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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要点:
(1)使用说明书和标识的内容应使用销售国家的官方文字书写; (2)通过目视检验标注是否符合要求。
7.14本标准所要求的标志应清晰易读并持久耐用。
通过视检并用手拿沾水的布擦拭标志15s,再用沾汽油的布擦拭15s确定其是否合格。 经本标准的全部试验后,标志仍应清晰易读,标志牌应不易揭下并且不应卷边。
注1:在考虑标志的耐久性时,要考虑到正常使用的影响,例如:以涂漆或涂釉的方式(搪瓷除外)做出的标志放在经常清洗的容器上,不认为是持久耐用的。
注2:用于此试验的汽油是脂肪族溶剂乙烷,其按容积的最大芳烃含量为0.1%,贝壳松脂丁醇值为29,始沸点约为65℃,干点约为69℃,密度约为0.66kg/l。
理解要点:
(1)本标准所要求的标志应清晰易读并持久耐用 (2)通过目视检验标志是否清晰、易读;
(3)通过擦拭试验确定标志是否经久耐用,擦拭试验先用沾水的布擦拭标志15s,再用沾符合标准要求的汽油的布擦拭15s,试验后如标志清晰,标志牌不易接下并没有卷边,则判定标志符合标准要求,否则不符合标准要求。
7.15 7.1~7.5中规定的标志,应标在器具的主体上。
器具上的标志,从器具外面应清晰可见,但如需要,可在取下罩盖后可见。对便携式器具,不借助于工具应能取下或打开该罩盖。
对驻立式器具,按正常使用就位时,至少制造商或责任承销商的名称、商标或识别标记和产品的型号或系列号是可见的。这些标记可以标在可拆卸的盖子下面。其他标记,只有在接线端子附近,才能标在盖子下面。对固定式器具,该要求适用于器具按制造商使用说明安装就位之后。
开关和控制器的标志示应标在该元件上或其附近;它们不应标在那些因重新拆装能使此标志造成误导的部件上。 通过视检确定其是否合格。
理解要点:
(1)7.1到7.5条规定的标志,应标在器具的主体上,不应标在可拆卸部件上;
(2)从器具外面应清晰可见器具上的标志。如果需要,也可在取下罩盖后可看见标志,但对于便携式器具的罩盖应不借助工具就能取下或打开;
(3)驻立式器具、固定式器具,在正常工作位置时,制造商或责任承销商的名称、商标或识别标记和产品的型号或系列号应是可见的。这些标记可以标在可拆卸盖子的下面。 (4)在接线端子附近的标识可以标在盖子下面;
(5)开关和控制器的标志示应标在这些元件上或附近,但不应标在那些因重新拆装后使此标志造成误导的部件上; (6)通过目视检验标注是否符合要求。
7.16如果对本标准的符合取决于一个可更换的热熔体或熔断器的动作,则其牌号或识别熔断器用的其他标识应标在某一位置,当器具被拆卸到能更换熔断器时,该标识应清晰可见。 注:只要熔断体动作后,其标志仍清晰,则允许在熔断体上标识。 此要求不适用于那些只能与器具的某一部分一起更换的熔断器。 通过视检确定其是否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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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要点:
(1)如果可更换了其它牌号的热熔体或熔断器后器具则不符合本标准的要求,这些可更换的热熔体或熔断器在更换时,其牌号或标识应清晰可见;
(2)如果熔断体动作后标志仍清晰可见,标识也可标在熔断体上,但与器具某一部分一起更换的熔断器,标识不应标注在熔断体上;
(3)通过目视检验标注是否符合要求。
第8章 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一、概述
(一)设置目的
本章设置的目的是为了防止使用者在使用或维护器具时,由于触及到带电部件或基本绝缘而导致致伤和致死事故的发生。本章给出了防止触及带电部件的具体要求和评价方法。
(二)与上一版的差异
本章内容与上一版的变化不大,差异如下:
