)断层时,必须编制专门的探放水设计及防止瓦斯和其它有毒、有害气体等安全措施,并由施工单位总工程师批准,报安全监察部、工程技术部及监理处审核备案,并上报六枝特区安监局、煤炭局备案。
四、掘进巷道接近含水(导水)断层60米,接近推断断层100米时必须进行探放水,探水警戒线(起始点)从断层交面线外推20—50米,探水超前距不得小于20米。
五、巷道掘进探放断层水,应取芯钻进,并且至少布臵三个钻孔,
以确定断层产状及落差、破碎带宽度和含水情况。
六、施工单位应加强岩芯管理并准确判层。探放结束后整理各种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报工程技术部和监理处备案。
七、掘进工作面接近未封孔或封孔不良的钻孔时,施工单位地测人员应会同工程技术部地测人员准确确定钻孔井上下位臵,进行地面重新封孔或进行井下探放水。
八、掘进工作面接近积水区或老空时,要及时疏排积水,如无法疏排,应使用钻机探放,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九、地质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作好地质素描,查明岩层产状及其变化情况,及时预测煤层位臵及地质构造,保证与煤层留有足够的安全岩柱,防止误揭煤层。
十、掘进巷道遇断层等地质构造时,要查明断层的性质、产状和落差,如无法查明,应打钻探测,以防止揭穿突出煤层。探测断层应编制专门设计和有关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由施工单位总工程师批准,报安全监察部、工程技术部和监理处审核备案。
十一、掘进巷道前方接近老空区及其它瓦斯积聚区,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分析研究,进行探放,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
十二、石门揭煤时,施工单位地测人员应会同工程技术部地测人员认真分析研究,提供准确的距煤层位臵,施工单位在10米以外开始打钻探测、钻孔超前距不得小于5米。
十三、探放水、探放瓦斯施工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地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