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查质量措施是否具体、完善,是否落实; 5、查隐患是否发现,处理及时。
八、各承包工程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三级检查验收制度,即:
1、班组自检:施工人员对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后班组长必须立即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当场处理,不合格不交工,同时作好自检记录,收工时交区(队)复查;
2、区(队)复检:区(队)对班组提交的自检记录进行抽查或全查,认为无误时上报矿井质检部门(工程技术部);
3、矿井验收:矿井验收分为单位工程中间验收、单位工程月末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由施工单位会同矿井、质监站、监理处一同进行。
九、各承包施工单位必须对单位工程实行三同步的方法,进行技术资料的编制和移交。
1、工程一开始就与建立竣工图、竣工技术资料同步进行; 2、工程施工中就与竣工图、竣工技术资料的积累、整编、审定工作同步进行;
3、工程交工验收,要与提交一整套合格的竣工图和竣工技术资料同步进行。凡竣工图、竣工技术资料不完整、不准确、不系统不算完工,不得进行验收和结算。
十、矿井将根据矿、土、安三类工程中主要单位工程的各自特点,制订工程质量优良品奖励办法,以调动施工单位争优、创优的积极性。
工程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制度实施细则
一、工程质量调查分析
(一)制订本细则的目的是通过对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总结经验教训,研究事故规律,开展反事故斗争,以提高工程质量,提高效益,提高建设水平。
(二)本细则是依据国家、原煤炭部及贵州省煤炭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有关规定、制度制订。
(三)质监站对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及统计报告,是从质量监督的职责出发,了解掌握事故发生的经过、情况、原因和经验教训,并督促事故处理,以保证工程质量。
(四)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必须进行调查报告,事故的调查分析必须实事求事,严肃认真,反对草率行事,严禁隐瞒事故,并做到“四不放过”。
(五)各单位领导应负责贯彻本细则,并支持质量管理人员和质监站实施本细则,质监人员有责任向上级质监机构反映本细则的执行情况。
(六)对防止事故发生和减少事故损失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程序、制度造成事故及隐瞒事故者,应根据情节,建议对责任者及主管领导严肃处理。
(七)凡在施工(包括设备调试)过程中,发生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施工误差超出规程、规范、质量标准的允许值范围,需要返工或造
成永久性缺陷者,或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操作、使用、调整及保管不当造成设备、器材损坏者,均属工程质量事故。
(八)工程质量事故按其严重程度分为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 一般事故:矿建工程直接经济损失金额一次达一万元以上(含一万元)不满十万元;土建、机电安装工程直接经济损失金额一次达三千元(含三千元)以上不满十万元;或返工金额矿建在一万元以内,土建、机电安装在三千元以内但返工影响关键路线进度十天以上者。
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一级:①死亡三十人以上;②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 二级:①死亡十人以上,二十九人以下;②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内,不满三百万元。
三级:①死亡三人以上,九人以下;②重伤二十人以上;③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
四级:①死亡二人以下;②重伤三人以上,十九人以下;③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不满三十万元。
(九)质量事故按其发生原因分为: 1、违反基本建设程序; 2、勘察和设计错误; 3、施工程序或方法错误;
4、材料、设备器件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5、人员过失; 6、其它原因。
(十)返工损失金额=返工损失的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辅助费(井巷工程)+规定的管理费-返工工程拆除后可以利用的材料价值。
二、质量事故调查及报告
(一)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人员应立即向班(组)长报告,保护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应在事故发生当日进行事故情况及危害程度的调查、分析,并当即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恶化,并做好事故记录。
(二)一般事故发生后班(组)长应于当日将事故情况向施工队报告,施工队应尽快组织调查分析,并在接到事故信息3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送矿井工程技术部及监理处,并由质监站进一步调查,明确责任,查清损失和后果,制订返修及防范措施,提出处理意见,写出事故报告,报公司领导。
(三)重大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必须立即报矿井工程技术部、监理处及主管领导或总工,同时报矿长和质监站并按规定程度上报,事故发生后,质监站、计划营销部及矿井各级领导和有关人员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制订处理方案 。质监站应在发生事故后十日内负责完成事故调查分析,分析会后五日内,由事故责任单位写出质量事故报告,报质监站、工程技术部、监理处及有关领导,由质监站明确责任,查清损失和后果,并提出对责任方的处理意见。
三、事故处理及考核
(一)一般事故的处理方案由施工单位在事故分析会后二日内提
交矿井工程技术部、安监部和监理处,并经质监站和矿井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二)对重大质量事故和处理,按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办理。事故处理方案和实施情况记录,作为技术档案,列入工程移交资料。
(三)质量事故的考核按贵州省煤炭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的有关规定进行。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管理,确保工程签证工作的公正性、合理性、准确性和及时性,特制订本制度,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工程签证内容
1、施工图会审 9、主要工序(工程)转换 2、施工组织设计会审 10、竣工验收 3、开、竣工报告 11、质量认证 4、设计变更 12、工期变更 5、工程变更 13、停、复工报告 6、材料代用 14、合同外零星工程 7、隐蔽工程 15、工程预决算 8、工程质量 16、其他签证 二、签证程序
1、开、竣工报告,先由施工单位填制开、竣工报告单,报送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