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财产继承 如某一个普通合伙人死亡,那继承人怎么办: ①直接退钱 ②可以成为合伙人 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或不能成为合伙人的,退钱。 A,继承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取得普通合伙人资格。-----先看约定,没约定的要一致同意 B,继承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到同意的,退钱给该继承人。 注意: (1)有限合伙人不管是死亡,还是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续人无论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都可以依法取得有限合伙人的资格。因为只承担有限的责任。 (2)普通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不可能取得普通合伙人资格。因为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退伙结算 普通合伙企业所有的退伙人(不管是通知退伙还是除名退伙),都应当对退伙前(退伙后发生的债务与其无关)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注意: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即净资产)应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 适用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其特殊主要体现在“债务承担的责任”。谁折腾的谁承担,没折腾的,承担有限责任。 特定债务 对内 对外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1人造成的)或者无限连带责任(1人以上造成的),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还应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普通债务 不是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 ★★★ 组成 1,设立条件 (1)人数:2-50人(普通合伙企业没有上限) 有限合伙企业应当有1个普通合伙人和1个有限合伙人。 当有限合伙企业只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 有限合伙企业只剩普通合伙人的,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2)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但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因为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 (3)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4)不能以劳务出资。 2.事务执行 (1)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2)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注意多选) 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所有人对合伙企业的所有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所有人均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所有债务只承担有限责任。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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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②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③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④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⑤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⑥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⑦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⑧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3)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该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与其交易的,造成的损失与普通合伙承担同样的责任。 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注意:有限合伙企业,不管是有限合伙人折腾的还是谁折腾的,普通合伙人对外都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内再找折腾的人算账去。 3.利润分配 先看合伙协议有没约定,没约定的按法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份合伙人。 注意:有限合伙企业“可以”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份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绝对不能。 4.交易,竞争,出质,对外转让 有限合伙人 交易 可以(因为不执行事确禁止” 普通合伙人 不能,除非协议事行“明确可以”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绝对不行 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一致同意的,行为无效,给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未经投资人同意,不行 未经投资人同意,不行 的受托人 公司的董事,章程有规定的可以,股监事和高级管东会或股东大会同意的理人员 竞争 出质 对外转让 可以,除非协议事先“明可以,除非协议事先“明可以按协议的约定向外人转确禁止” 让,但应提前30日通知(而非经同意)其他合伙人 除合伙协议另约定外,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务),除非协议事先“明确禁止” 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行 可以,否则不行。 (1)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可以以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 (2)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提示:基本上同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不执行事务,所以没有代位,抵偿一说。 5.个人的债务清偿 6.入伙,退伙 有限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 入伙 对入伙前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不是实缴)为限承担责任 对入伙前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退伙 对退伙前发生的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资产”承担责任 对退伙前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7.合伙人的性质转变 (1)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的,有限合伙人对以前期间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的解1.解散事由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如,要是1.1下大雪企业就解散。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这里指的是人数,《公司法》里的解散,特别决议是全部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2
散和清算( 普通,有限,特殊的都一样) ★★★ 3.债权申报期限 2.清算人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才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注意:有限合伙企业只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人只剩普通合伙人的,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1)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2)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1/2)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3)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合伙企业 公司法 合并, 减资 通知 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 解散 自清算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 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 在报纸上公告 60日内 60日内 30日内 债权人申报 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4,财产清偿顺序 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 注意:个人独资企业没有清算费用,下面的顺序一样。 这二条与有限合伙人无关 5.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不能清偿到期的债务 7.违反《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1)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 (2)合伙企业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财产不足支付的,先承担民事责任。 注意:不管是《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证券法》都是首先承担民事责任。