(1)用IEC61032的不同编号的试验探棒取代了通常的“试验值、试验销和试验探棒” (2)8.1.2增加:“注:器具输出插口不认为是插座。
试验探棒还需穿过在表面覆盖一层非导电涂层如瓷釉或清漆的接地金属外壳的开口。“
(3) 8.1.4增加:“注2:电量是通过记录在电压/时间曲线中的总面积计算得出,面积求和时不考虑电压极性。”
二、条款解释
8.1器具的结构和外壳应使其对意外触及带电部件有足够的防护。
通过视检和通过8.1.1~8.1.3适用的试验,并考虑8.1.4和8.1.5确定其是否合格。
8.1.1 8.1的要求适用于器具按正常使用进行工作时所有的位置,和取下可拆卸部件后的情况。 注:不允许使用不借助工具便可触及到螺纹型熔断器以及微型螺纹型断路器。
只要器具能通过插头或全极开关与电源隔开,位于可拆卸盖罩后面的灯则不必取下,但是,在装取位于可拆卸盖罩后面的灯的操作中,应确保对触及灯头的带电部件的防护。
用不明显的力施加给IEC61032的B型试验探棒,除了通常在地上使用且质量超过40kg的器具不斜置外,器具处于每种可能的位置,探棒通过开口伸到允许的任何深度,并且在插入到任一位置之前、之中和之后,转动或弯曲探棒。如果探棒无法插入开口,则在垂直的方向给探棒加力到20N;如果该探棒此时能够插入开口,该试验要在试验探棒成一定角度下重复。
试验探棒应不能碰触到带电部件,或仅用清漆、釉漆、普通纸、棉花、氧化膜、绝缘珠或密封剂来防护的带电部件,但使用自硬化树脂除外。
8.1.2用不明显的力施加给IEC61032的13号试验探棒来穿过0类器具、II类器具或II类结构上的各开口。但通向灯头和插座中的带电部件的开口除外。 注:器具输出插口不认为是插座。
试验探棒还需穿过在表面覆盖一层非导电涂层如瓷釉或清漆的接地金属外壳的开口。 该试验探棒应不能触及到带电部件。
8.1.3对II类器具以外的其他器具用IEC61032的41号试验探棒,而不用B型试验探棒和13号试验探棒,用不明显的力施加于一次开关动作而全断开的可见灼热电热元件的带电部件上。只要与这类元件接触的支撑件在不取下罩盖或类似部件情况下,从器具外面明显可见,则该试验探棒也施加于这类支撑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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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探棒应不能触及到这些带电部件。
注:对带有电源软线,而在其电源的电路中无开关装置的器具,其插头从插座中的拨出认为是一次开关动作。 8.1.4如果易触及部件为下述情况,则不认为其是带电的: ——该部件由安全特低电压供电,且 ? 对交流,其电压峰值不超过42.4V ? 对直流,其电压不超过42.4V 或
——该部件通过保护阻抗与带电部件隔开。
在有保护阻抗的情况下,该部件与电源之间的电流:对直流应不超过2mA;对交流,其峰值应不超过0.7mA;而且: 对峰值电压大于42.4V小于或等于450V的,其电容量不应超过0.1μF; 对峰值电压大于450V小于或等于15kV的,其放电量不应超过45μC; 通过对由额定电压供电的器具的测量确定其是否合格。
应在各相关部件与电源的每一极之间分别测量电压值和电流值。在电源中断后立即测量放电量。 使用标称阻值为2000Ω的无感电阻来测量放电量。
注1:测量电流的电路见GB/T12113(idt IEC60990)的图4。
注2:电量是通过记录在电压/时间曲线中的总面积计算得出,面积求和时不考虑电压极性。
8.1.5嵌装式器具、固定式器具和以分离组件形式交付的器具在安装或组装之前,其带电部件至少应由基本绝缘来防护。 通过视检和8.1.1的测试确定其是否合格。
8.2 II类器具和II类结构,其结构和外壳对与基本绝缘以及仅用基本绝缘与带电部件隔开的金属部件意外接触应有足够的防护。
只允许触及到那些由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与带电部件隔开的部件。
