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立法后评估报告
一、评估工作情况
(一)准备工作
《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本评估报告中简称《规定》)立法后评估工作于2014年4月启动,主要开展了以下准备工作:
1.制定评估工作方案
为确保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华南师范大学立法后评估课题组与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在5月前协商制定了评估工作方案以及本次立法后评估工作安排表,对评估目的、评估方式、评估组织、评估步骤、工作和时间安排、具体职责分工和撰写评估报告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
2.成立评估组织
为切实做好本次评估工作,成立了评估组和专家组。 评估组由张家祥负责召集,成员包括姚向军(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处处长)、古莉峰(天河区城管局第一管理所党支部书记,女)、杨活珍(越秀区东山街五羊南社区居委会主任,女)、李淑明(市人大代表、越秀区城管局环卫监督管理四所所长,女)、钟洁(市人大常委会城建工委办公室主任,女)。
专家组由伍劲松负责召集,成员包括李适宇(中山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常向阳(广州大学环境学院院长、教授、博士导师)、孙水裕(广东工业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陈舒(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广州市律师协会名誉会长、律师)、王超
5
莹(广州市司法局政治部副主任)。
同时,华南师范大学立法后评估课题组承担评估的具体工作,伍劲松教授任组长,张家祥研究员任副组长,研究生张弛、邱红、施晨红、邓嘉詠、邓子豪、谢丽丽等人承担具体评估工作任务。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备案审查处予以协助。
3.制定量化评估指标体系
根据《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后评估办法》的规定,立法后评估应制定评估项目的评估指标,包括合法性、合理性、操作性、实效性、协调性和规范性六个方面。项目组根据《规定》的内容,从上述六个方面拟定了79项具体的评估指标,并分别赋予不同的分值,经法制工委审查修改后形成本次立法后评估的量化指标体系,并根据量化评估指标体系设计制作了评分表(见附件1),供评估组成员、专家组成员和法规实施部门在对《规定》进行量化评分时使用。
4.设计调查问卷
项目组采用分类调查的方法,将与《规定》相关的调查对象分为管理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及规划、卫生等协管部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管理相对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集贸市场与废品收购经营者、居民代表)和普通公众四个群体,结合《规定》内容和本次立法后评估的目标,分别设计了调查问卷,并于大洋网开展了面向公众的问卷调查,接受公众在网上填写问卷(见附件3)。
5.发布评估公告
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动员市民群众积极参与评估活动,广州市法制工委于5月份在其官方网站(广州人大常委会)、大洋网、《广州日报》、《羊城晚报》、《南方都市报》发
6
布了“关于《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立法后评估民意调查的通告”,凤凰、网易等多家网站也对该次评估工作进行了报道。
6.通知法规实施部门对《规定》的立法质量和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5月中旬,市人大法制工委给主要实施部门市城管委和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发函,要求其对《规定》的立法质量和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查找存在的问题,并提交实施情况报告、填写评分表。
7.准备相关文献资料
课题组有针对性地查阅了与市容环境卫生相关的立法文献和理论研究文献,并进行整理和分析,为本次立法后评估进行了实证与理论资料的准备。
(二)评估工作过程
本次立法后评估的主要工作在5月上旬至7月上旬期间展开,主要完成了以下工作。
1.召开专题座谈会
为了使评估组和专家组成员能够广泛深入地了解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市人大法工委和项目组组织评估组和专家组成员召开了一系列征求意见座谈会。6月9日上午,举行了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专场征求意见座谈会,邀请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有关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针对《规定》的立法质量和实施效果进行座谈;6月10日上午,举行了市规划局、市卫生局,各区城市管理部门专场征求意见座谈会,邀请上述部门的管理人员就《规定》的可操作性、实施情况等进行座谈,并现场发放和回收了调查问卷;6月11日上午,举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集贸市场与
7
废品收购经营者、居民代表的专场征求意见座谈会,邀请作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相对人就《规定》的实施情况、实施中的问题和建议展开座谈,并现场发放和回收了调查问卷,进行了意见整理和统计。在三场座谈会上,与会代表认真准备,踊跃发言,力图通过会议讨论唤起各界对广州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反思与重视,会议取得了圆满的成果。
2.开展问卷调查
为掌握不同群体对《规定》的评价与意见,项目组将与《规定》相关的调查对象分为管理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及规划、卫生等协管部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管理相对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集贸市场与废品收购经营者、居民代表)和普通公众四个群体,分别设计调查问卷。具体调查形式分为书面调查和网络普查的两种形式,其中公众调查问卷采用网上调查的方法,通过大洋网完成网上调查。另外三个群体采用发放书面问卷的方法,共发放问卷约700份(行政机关卷100份,代表委员卷100份,普通市民卷500份),回收有效问卷408份(行政机关卷61份,代表委员卷47份,普通市民卷300份)。收集的问卷反映了各相关群体对于《规定》实施情况以及涉及合法性、合理性、操作性、实效性、协调性和规范性的具体问题的判断和评价,是评估组、专家组进行量化评分的重要参考,也是形成本立法后评估报告的基本素材。
3.法规实施部门对《规定》的立法质量和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6月初,广州市人大法工委向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和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发出了《关于对<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的函》,市综合执法局于6
8
月中旬提交了《<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实施情况报告》,对《规定》实施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了较为全面深入的分析和总结,同时结合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情况按照评分表进行了量化评分。
4.现场听取汇报及实地考察
6月23日,项目组会同专家组、评估组及法工委相关工作人员前往市城管执法局听取了汇报,首先由市城管委与市城管局分别向评估组作了《规定》实施情况的重点报告;其次由一线城市管理人员与执法人员进行座谈,了解《规定》的具体实施情况。同日,前往广州市海珠区赤岗街对市容环卫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就垃圾分类、环境卫生责任区等方面与《规定》实施效果相关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考察评估,并与相关管理运营人员、责任区的责任单位(人)进行了座谈,征求意见。
5.量化评分
在完成上述评估活动后,6月24日上午,评估组和专家组成员根据问卷调查统计结果、市规划局关于《规定》实施情况的汇报、座谈会和访谈所了解的情况,召开专门会议对《规定》进行了讨论和评议,并分别填写了评分表,按照评分表对《规定》的立法质量和实施效果进行了量化评分。项目组在收集评估组成员、专家组成员和法规实施部门的评分表后,对各类评分表进行了统计,并按照《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后评估办法》第十七条确定的评分计算公式计算出了最终评估分数,包括总分以及各分项的分数。(见附件2)
6.完成评估报告
最终,项目组紧密围绕量化评分结果,汇总整理评估工作收集到的各方面意见和资料,运用市容环境保护相关理论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