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来看,众多评估指标的得分率颇为理想,评价较为正面。但是,市容环境责任区制度、市容管理制度、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应增强可操作性,环境卫生设施管理制度与法律责任制度应提高其合理性。而《规定》缺乏具体的职责划分,导致可操作性不强。 三、对《规定》的执法建议
应在保留《规定》的基础上加大执法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相关配套制度,构建市容环卫的法治保障体系:
第一,转变治理思路,健全市场竞争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全面建构市容环境卫生公共治理体系。
第二,理顺管理职责,充实执法队伍力量,把解决非法占路经营作为治理脏乱的重点,全面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
第三,健全市容环卫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提升公众的环境卫生意识。
第四,强化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 完善城管综合执法监管体系,进一步理顺城市治理体制机制,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第五,加大对硬件设施的资金投入,增加公共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改造更新,完善垃圾处理费和清洁卫生费的相关具体制度建设。
III
前 言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是一项事关全社会、得益全社会的庞大系统工程。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是一个城市市民素质和政府形象的重要标志,也是一个城市文明程度、开放意识、文化水准和社会公德的集中体现。
根据广州市人大常委会2014年度工作要点的安排,由法制工委委托华南师范大学立法后评估课题组依据《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后评估办法》的规定,在2014年4月至7月对《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全面调查了解该地方性法规的实施情况,肯定成绩、发现问题,提出完善相关制度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后评估办法》的规定,本次立法后评估从合法性、合理性、操作性、协调性、规范性和实效性六个方面展开,对相关法规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定性和定量评定,并形成整体性评价。内容主要包括:
1.总体评价,包括实施的基本情况和立法质量的总体评价,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2.对合法性的评价,主要分析立法权限、法律冲突、具体规定的合法性等问题。
3.对合理性的评价,主要分析相关法规是否遗漏重要制度、是否符合广州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各项具体制度是否科学合理、法律责任是否适当等问题。
4.对操作性的评价,主要分析主管部门的职责权限是否明确、主要制度是否具有操作性、各项具体规定是否易于判断和执行、各项具体管理目标是否能够实现、是否遗漏立法当时应当规定的问题、总体上是否能在广州顺利实施等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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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5.对实效性的评价,主要分析社会认知度、主管部门是否依法履行了监管职责、各项具体制度是否得到执行并取得了预期效果、实施总体上是否取得了预期效果等问题。
6.对协调性的评价,主要分析相关法规中主要的制度是否协调、法规内容是否与其他相关地方法规相冲突等问题。
7.对规范性的评价,主要分析法规中的禁止性规范是否有相应的处罚制度,章节条文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清晰和一致,是否存在概念不准确、不周延、语言表述不准确、不规范、不简明而影响理解和执行等问题。
法制工委与华南师范大学立法后评估课题组协商确定本次立法后评估工作方案,主要采用以下方法展开评估工作:
1.文献研究法。收集相关研究文献和相关的立法资料;对立法思路、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制度缺失和立法技术的分析主要以文献研究法为基础,结合实践材料展开分析。
2.问卷调查法。项目组采用分类调查的方法,将相关的调查对象分为管理部门、人大代表、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公众四个群体,分别设计调查问卷开展调查。
3.座谈访谈法。项目组针对不同对象可能面临的不同问题,专门设计了不同的座谈提纲,分别举行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相关管理部门、管理相对人的专题座谈会,听取各方对评估相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之后,根据座谈情况选了若干不同领域的代表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访谈,进一步了解和掌握评估的相关情况和建议。问卷调查的统计结果和各专题座谈会的会议记录和分析报告及时提供给了评估组和专家组,作为量化评分的参考,同时也是项目组撰写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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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评估结论和建议的重要依据。
4.量化评分法。本次立法后评估由评估组、专家组、法规实施部门分别量化评分、按权重综合评分,得出量化评估结果。最终的量化评估分数,由评估组平均分、专家组平均分和法规实施部门评分经过加权处理得出。根据《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后评估办法》的规定,满分为100分,其中合法性评价占15分,合理性评价占25分,操作性评价占25分,实效性评价占25分,协调性评价占5分,规范性评价占5分。最终量化评分的计算公式为:评估分数=评估组平均分×0.5+专家组平均分×0.3+法规实施部门评分×0.2。
综合运用上述各种评估方法,项目组力争对相关法规的总体情况和合法性、合理性、操作性、实效性、协调性、规范性作出全面、客观的评价,得出科学、恰当的评估结论,完成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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