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建设方案(2)

2018-12-04 15:47

化教学资源与模拟仿真实训软件,覆盖专业主干课程。创建一批省级中等职业教育精品课程,取得一批省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

(七)产教结合紧密。确定一批知名企业作为校企合作示范单位、职业学校实习基地、教师实践基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定期发布本地区人才需求信息,推行职业教育资格证书制度和劳动就业准入制度。积极开展“引企入校”工作,大力加强继续教育和培训,做到培训规模与学历教育规模相当,推进职业教育终身化。

(八)经费保障有力。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和教育教学基本需要,按照不低于省定基本标准,制订职业学校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和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按时拨付并逐年提高,建立健全职业教育经费增长保障机制。落实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制度,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收学费政策。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比例不低于30%,政府统筹职工工资总额的0.5%部分用于发展职业教育。安排专项经费,重点支持示范性职业学校、品牌专业、精品课程、实训基地建设及师资培训、兼职教师聘用等。

(九)师资水平较高。科学管理职业学校编制,建立完善岗位管理制度。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

编办等部门关于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2〕113号)等文件精神和当地职业教育发展需要,并充分考虑财力状况,合理核定各类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严格控制非专任教师人员比例。公共基础课教师与专业课教师比例适当。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科学设岗,优化结构,按岗聘用。开放职业学校面向社会招聘优秀工程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通道。加强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专业教师每三年、公共基础教师每五年轮训一遍,教师培训经费不低于学校公用经费的5%。职业学校教师赴企业实践与兼职制度健全。开展国际交流、培训与合作。培养一批职业教育家、教学名师、专业(学科)带头人,50%以上专业建有技能大师工作室、教师创新工作室。职业学校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教师的比例达20%以上,专业教师中获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比例达75%以上,获得技师、工程师以上资格或职称的比例达30%以上。

(十)质量整体提升。职业教育教科研机构健全,人员数量适当、业务精湛,教科研工作成效显著。制订职业学校教学质量监测内容与方法,教学质量监测体系建立。有效控制班额,每班原则上不超过40人,并积极开展小班化教学试点和现代学徒制试点。职业学校技能大赛制度完善,省级和国家级技能大赛成绩

优秀。建立开放、多元、动态的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和毕业生就业质量跟踪调查制度。毕业生“双证”(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获得率不低于80%,当年就业率不低于95%、专业对口就业率不低于70%,学生就业满意率不低于90%。建立学校创新大赛制度,参加省级创新大赛成绩优秀。学校建有学生创业实践基地,培养一批成功创业典型。每所职业学校都有若干德育特色项目,学生的公民意识、职业道德、人文与科学素养不断提高。学校管理规范,学校文化与企业文化沟通融合,50%的学校建成省级和谐校园。用人单位对职业学校毕业生综合素质满意度达到80%以上。三年内未发生校园犯罪和重大安全事故。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统筹规划,加大推进力度。实验区建设在省统一领导下,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省成立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建设工作指导小组,强化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各实验区成立相应的创建领导小组,科学制订规划,统筹推进实验区建设各项工作。

(二)突出工作重点,完善政策措施。省负责制订相关政策,主要包括职业学校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合格、特色和品牌专业建设标准,教学成果奖评审标准,职业教育督导评估标准,中职毕业生注册进

入高等职业院校学习制度,五年制高职专转本制度等。省辖市重点在高中阶段招生与学籍统筹、职业学校布局调整、专业结构优化等方面进行改革创新。县(市、区)主要在管理体制调整、经费保障体系建设、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校企合作机制建立、教育教学质量提升等方面进行改革创新。实验区建设可采取先行试点、重点突破的方式进行。

(三)建立激励机制,营造良好氛围。及时总结、大力宣传实验区建设的创新成果和典型经验,开展全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表彰奖励。省对实验区在国家级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优质特色学校建设、品牌专业建设、高水平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实验区中高职贯通一体办学和五年制高职教育发展。

(四)强化跟踪指导,定期督导检查。省有关部门加强对市、县(市、区)实验区建设工作的指导,确保实验区建设顺利推进。完善职业教育评价标准,定期开展职业教育执法检查和督导,建立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促进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五、工作步骤

(一)组织申报。实验区以市、县(市、区)为单位进行申报建设,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向

省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省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申请内容主要包括:区域内职业教育基本情况,改革创新发展主要目标,实验区创建主要创新措施、保障机制和分年度实施方案等。

(二)评审确定。省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苏南、苏中、苏北的不同特点,选择基础条件好、改革创新力度大、保障机制有力、预期成效明显的地区启动实验区建设。

(三)推进创建。实验区按照建设总目标和年度分目标开展工作。定期召开实验区建设现场推进会,交流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经验,部署阶段工作任务。

(四)评估认定。根据实验区建设单位的申请,省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验收。验收合格的实验区,授予“江苏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称号,并给予表彰奖励。

江苏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

实验区建设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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