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农村社区治理中的问题及对策(2)

2018-12-05 13:23

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生活共同体。并认为作为社会学的一个基本概念,社区构成必须具备固定地域、规模数量居民、服务设施、特定文化、社区意识、管理机构等六大要素。徐勇(2007)指出:社区是社会生活的基本组织单位。由于视角不同,社区的定义呈多样化态势,且随着社会发展而不断发生变化。他认为,从不同的社区定义理论研究的主要思路。本文将运用社会学、经济学等相关理论,重点从制度变迁的视角分析农村社区变迁的历程和变迁趋势;对新型农村社区的发展方向进行研究,发现当下农村社区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理清解决问题的思路。有共同的社会联系和价值认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是一种地方性社会。

1.3本文的研究方法

本文的主要研究方法为文献分析法

理论研究的主要思路。本文将运用社会学、经济学等相关理论,重点从制度 变迁的视角分析农村社区变迁的历程和变迁趋势;对新型农村社区的发展方向进行研究,发现当下农村社区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理清解决问题的思路。

1.4研究的不足之处

由于时间的限制,笔者没有时间、精力去进行实地考察,客观全面的反应当前农村社区治理的的现状以及提出合理的解决对策。笔者只是参考前人已有的文献的资料进行研究分析,这是本文的不足之处

第一章农村社区治理的相关概念 1.1农村社区的相关概念

关于农村社区,国内外专家已有不少研究成果 。社区是指一定区域范围内的人们基于共同的利益及需求、 密切的交往而形成的具有较强认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社区主要由六大要素构成,包括固定地域、规模数量居民、 服务设施 、特定文化 、社区意识 、管理机构等 。而农村社区便是人类最早的社区形态。农村社区也成乡村社区,是主要以农业生产方式为主聚集起来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它是人类历史上古老又十分重要的共同体,对人类的生活发生了悠久的作用。从我国乡镇区划分的角度来说,农村社区的形态可以是一个自然村、也可以是一个行政村。农村社区不像城市社区那样高度集中,它以居住上的分散性为特点。我国农村社区散布在全国2149个县中( 包括台湾省16个县), 占国土面积的97. 8%。这种大面积的分布决定了农村社区发展的艰巨性。

一些学者把农村社区定义为: 一定地域范围内,以城镇为中心地,以自身为腹地,具有一定互动关系和共同文化维系力的人口群体,并进行一定的社会活动的社区类型 。农村社区人口规模小,地域分布广,结构简单,成员间亲密往来,具有较多的家园特征。

及至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出:“完善城市居民自治,建设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社区才算真正成为学术研究的焦点进而大众流行词汇。在这个过程中,政府主导了社区概念的传播,也正是如此社区概念自其普及之初就已经脱离了纯粹的学术话语,指向了一定的行政辖区。目前对于社区的理解主要有两大类,其一是将社区理解为居委会或调整后的居委会辖区;其二是将社区理解为街道办事区辖区,相当于某些学者指称的“街区”的概念。在这种理解之下,社区具有了明显的行政边界,对于社区的关注很快就转变为对社区管理的关注,强调的是政府对于社区的管理行为。

在农村社区建设方面,有学者认为主要是指农村在村委会的领导下,依靠本社区的力量,对社区的资源进行整合,促进村民自治,提高本社区成员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过程。国内学者认为农村担负着不同于城市的经济功能,推动城市化进程,同时也促进农村城市化。认为在计划经济时期,城市居民与乡村农民的社会分工比较明确,城市工人主要从事非农工作,发展工业经济; 农民主要负责粮食及其他农作物的生产,为工业化发展提供原材料等。这个阶段,城市是社会分工的 “产物” ,城市化是经济发展的 “结果。

