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让代表有所借鉴,一看就知道自己应该怎样去履行自己的职责,并通过考评后的奖励、宣传等方法增强代表履职的积极性和责任感,使新时期的人大代表能够不负选民的期望和重托,负担起代表人民管理好国家事务的重大职责。
2、认真履行代表在大会期间的各项职责。
第一、会前要作好充分准备。为了在会议期间行使好代表职权,代表在会前应认真作好准备,这是开好人代会的前提和基础。主要是要作好三项准备工作。一是知情知政准备;二是审议发言准备;三是提出议案和建议准备。
第二、会中要认真参加审议。代表参加大会各项报告和议案的审议,是代表的一项重要权利,也是代表行使其他各项民主权利的基础。审议质量的高低,对大会的民主决策就会产生直接的影响。因此,作为代表一要重视审议;二要学会审议;三要人人发言;四要讲求效率。
第三、要依法行使好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代表在大会期间的民主权利,除了审议权之外,还有选举权,提议案权、质询权等等其他各项民主权利。从目前情况看,这些权利的行使都还没有完全到位,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解决的途径除了会议应进一步充分发扬民主之外,作为代表来讲,应该注意三个问题:一是要摆正个人位臵,珍惜手中权力;二是要了解有关人大工作的法律法规。熟悉运作程序;三是要解放思想,大胆实践,积累经验。
3、积极参加代表在闭会期间的各项活动。
第一、增强对代表活动的参与意识。代表作用发挥如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代表是否积极参加闭会期间的各项活动。特别是官代表更应该积极参加,发挥更多的作用,不要因为工作忙,没时间参加,甚至认为人大工作是基层代表的事,不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联系选民,当挂名代表。因此不管是人大常委会、代表小组,还是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联络处安排的视察活动、调查研究、执法检查、代表评议、列席有关会议、参加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等等活动,都要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积极参与。并通过参加活动,了解经济、政治、社会等各方面情况和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各种问题,并在此基础上认真进行分析、思考,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努力提高代表活动的质量和效果。开展好代表活动,不能只凭热情,必须认真进行研究,既要选好题目和内容,方法上又要讲究科学和艺术。从代表和组织者角度来讲,要具体把握好四个环节:一是活动前要认真准备;二是活动中要周密安排;三是活动后要认真研究和总结;四是交办后抓好落实和反馈。
为了便于大家更好地履行代表在大会期间的各项职权,开好人代会,我再从操作的层面讲6个方面的具体问题:
1、人大代表行使审议权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审议是对列入大会议程的各项议案和报告进行讨论、研究,并给予肯定、否定或者提出修改意见。行使审议权,是人大代表在人代会期间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代表的一项重要权利。
人大代表在行使审议权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努力提高对审议工作的认识;二是认真参加各种审议会议;三是对审议的议案和报告要有所了解,对审议的问题要作必要的调查研究,真正做到知情知政,以提高审议的实效;四是要实事求是,切实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2、人大代表怎样提出议案?
人大代表提议案,首先要受到时间内容法定人数的限制,这个前面已经讲过。
人大代表提出议案,需要重点把握的问题是提出的议案必须是人大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从以往的情况看,有的人大代表对代表议案的性质和作用不太了解,以为不管什么事,只要以议案的形式提出来,就会受到重视。因此,在每年的人代会上,大多数甚至是所有的议案实际上都是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经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后作为建议处理,这就是大多数人代会上“零议案”的根本原因。更有甚者是有些内容是不能作为议案提出来的,比如属于代表本人及亲属的有关民事、刑事方面的申诉案,在审和执行中的有关具体司法案件,群众来信等等都不宜作为议案和建议提出。因此,在提议案的时候,除了上述问题外,还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要一事一案;二是要使用专用纸;三是要坚持三限制的原则;四是书写工整,字迹清楚。
3、人大代表行使选举权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选举权是人大代表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代表人民掌好权,用好权的重要体现。这也是我们的党所不能包办的。在我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领导各项事业的核心
力量。党中央是共产党的最高领导机关,可以就有关全国性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对全国人大来说,党中央主要是通过提出建议,推荐重要人选来发挥领导作用的。例如,宪法的修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制定,每一届最高国家机关的重要人选,都是由党中央向全国人大提出建议或者推荐的,但是所有这些,最终都要经过全国人大决定通过,才具有合法性,才能变成全体人民的意志,变成国家的意志,事实上党中央是不能直接任命国家主席、军委主席、法检两长,或者省长、市长的,他们都是经过人大选举产生的,也没有看到哪一级党组织直接任命“一府两院”的组成人员,包括政府序列的局长、主任,否则就是违法,就是违宪。因此,人大代表在行使选举权时,要注意以下4点:
第一,要分清选举票和表决票的区别。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国家主席、副主席、军委主席、法检两长是通过选举产生的,国务总理是经国家主席提名,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是经总理提名,军委副主席和委员的人选是经军委主席提名,经大会表决,予以任命的。其主要区别在于:选举时,代表可以依法联名提出候选人,也可以另选他人;决定任命时,代表只对候选人表示同意或反对,不能另提候选人或者另选他人。区镇两级选举都是选举票,表决票是以举手表决的形式实现的,常委会是表决票。
第二,要了解选举中各个职务的差额选举比例,以有效地行使选举权。根据组织法规定,地方国家机关正职的候选人数一般应多一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候选人只有一人也可以等额选举;副职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
数多一至三人进行差额选举;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1/10至1/5进行差额选举;间接选举县级以上的人大代表是1/5至1/2,直选是1/3至1倍。
第三,要熟悉代表联名提出候选人的程序,依法严肃、认真地提出候选人。组织法规定,省级人大代表30名,设区的市级20名,县级人大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提出本级国家机关组成人员或者领导人的人选。代表在提名候选人时应该注意:一是联名要符合法定人数;二是必须在大会主席团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三是提名的候选人数,可以少于或等于应选人数,但不得超过;四是要提供有关材料,如实地介绍候选人情况。提名、酝酿候选人的时间不得少于2天,限县级以上。乡镇级组织法没有明确的规定。
第四,也是最重要的,人大代表应以对人民、对国家高度负责的态度,代表人民的意志,认真负责地提名、投票,极为慎重地行使好选举权。
4、人大代表怎样提出询问?
人大代表对列入大会议程的议案和报告等进行审议 时,如有不清楚的问题,需要了解情况,可以要求有关部门作进一步说明或者作出回答,即提出询问,询问是人大代表的一项权利,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知情知政,更好地进行审议和表决,代表在提出询问时应注意:一是询问可以口头提出,也可以书面提出;二是询问提出的时间应在审议议案和报告的时候;三是询问的内容应该是针对所审议的议案或者报告中不了解、不理解的问题。
5、人大代表提出质询案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人大代表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