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主体功能区建设
1.城市化地区
包括长株潭、衡阳、永州、郴州、娄底等中心城市及周边开发强度较高,工业化、城镇化较发达的县市区,其他县市城关镇、重点
镇以及点状分布的国家级、省级开发园区等。
统筹国土开发。适度扩大先进制造业空间,扩大服务业、交通和居住等建设空间,压缩并修复采掘业空间,优化农村生活空间,扩
大绿色生态空间。
完善基础设施。加快交通、能源、水利、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区域基础设施一体化进程,构建保障有力的基础设施网络,提
高城镇集聚水平和人口承载能力。
提升发展质量。遵循绿色发展理念,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不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降低资源消耗和二氧化碳
排放强度。
促进人口聚集。扩大中心城市规模,发展壮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形成分工有序、优势互补的城镇体系,有序吸纳农村人口转移。
2.农产品主产区
包括长株潭城市群都市外围地区、湘中湘南丘岗地区、南岭罗霄山地农业带等。鼓励农业开发,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化、城镇
化开发。
加强水利建设。加快大中型灌区、排灌泵站配套改造以及水源工程建设;鼓励和支持农民开展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小流域综合
治理;推广节水灌溉,发展节水农业。
加强耕地保护。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加快中低产田改造;严格控制区内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切实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确保实现区内耕地保护目标。
发展现代农业。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和创新,提高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和支撑服务能力,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推进绿色农产品基地建设,加强农业环境保护和监测,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完善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
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和第三产业,拓展农业就业和增收空间。
3.重点生态功能区
包括南岭山地、罗霄—幕阜山地森林及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以及各类自然保护区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和重要水
源地等。
实施严格保护。对各类法定保护区实行强制性保护,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和文化遗产原真性、完整性的干扰。除符合区域功能
定位的建设活动外,严禁毁林开荒、无序采矿、放牧、砍伐、采石、取土及其它开发活动。搬迁或关闭区域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现有工矿
企业,拆除违反规划建设的各类设施。
加强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在源头和上游地区加大植树造林力度,严格保护具有水源涵养功能的自然植被;加强对天然林和公益林
的保护,禁止非保护性砍伐;实施水土流失预防监控和生态修复工程,营造水土保持林;加大矿山环境整治修复力度,保护和恢复自然
生态系统。
维护生物多样性。禁止滥捕滥采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生态走廊和野生动物栖息地,促进自然生态系统恢复。
科学布局设施建设。在充分保护保育前提下,设施建设应避开生态栖息地和生态廊道,保证生物栖息和繁衍空间。
合理发展适宜产业。在不损害生态功能的前提下,适度发展现代农业、资源开采及农产品深加工等产业,积极发展旅游、会展、文
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严禁发展高污染、高耗能产业。
引导人口有序转移。按照区域生态重要性和生态功能要求,采取异地转移方式,逐步减少承载人口。
图3 湘江流域主体功能区划图
第三节 促进上中下游地区协调发展
1.构建合理的空间开发模式
中上游地区实行据点式开发和点轴开发,在重点发展衡阳、郴州、永州、娄底等中心城市的基础上,依托主要交通干线,加快区内
京港澳、二广、泉南、厦蓉等经济轴带建设,加强与珠三角、北部湾的经济联系。引导下游地区由点轴开发模式向网络开发模式提升,
深化环长株潭城市群融合发展,把握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和长江经济带发展机遇,加强与长三角、成渝经济区的经济联系,提高地区开
放性和核心竞争力。
2.加快设施一体化建设
加快上中下游地区互融互通的交通、水利、电力、信息、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打破行政界限,减少重复建设,提高利用效率,实
现流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一体化。重点加快航运、城际轨道交通和高速公路网络建设,促进湘南三市、娄底与长株潭地区之间形成快
捷、高效的交通通道,打通与粤港澳、海西经济区、北部湾经济区等区际的往来通道,构建完善的基础设施网络体系。
3.引导产业差异化发展
中上游地区主要依托资源优势和全球产业转移机遇,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促进产业适度集聚与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重点发展
现代农业、生态旅游及劳动密集型轻工制造与电子信息产业,升级改造传统产业。下游地区依托科技智力优势及良好的产业配套条件,
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以高新技术和现代服务业为主体的“两型”产业体系。
第四章 水资源管理与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贯彻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扎实推进流域防洪抗旱减灾体系建设,着力增
强水资源全面保障、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能力。
第一节 提高流域水资源保障能力
1.着力增强流域水资源配置能力
加快涔天河水库扩建,强化东江湖、欧阳海、水府庙等水库联合调度,在流域中上游加快建设一批骨干中型水库,不断强化区域调
蓄和供水保障能力。构建全流域水资源科学调控体系,提高流域水资源调控水平,保证下游河道内重要节点的最小径流量,加大湘南地
区、衡邵娄丘陵地带与湘江沿岸等局部缺水区域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增强流域水资源配置的均衡性。沿湘江两岸新建提引工程解决局部
地区缺水问题。结合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有针对性地实施已有水利工程的扩源改造和功能调整,提升流域水资源保障能力。
2.不断完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
继续实施大型灌区和重点中型灌区的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增强供水安全和粮食安全保障程度。在粮食主产区,新建扩建一批灌区
工程,增加农田有效灌溉面积。大力开展中小型水库建设,提高区域灌溉保证率。加快推进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兴建中小型水利设施,
支持山丘区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小泵站和小水渠等工程建设。
3.全面提高城乡供水安全保障水平
加大现有城镇水源地挖潜改造,新建一批城镇供水工程,提升蓄供水能力。优化水源结构,逐步推进城市应急储备水源工程建设。
对流域内以地表水为饮用水水源的重要城市,规划建设多水源及应急水源工程。合理控制流域地下水的开采利用,维持地下水合理水位,
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快开展东江水直饮工程和株树桥水库水源直饮工程的规划建设。采取集中供水、分散供水和城镇供水管网向农
村延伸等方式,全面保障流域农村人口饮水安全。
第二节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1.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
各地根据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编制水量分配方案,制定年度用水计划,实行年度用水总量控制。规范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对取
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
加强水资源管理监控信息系统建设。
2.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推广农业综合节水技术,加强流域内已建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高起点、高标准建设一批现代化农业节水示范基地,推进农业节水。
加大工业节水技术改造,在电力、冶金、化工、纺织等高耗水行业,推广成套节水、水回收再利用、水网络集成等先进技术;制定行业
用水定额和节水标准,加强对企业用水目标管理和考核,推进工业节水。加快城镇供水管网改造,降低管网漏失率。推广使用节水设备
和器具,推进城镇生活节水。逐步实现中心城市及县城雨污分流,提高雨水利用水平。建立区域用水指标考核体系,健全节水责任制和
绩效考核制。
3.切实提高流域水资源科学管理水平
优化相关涉水部门的管理职能,完善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对城乡供水、水资
源综合利用、水环境治理和防洪排涝等实行统筹规划、协调实施。制定水资源紧缺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和水污染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推进流域航运、生态、供水、突发水污染事件应对等联调机制建设。
第三节 健全流域防灾减灾体系
1.完善防洪水库体系
在湘江主要支流上新建扩建防洪水库,发挥拦洪、错峰作用,减轻干流防洪压力。完善预报系统,优化调度预案,充分发挥东江、
双牌、水府庙、欧阳海等大中型水库的防洪效益。加大病险水库治理力度。
2.建设分等级堤防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