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及依据 ?2012?153号)文件第17条、第18条等规定。 建设、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报告等制度,符合《煤矿建设安全规范》(AQ1083-2011)4.3等 存在问题 整改要求 备注 4 管理制度 5 规定。 在规定期限内(安全设施设计批复1年内)开工建设,1年内未进行施按期开工建设 工的,施工前建设单位必须重新申请审查。 6 按设计施工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 负责。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经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会 审,内容必须有保障安全施工的措施,确定矿井一期、二期、三期工程施工顺序。矿井进入主要大巷施工前,必须安装安全监控、人员位臵监测、通信联络系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70条规定。按照矿井灾害程度,进入二期、三期工程前必须建成相应的供电、通风、瓦斯抽采及排水系统,符合安监总煤监?2012?153号文件第7条规定。 7 8 9 变更设计和报当矿井灾害、安全生产系统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停止施工,按规定对 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变更修改,经原审批机构审查同意后实施。 批 设计单位指导对已开工的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必须委派相关专业人员常驻施工现场, 建设施工 加强与施工和建设单位沟通交流,及时协助解决相关问题。 双回路供电:建井期间应当形成两回路供电。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 地面安全设施 71条规定。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及依据 安全出口:开凿或者延深立井时,井筒内必须设有在提升设备发生故障 时专供人员出井的安全设施和出口。井筒到底后,应当先短路贯通,形成至少2个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 井筒悬挂设备的安全防护:悬挂吊盘、模板、抓岩机、管路、电缆和安 全梯的凿井绞车,必须装设制动装臵和防逆转装臵,并设有电气闭锁。 存在问题 整改要求 备注 10 采用吊桶升降人员时,乘坐人员必须挂牢安全绳,不得人、物混装,严禁用自动翻转式、底卸式吊桶升降人员。 信号装臵:掘进工作面与吊盘、吊盘与井口、吊盘与辅助盘、腰泵房与井口、翻矸平台与绞车房、井口与提升机房要设臵独立信号装臵。井口信号装臵要与绞车的控制回路闭锁。 吊盘与井口、腰泵房与井口、井口与提升机房,要装设直通电话。 建井期间罐笼与箕斗混合提升,提人时应当设臵信号闭锁,当罐笼提人时箕斗不得运行。 立井凿井提升装备1套提升系统的井筒,必须有备用通信、信号装臵。 安全 钢丝绳及连接装臵:立井凿井期间,提升钢丝绳与吊桶的连接,要采用具有可靠保险和回转卸力装臵的专用钩头。钩头主要受力部件每年应进行1次无损探伤检测。 井筒中悬挂吊盘、模板、抓岩机的钢丝绳,使用期限为1年;悬挂水管、风管、输料管、安全梯和电缆的钢丝绳,使用期限为2年。(经检测检验,满足安全要求的可继续使用) 临时改绞:立井井筒临时改绞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井筒井底水窝深度必须满足过放距离的要求。提升容器过放距离内严禁积水积物。 联合试运转 11 按规定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进行联合试运转,联合试运转总时长不得 超过12个月,并编制联合试运转报告。
序号 12 13 检查项目 施工工期管理 依法依规组织建设 检查内容及依据 按设计批复规定期限进行施工,超期按规定办理延期手续。资源整合技 改矿井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 不得边建设边生产、未经验收组织生产、在改扩建区域组织生产。 存在问题 整改要求 备注 14 兼并重组(资源整合)主体企业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安全整合主体责任 管理工作。矿长、实际控制人和投资人均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15 16
按规定关闭兼并(整合)矿资源整合矿井不予利用的井筒和地面设施等按标准实施关闭。 井 建设项目属于托管煤矿的,委托方或托管煤矿与承托单位都承担安全生 产责任,同时承托单位上级主管单位也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各单位要托管煤矿管理 严格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托管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15?15号)要求落实安全责任。
表4
责令停产停建整改煤矿安全“体检”内容基础表
序号 1 检查项目 专人盯守 检查内容及依据 存在问题 整改要求 备注 有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专人盯守,盯守人员责任和分工明确;盯守人员工作 记录和汇报记录应完整、齐全。 隐患整改方案要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整改的目标和任务;(2)整改的方法和措施;(3)落实的经费和物资;(4)整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5)整改的时限、进度安排;(6)采取的安全 防护措施和制定的应急预案;方案要明确作业范围和作业人数,并严格组织实施。 2 整改方案及组织实施 3 整改工作进展 整改工作严格按整改方案进行,严禁边整顿边生产或只生产不整顿。 4 复工复产前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全面排查矿井各系统、各环节、各岗位,特别是采掘工作面和重要硐室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彻底治理隐患;隐患治理完毕、煤矿先行组织验收后,按照属地管复产复工验收 理原则提出申请,省属煤矿和中央企业煤矿由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 验收,局长签字;市属煤矿由市(地)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验收,市(地)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其他煤矿由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验收,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验收工作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
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切实做好春节后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17?9号)的要求。 表5
长期停产停建煤矿安全“体检”内容基础表
序号 1 检查项目 盯守或巡查 检查内容及依据 有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派人盯守、巡回检查、定期检查、突击检查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存在问题 整改要求 备注 2 停止或限制供电、停止供应被相关部门采取断电或限制供电、停止供应火工品等措施。 火工品 不允许人员下井煤矿:人员严禁下井。 擅自恢复维经批准允许人员下井进行通风、排水、维修等作业的煤矿:下井人数、作业 修、生产、建地点和范围、作业时限严禁超过规定,严禁进行生产活动,特种作业人员经设 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不允许人员下井煤矿:采取防止人员进(坠)入井下的安全防护措施。 制定并落实安经批准允许井下作业煤矿:下井人数、作业范围、目标和任务、时限等,在全技术措施 批准文件中明确规定,并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通风、瓦斯检查、提升运输等安全技术措施,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3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