1.2社区治理的相关概念

治理理论兴起于20世纪八九十年代, 尽管发展时间不长, 但该理论一产生就引起了学界的关注产生了多种观点, 如治理理论的权威斯托克曾详细梳理了治理理论的五种主要观点 。在我国治理理论与社区的结合, 就产生了社区治理论。 该理论认为社区是一个基层治理单位 ,是国家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一环 。农村社区建设要适应转型时期农村社会利益结构和组织方式的变迁 ,构建城乡一体化的基层社会组织和管理体制 。林尚立认为 :由于社区日益成为新时期中国社会结构的基本单位, 并且社区的作用和功能在不断扩展, 社区应成为新时期中国政治建设发展的战略性空间。 徐勇 、项继权等认为: 基于地域和户籍基础上的原有村庄治理模式, 具有封闭和排斥性 ,难以有效整合社区内外资源 ,而农村社区建设通过重构基层社会组织和管理体制, 则是一个有效的平台和抓手 。胡宗山、曹海林等认为:农村社区建设将催生农村基层管理体制的变革, 是对村民自治的补救和创新, 有利于促进新型的农村公共治理格局的产生 。许远旺认为:农村社区的提出是为了重建基层组织和管理体制,因此它的建设目标和方向是构建城乡一体的基层社会组织 管理与服务机制。

随着全球治理理论的丰富和盛行,社区管理理论也由传统的侧重行政管理到侧重治理的转变,社区管理被社区治理替代。所谓社区治理一般理解为:“在一定区域范围内,政府与社区组织、社区公民共同管理社区公共事务的活动”。④这就要求政府和社区组织、社区公民与共同承担社区建设、管理、发展的责任,负责任的政府与有责任感的公民以及社区组织在社区治理中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共同构成社区治理的主体。社区治理的实质就是在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情况下对社区公共事务进行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社区治理理论是随着社会发展应运而生、用以研究解决社居人群自治方式的一种工具。农村社区建设是农村因城镇化而采取城市社区模式治理农村的过程。以现代农村社区模式统领规划当前的新农村建设,一方面, 可以克服当前一些农村干部群众中存在的新农村建设就是跑项目、搞开发、建楼房等错误思想倾向, 使新农村建设朝着理性方向健康发展; 另一方面,可以使城乡社会发展和治理协调统一, 加快农村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

为正确理解社区治理的内涵,我们必须把握以下几点:

第一,社区治理的行为主体。传统历史条件下的社区管理主体是“政府独大、一统天下”,而社区治理的主体则是一种由多元化的行为主体共同参与的新格局。在新的社区治理行为主体中,政府行政机关仍然起着主导作用,但却不是唯一和具有最终决定权的因素。在社区治理模式中,政府机构与非政府机构、公共机构与私人机构、个人与组织之间建立起一种合作、协商机制,以共同决定和处理社区集体公共事务,努力促使基层社会朝着自治、善治的方向发展。

第二,社区治理是一个长期过程。社区治理的目标除了完成某些特定、具体 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任务之外,更注重社区内部治理主体的培育和完善、社区治理 主体民主自治意识的培育和提高、社区内部各种治理制度和机制的磨合,以及社区内部外部各种资源最大限度的挖掘和利用,如人力、物力、财力、政策支持等。

第三,社区治理权力运行的向度。社区治理与传统意义上的政府行政化管理 方式具有很大的不同。其权力运行的方向并不总是单一自上而下的,而是一种多 向度、上下互动的过程。它强调政府组织、社会组织以及公民个体在共同目标的 指引下共享资源、相互协商合作,共同参与决定公共政策,管理共同事务。这就 需要打破国家与社会零和博弈的传统陈旧观念,积极推进公民社会的培育和发 展,为实现社区善治打下坚实的社会基础。

第二章城镇化过程中,农村社区的治理现状分析 2.1我国农村社区发展的演变

社区发展是一种有方向性的变迁, 它指社区的变迁是具有积极性的, 是有目标、有计划的、 在人为的积极控制和推动下才发生的。因此,我们也可以把社区发展的过程, 看作社区中的人们以积极行动改造社区, 使之更适合于环境和人们生活愿望的过程。

我国农村社区大致经历了由文化共同体到生产共同体到逐步向社会生活共同体转型的嬗变。农村社区建设是农村社会的重塑过程,是调整国家与社会关系、变革农村社会管理体制、转变党和政府对乡村社会执政方式的战略部署,也为乡村治理的转型提供了历史契机。农村社区建设与村民自治密切相关:一方面,农村社区所着力建构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给村民自治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空间,重构了村民自治的社会基础,推动了村民自治制度的有效运转;另一方面,村民自治为农村社区建设提供了内部支撑,培育和挖掘了社区资源,有利于提高社区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能力。要实现农村社区建设与村民自治的联动发展,必须唤醒农村内部的自治元素,开发整合农村自治资源,走出一条内源式发展的道路。