通过视检和按8.1.1中所述,施加IEC61032的B型试验探棒确定其是否合格。 注1:此要求适用于器具按正常使用工作时的所有位置,和取下可拆卸部件之后的状况。 注2:嵌装式器具和固定式器具,要在安装就位后进行试验。
理解要点:
该章对器具的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的概括要求是: 1、该章对器具的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的概括要求是:
8.1器具的结构和外壳应使其对意外触及带电部件有足够的防护。
通过视检和通过8.1.1~8.1.3适用的试验,并考虑8.1.4和8.1.5确定其是否合格。 2、其触电防护的试验方法有: a.用试验指检验其触电防护
8.1.1 8.1器具的结构和外壳应使其对意外触及带电部件有足够的防护。
通过视检和通过8.1.1~8.1.3适用的试验,并考虑8.1.4和8.1.5确定其是否合格。 b.用试验销检验其触电防护
8.1.2用不明显的力施加给IEC61032的13号试验探棒来穿过0类器具、II类器具或II类结构上的各开口。但通向灯头和插座中的带电部件的开口除外。 注:器具输出插口不认为是插座。
试验探棒还需穿过在表面覆盖一层非导电涂层如瓷釉或清漆的接地金属外壳的开口。 该试验探棒应不能触及到带电部件。 c.用试验探棒检验其触电防护
8.1.3对II类器具以外的其他器具用IEC61032的41号试验探棒,而不用B型试验探棒和13号试验探棒,用不明显的力施加于一次开关动作而全断开的可见灼热电热元件的带电部件上。只要与这类元件接触的支撑件在不取下罩盖或类似部件情况下,从器具外面明显可见,则该试验探棒也施加于这类支撑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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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探棒应不能触及到这些带电部件。
注:对带有电源软线,而在其电源的电路中无开关装置的器具,其插头从插座中的拨出认为是一次开关动作。 3、易触及部件如果是由安全特低电压供电或用保护阻抗隔离的,则认为其不是带电部件,按非带电部件处理,具体要求如下:
8.1.4如果易触及部件为下述情况,则不认为其是带电的: ——该部件由安全特低电压供电,且 ? 对交流,其电压峰值不超过42.4V ? 对直流,其电压不超过42.4V 或
——该部件通过保护阻抗与带电部件隔开。
在有保护阻抗的情况下,该部件与电源之间的电流:对直流应不超过2mA;对交流,其峰值应不超过0.7mA;而且: 对峰值电压大于42.4V小于或等于450V的,其电容量不应超过0.1μF; 对峰值电压大于450V小于或等于15kV的,其放电量不应超过45μC; 通过对由额定电压供电的器具的测量确定其是否合格。
应在各相关部件与电源的每一极之间分别测量电压值和电流值。在电源中断后立即测量放电量。 使用标称阻值为2000Ω的无感电阻来测量放电量。
注1:测量电流的电路见GB/T12113(idt IEC60990)的图4。
注2:电量是通过记录在电压/时间曲线中的总面积计算得出,面积求和时不考虑电压极性。 4、对嵌装式器具的电击防护要求
8.1.5嵌装式器具、固定式器具和以分离组件形式交付的器具在安装或组装之前,其带电部件至少应由基本绝缘来防护。 通过视检和8.1.1的测试确定其是否合格。 5、对Ⅱ类器具的试验指试验的特殊要求
8.2 II类器具和II类结构,其结构和外壳对与基本绝缘以及仅用基本绝缘与带电部件隔开的金属部件意外接触应有足够的防护。
只允许触及到那些由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与带电部件隔开的部件。
通过视检和按8.1.1中所述,施加IEC61032的B型试验探棒确定其是否合格。 注1:此要求适用于器具按正常使用工作时的所有位置,和取下可拆卸部件之后的状况。 注2:嵌装式器具和固定式器具,要在安装就位后进行试验。
