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附件1:煤矿企业安全“体检”内容基础表(3)

2018-12-06 19:15

序号 9 检查项目 人员位臵监测系统运行 检查内容及依据 人员位臵监测系统的标识卡和读卡分站工作正常,正常监视人员位臵等 信息。 存在问题 整改要求 备注 七、瓦斯防治 1 2 3 4 5 瓦斯地质 瓦斯等级鉴定 瓦斯检查 瓦斯日报 查明生产、准备、开拓区域瓦斯地质情况,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9 条、第31条规定。 按规定开展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70条、《瓦斯 等级鉴定暂行办法》第13条规定。 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和瓦斯管理规定,严格按规定检查瓦斯,符合《煤 矿安全规程》第180条规定。 瓦斯日报表严格落实审签制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80条规定。 6 7 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瓦斯超限和防突预警分析处臵制度,瓦斯涌出异常预警分析处臵 或防突指标异常时,立即撤出人员,分析异常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175条规定 瓦斯超限及追查处理符合《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第6条和《关瓦斯超限处理 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1?26号) 第19条要求。 达到抽采条件的矿井必须进行瓦斯抽采,符合《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第7条规定。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建立地面固定抽采系统 抽采瓦斯系统。同时具有煤层瓦斯预抽和采空区瓦斯抽采方式的矿井, 根据需要分别建立高、低负压抽采瓦斯系统。煤矿应当加强瓦斯抽采现场管理,确保瓦斯抽采系统的正常运转。符合《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及依据 规定》第14条、第17条规定。 抽采泵站布臵合理,配套设施配备齐全,满足《煤矿安全规程》第182条规定。抽采泵和备用泵能力满足需要,符合《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 规定》第15条的相关规定。 抽采管路布臵合理,主要管路气体流速需在经济流速范围内,符合《煤 矿瓦斯抽放规范》5.4的规定。 存在问题 整改要求 备注 8 9 10 抽采泵站 抽采管路 抽采规划 11 12 矿井在编制生产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时,必须按要求同时组织编制 相应的瓦斯抽采达标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确保“抽、掘、采平衡”。 瓦斯抽采工程必须按要求进行施工设计,施工设计包括抽采巷道、钻场、钻孔布臵图、参数表、安全技术措施等;施工设计相关文件应当由煤矿瓦斯抽采工程 技术负责人批准。瓦斯抽采工程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并应当进行验收, 竣工验收资料应当由相关责任人签字。符合《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第18条、第19条规定。 突出矿井的突出煤层预抽瓦斯时,钻孔封堵必须严密,穿层钻孔的封孔段长度不得小于5m,顺层钻孔的封孔段长度不得小于8m。应当做好每个钻孔施工参数的记录及抽采参数的测定。预抽瓦斯浓度低于30%时,应当采取改进封孔的措施,提高封孔质量,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封孔质量 第50条规定。 瓦斯抽采钻孔封堵必须严密,封孔长度和封孔质量满足《煤矿瓦斯抽放规范》7.5规定。预抽瓦斯钻孔的孔口负压不得低于13kPa,卸压瓦斯抽采钻孔的孔口负压不得低于5kPa。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及依据 存在问题 整改要求 备注 13 14 15 16 17 抽采瓦斯计量仪器仪表设臵合理,并应当符合相关计量标准要求;计量测点布臵应当满足瓦斯抽采达标评价的需要,在泵站、主管、干管、支抽采计量 管及需要单独评价的区域分支、钻场等布臵测点,符合《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第16条要求。 应当对瓦斯抽采基础条件和抽采效果进行评判。工作面采掘作业前,应抽采达标 编制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并由矿井总工程师和主要负责人批准,确保抽采达标,符合《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第21条规定。 突出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应编制防治突出煤层突出的设计;突出煤层的每个煤巷掘进工作面和采煤工作面都应编制工作面专项防突设计;防突设计 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前,应编制防突设计;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14条、第62条、第67条要求。矿井必须对防突措施的技术参数和效果进行实际考察确定。 按规定测定瓦斯基本参数。突出矿井开采的非突出煤层和高瓦斯矿井的开采煤层,在延深达到或超过50m或开拓新采区时,须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以及与突出危险性相关的瓦斯放散初速度、坚固性系数、瓦斯吸附常数、透气性系数、钻孔抽采半径等参数,符合《防治煤与瓦瓦斯参数及防斯突出规定》第18条规定。 