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材料的规范性、齐备性及材料之间的一致性。 授 权 范 围
银行审核相关材料后,直接为非银行债务人办理提款手续。 注 意 事 项
银行应及时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反馈非银行债务人的提款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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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银行为非银行债务人办理资金类划转外债还本付息
法 规 依 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 号) 2.《外债统计监测暂行规定》(1987 年公布) 3.《外债登记管理办法》 4.其他相关法规 审 核 材 料
1.申请书。
2.《境内机构外债签约情况表》(原件验后返还)。 3.非银行债务人提供的还本付息通知书。 4.银行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银 行 审 核 原 则
1.银行应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银行端查看该笔业务的相关控制信息表,且查明该笔还款 资金在尚可还本金额内,方可为非银行债务人办理还款手续。银行在为非银行债务人办理偿还
外债时,应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查看该笔业务的相关控制信息表,且查明在尚可还本金额内, 方可为非银行债务人办理相关手续。
2.银行不能超出尚可还本金额为非银行债务人办理还款手续。
3.银行在为非银行债务人办理偿还外债业务时,应当审核非银行债务人是否正确填写批
件号或业务编号。非银行债务人在银行办理偿还外债业务时,应在申报凭证上“外汇局批件号
/备案表号/业务编号”一栏填写该笔资金的核准件号或外债业务编号(核准件号优先)。 4.提前还款时,应当审核贷款合同中关于提前还款的条款,且债权人、非银行债务人均 同意提前还款,并由非银行债务人提出申请。
5.无合理原因的,外债提款项下境外汇款人、还款项下境外收款人应当与债权人一致。 审 核 要 素
审核材料的规范性、齐备性及材料之间的一致性。
授 权 范 围
银行审核相关材料后,直接为非银行债务人办理还款手续。 注 意 事 项
1.支付债务从属费用比照还本付息办理。
2.银行办理其自身外债项下还本付息不需外汇局核准,但还本付息不得购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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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银行为非银行债务人办理外债套期保值履约交割
法 规 依 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 号) 2.《外债统计监测暂行规定》(1987 年公布) 3.《外债登记管理办法》 4.其他相关法规 银 行 审 核 材 料
1.申请书。
2.外债合同或《境内机构外债签约情况表》。 3.套期保值合同或协议。 4.交割通知凭证。
5.银行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审 核 原 则
1.外债套期保值以锁定外债还本付息风险为目的。非银行债务人的交易对手银行、办理交 割款项汇出或收入的银行等应当确认该笔交易具备合法、清晰的实盘背景。 2.套期保值与汇率、利率相关。
3.签订套期保值的交易对方应是境内银行或境外债权银行。 审 核 要 素
审核材料的规范性、齐备性及材料之间的一致性。 授 权 范 围
1.非银行债务人与境内银行或境外债权银行可以自行签订符合规定的外债套期保值合同, 银行应当审核保值合同的外债交易实盘背景。
2.非银行债务人获得的保值交易交割外汇收入,可直接到银行办理结汇;或直接到银行开 立资本项目专用账户保留外汇收入,并自行办理结汇。
3.非银行债务人可直接到银行购汇或使用自有外汇办理交割。 注 意 事 项
1.为保值交易交割办理收入或汇出的银行应当按本操作指引进行操作。 2.涉及人民币汇率衍生产品的交易,非银行债务人应遵守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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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废止法规目录
1.《关于以人民币计价对外借款有关问题的通知》((95)汇
资字第002 号)
2.《关于禁止非金融企业之间进行外汇借贷的通知》((96) 汇资字第305 号)
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付涉外担保费有关处理原则的通 知》(汇发[2000]105 号)
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购汇提前还贷管理措施的通 知》(汇发[2002]38 号)
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利用外资处臵不 良资产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04]119 号) 6.《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外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 发[2005]74 号)
7.《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境外担保履约款结汇有关问 题的批复》(汇综复[2009]65 号)
8.《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外转让不良资 产涉及担保备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1]1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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