为了使读者对不同类别器具的电击防护检验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可概括总结如下: 1、对OI类,I类器具的防触电保护主要要求:
器具在打开不用工具就能开启的门,盖和拆下可拆卸部件后,试验指通过任何开口不应触及到带电部件。 OI类和I类器具上的Ⅱ类结构,试验销通过其上的孔隙不应触及到带电部件。
带有可见灼热式电热元件的OI类和I类器具,这些电热元件通过一次开关动作,所有的极能全部断开,此处应采用试验探棒的试验,从器具外边,试验探棒应不能触及到电热元件和其支撑件上的带电部件,此处不进行试验指和试验销的试验。
OI类和I类器具中的Ⅲ类结构,按Ⅲ类器具的要求来检查,由安全特低电压供电的部件,不认为是带电部件。
2、对Ⅱ类器具的防触电保护主要要求:
器具在打开不用工具就能开启的门、盖和拆下可拆卸部件后,试验指通过任何开口不应触及到基本绝缘和仅用基本绝缘与带电部件隔离的中间金属部件。
试验销通过外壳上的孔隙不应触及到带电部件。
Ⅱ类器具中的Ⅲ类结构,按Ⅲ类器具的要求检查,由安全特低电压供电的部件不认为是带电部件。 Ⅱ类器具,电容器不应与易触及金属部件相连,应采用附加绝缘与其隔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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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O类器具的防触电保护主要要求:
器具在打开不用工具就能开启的门,盖和拆下可拆卸部件后,试验指通过任何开口,不应触及到带电附件。 试验销通过外壳上的孔隙不应触及到带电部件。
4、对各类器具而言(Ⅲ类器具除外),操作旋钮、手柄、操作杆等零件不应带电。万一其绝缘损坏,也不应带电。如果万一绝缘损坏后,可能使它们的轴或金属零件带电,则应用附加绝缘将其加以复盖或用附加绝缘将易触及的部件与它们的轴隔离。
不同的探棒用于测量不同的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在许多场合,根据IEC62032施加探棒时不施加“明显的“力。它的意思通常是指不超过1N的力。
IEC61032中的B型试验探棒就是通常所说的试验指。它适用于所有的器具,以确保不能触及到带电部件。根据IP代码,触及危险部件的保护等级应为IPXXB。对于II类器具和具有II类结构的此类部分来讲,试验指不能触及到基本绝缘。允许在安装和装配时触及基本绝缘。但是,决不允许触及到带电部件。
IEC61032中的13号试验探棒就是通常所说的试验销。它适用于O类、II类和II类结构的上述部分,以确保不会触及到带电部件。
因为使用者总是能通过视觉和热敏觉指示装置感知到这些元件与电源的连接,故很少对可见灼热元件采用严酷的防止触及带电部件的评价方法。如果可以采用全级断开的方式将元件从电源上断开,则可用IEC61032的41号探棒来代替试验值或试验销。
如果部件是在安全特低电压下供电,并且峰值电压不超过42.4V(对于交流),则认为该部件不是带电部件。
第9章 电动器具的启动
一、概述 (一)设置目的
本章设置为检验某些特殊电动器具在电压波动的情况启动是否顺利,避免启动电流过大造成瞬间发热过高对使用者或环境造成危险。 (二)与上一版的差异
本章上一版正文改为本版的注释。
二、条款解释
注:必要时,在产品的特殊要求标准中规定要求和试验。
理解要点:
如果某种电动器具在电压波动的情况下启动时可能产生危险,应在这种产品的特殊要求中给出要求和试验方法。
第10章 输入功率和电流
一、概述
(一)设置目的
本章设置为检验器具标定额定值是否符合要求,目的是避免由于使用者在按照额定值选择的供电电源与器具实际输入差距较大而发生危险。 (二)与上一版的差异 1)10.1条取消了注4; 2)10.2条增加了相应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