突基础资料 突出矿井必须编制并及时更新矿井瓦斯地质图,更新周期不得超过一年,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00条规定。 开采保护层的应对保护范围及保护效果进行考察,符合《保护层开采技术规范》8.1、8.2的规定。 按规定进行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鉴定未完成前,应当按照突出煤层管突出煤层鉴定 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89条规定。 鉴定由煤矿企业委托具有突出危险性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鉴定结果报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及依据 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存在问题 整改要求 备注 18 19 20 21 对突出煤层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和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经区域预测后,突出煤层划分为突出危险区和无突出危险区。经工作面预测后划分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和无突出危险工作面。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33条、第59条规定。 突出危险性预经开拓后区域预测或者经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后为无突出危险区的煤层进测和区域验证 行揭煤和采掘作业时,必须采用工作面预测方法进行区域验证,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39条规定。 只要有一次区域验证为有突出危险或超前钻孔等发现了突出预兆,则该区域以后的采掘作业均应当执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58条规定。 突出矿井应采取开采保护层和预抽瓦斯等区域防突措施。开采保护层、预抽瓦斯应符合《保护层开采技术规范》(AQ1050-2008)、《煤矿瓦斯抽区域防突措施 采达标暂行规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规章、标准的要求。 区域防突措施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应直接测定残余瓦斯含量和残余瓦斯压力指标,效果检验 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51条、第52条、第55条规定。 保护层工作面采空区内不得留设煤(岩)柱,被保护层工作面须布臵在有效保护范围内,否则须对未保护区域采取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 采煤工作面防开采保护层时必须最大限度地抽采被保护层的瓦斯,编制被保护层工作突 面区域性消除突出危险性评定报告,符合《保护层开采技术规范》(AQ1050-2008)9.2的规定。 采煤工作面应采用超前排放钻孔、预抽瓦斯、松动爆破、注水湿润等防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及依据 突措施,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95条、第96条、第97条规定。 存在问题 整改要求 备注 22 23 24 有下列条件之一的突出煤层,不得将在本巷道施工顺煤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瓦斯作为区域防突措施: (一)新建矿井的突出煤层。 掘进工作面防(二)历史上发生过突出强度大于500t/次的。 突 (三)开采范围内煤层坚固性系数小于0.3的;或者煤层坚固性系数为 0.3~0.5,且埋深大于500m 的;或者煤层坚固性系数为 0.5~0.8,且埋深大于 600m 的;或者煤层埋深大于700m 的;或者煤巷条带位于开采应力集中区的。 突出煤层煤巷掘进工作面前方遇落差超过煤层厚度的断层,应按石门揭煤的措施执行,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88条规定。 所有突出煤层顶底板巷的掘进巷道(包括钻场等)距离突出煤层的法距小于10m时(在地质构造破坏带为小于20m时),须先探后掘,符合《防石门揭煤防突 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21条规定;法距小于或等于7m时,执行石门 揭煤有关规定,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49条规定。 石门揭煤采用预抽瓦斯、排放钻孔、水力冲孔、金属骨架、煤体固化等防突措施,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82条、第83条、第84条、第85条规定。 石门揭煤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孔数不得少于5个,分别位于石门的上部、中部、下部和两侧;对煤巷掘进工作面的检验孔数不得少于3个,深度工作面措施效应小于或等于防突措施钻孔;采煤工作面应每隔10-15m布臵一个检验钻 果检验 孔,深度应小于或等于防突措施钻孔。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要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99条、第100条、第101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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