第一个阶段是传统的文化共同体阶段。费孝通先生将乡土中国称之为“礼俗社会”。因此, 传统农村社区是一种自治的生活共同体, 作为“横暴权力”的国家一般不干预乡村生活。如孙中山先生所说: “在清朝时代, 每一省之中, 上有督抚, 中有府道, 下有州县佐杂, 所以人民和皇帝的关系很小。人民对于皇帝只有一个关系, 就是纳粮, 除了纳粮之外, 便和政府没有别的关系。因为这个原故, 中国人民的政治思想就很薄弱,人民不管谁来做皇帝, 只要纳粮, 便算尽了人民的责任。政府只要人民纳粮, 便不去理会他们别的事, 其余都是听人民自生自灭。”

因此, 尽管传统农村社区井然有序, 但其生活资源甚少, 生活变化甚小, 人们只能祖祖辈辈过同样的生活。传统村落制度是上下脱离、城乡分割的治理体制。进入现代化过程之后, 传统农村社区迅速解体, 其重要表现就是村落自我整合的功能日益弱化。在相当长时间里, 由于民族—国家建构的需要, 农村社会主要依靠的是国家的外部性整合,包括“政权下乡”、“政党下乡”、“政策下乡”这种整合在人民公社时期表现得尤其突出。人民公社体制作为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结果, 是国家全面深度介入并按照国家意志重新组织农村社会的产物。

在传统农业形态下的社区,村民们长期共处,在共同的生产和生活活动中形成相互信任的关系。村民间相互了解,对本社区具有强烈的认同意识,重感情、重传统,文化传统在社区治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这种文化共同体的优点是可以高效率、低投入地反映村民意愿,聚合村民利益,减少乡村治理的交往成本;而缺点在于社会联系和沟通是建立在非正式的组织和文化之上,缺乏稳定的力量和制度支撑,有较多的不确定性和偶然性。

第二个阶段是建构生产共同体阶段。从1950年代开始,伴随着农村集体化和人民公社制度的建立,我国大规模地对传统农村社区加以重新布局和塑造。生产队成为农村最基层的组织,农民在人民公社之中进行生产和生活,他们的生活空间和生产空间是重合的。这个时期我国的农村社区实际上具有生活共同体和生产共同体的双重属性,具有强烈的封闭性和排他性。农村集体社区强大的社会控制和组织能力以及农民对集体组织和村社区的依赖,都是以国家掌握稀缺资源和在国家的强力推动下实现的。此时,传统的自然状态下以文化为主导地位的乡村社会,已经转化为由国家集权划分和控制的进行生产和生活的集体社区。

第三各阶段着力建设社会生活共同体。人民公社体制废除后, 实行村民委员会制度。村民委员会在家庭生产经营基础上实行村民自治。从家庭经营和村民自治角度看, 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村民委员会本应该是社会生活共同体, 是村民共同居住和生活的地域, 但是, 村民委员会制度是由公社制度延续而来的, 虽然不再是生产共同体, 但仍然具有很强的行政功能。村民委员会及其下属的村民小组大都由原生产大队和生产小队转变而来。这种村组体制仍然带有相当程度的国家建构的特性, 并服从于国家行政统辖的需要。特别是公社时期形成的“城乡隔绝”的二元社会结构继续沿袭, 国家通过行政任务向农村汲取资源的宏观体制未发生根本性变化, 使得村民委员会组织趋于行政化,村民委员会及其下属的村民小组治理主要是围绕“上级”的行政任务开展工作, 为本村村民服务的功能随着集体经济体制解体而进一步弱化。“无人管事, 无钱办事, 无章理事”一度成为乡村治理的难题, 由弃农厌农现象所表征的“三农问题”日益突出。

进入新世纪以后, 国家进行了农村税费改革, 免除农业税, 同时提出统筹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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