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概述 投资项目 ★★★ 鼓励类 对中国有利的: 1.属于农业新技术,农业综合开发和能源,交通,重要原材料工业的。 2.属于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能够改进产品性能,提高企业技术经济效益或者生产国内生产能力不足的新设备,新材料的。 3.适应市场需求,能够提高产品档次,开拓新兴市场或者增加产品国际竞争能力的人。 4.属于新技术,新设备,能够节约能源和原材料,综合利用资源和再生资源以及防治环境污染的。 5.能够发挥中西部地区的人力和资源优势,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 注意: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视为鼓励类投资项目。 限制类 1.技术水平落后的。 2.不利于节约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的。 3.从事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勘探,开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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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属于国家逐步开放的产业。 禁止类 对中国不利的: 1.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 2.对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破坏自然资源或者损害人体健康的。 3.占用大量耕地,不利于保护,开发土地资源的。 4.危害军事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 5.运用我国特有工艺或者技术生产产品的。 允许类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 ★★★ 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 注册资本 210万美元以下的 210-500美元之间的(210≤X<500) 500-1200美元之间的(500≤X<1200) 1200万美元以上的(≥1200) 不属于上述三种的,为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 注意:产品出口额占其销售总额70%以上的限制类项目,经批准可以视为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 (1)并购并取得控制权的,涉及重点行业,存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因素或者导致拥有驰名商标或者中华老字号的境内企业实际控制权转移的,当事人应当向商务部进行申报。 (2)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继承被购境内公司的债权债务。外国投资者资产并购的,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承担原有的债权债务。 并购要求 投资总额 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10/7倍 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倍 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5倍 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3倍 出资期限 (1)关键词是收购,不管是收购境内企业的资产,还是股权,如果一次付清的,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1次付清。如果想分期,需要经过审批,而且前6个月不能低于收购价格的60%,期限不能超过1年,因为合营企业是股权式企业,严格按照股权的比例分配损益,如前3年不支付收购价格,就白分红了。注意:按实际缴付(不是认缴)的出资比例分配收益。 (2)增资,有限责任公司和以发起方式设立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应当在申请营业执照时缴付不低于20%的新增注册资本,其他的按照规定,如应在2年内缴完。 (3)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运营该资产的: ①对与该资产对价等额部份的出资,如果一次性付清的,从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付清。如果想分期的,需要经过审批机关审批,从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全部价款的60%以上,1年内付清,并按实际缴付(不是认缴)的出资比例分配收益。 ②其余部份的出资,合同,章程规定一次缴清的,应在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规定分期缴付的,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的15%,并应在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期限不得超过2年。 (4)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如果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注册资本25%的(低于25%的,除有法律和行政另有规定外,该企业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依照审批,登记程序进行审批,登记): ①以“现金”出资的,应自营业执照人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②以“实物,工业产权”出资的,应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 反垄断审查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并购境内企业的,投资者应当就所涉情形向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报告; (2)境外并购的,并购方方当在对外公布并购方案之前或者报所在国主管机构的同时,向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报送并购方案。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 境外并购 24
营业额 已经并购的企业数量 并购前的市场占有率 并购后的市场占有率 拥有境内资产 >15亿元 >10个 ≥20% ≥25% ≥15亿 >15个 ≥20% ≥25% ≥30亿元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简称合营企业,是股权式企业,严格按照双方的出资比例来分配损益。 一,注册资本 ★★★ 1.注册资本为合营各方认缴(是承认缴纳的资本,不是实缴)的出资额之和,而非实收资本。 注意:在取得营业执照的当天,实际出资额可以是0,分期出资就可以。 2.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得于25%(要≥25%),抵于25%要审批,只是不享受有关的优惠政策。 3.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需减少注册资本的,须经审批机关“批准” 注意:合营企业,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经批准都可以减少。 4.增加注册资本的程序: (1)合营各方协商一致 (2)由董事会会议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不是股东会,因为不设立股东会,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 (3)报原审批机关核准(不是批准)-----是一个特定程序。 注意:减资是批准。 (4)修改合营企业章程,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5.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关系:(单位:万美元) 投资总额 ≤300 300<X≤1000 其中420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 1000<X≤3000 其中1250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 >3000 其中3600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 提示:合作企业,外资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参照合营企业的规定执行。 二,出资方式 ★★★ 1.外国合营者以货币出资时,只能以外币出资,不能以人民币出资。注意:中方以人民币出资,不能以外币。 2.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必须是合营者自己的现金,并且未设立任何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的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注意:要拥有所有权的。 3.合营企业任何一方,如果是借钱用于投资的,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借,自借自还,不能以合营企业名义借,也不能以合营企业他人的财产担保,不能以租赁的设备,也不得以合营者以外的他人财产作为自己的出资。 注意:.经审批机关批准,外国投资者可以用其从中国境内兴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出资。 三,出资期限 ★★★ 1.普通出资期限 (1)一次性缴清: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注意:不是取得执照当天一次付清) (2)分期出资: ①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不是总额)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②总期限: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不得超过2年,与注册资本的大小无关(按公司法规定)。 2.收购价款 不管是收购国内企业的资产还是股权: (1)一次性付清的,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 (2)分期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 购买总金额的60%以上,在1年内付清,并按“实际缴付(不是认缴)的出资额比例”分配收益。 出资期限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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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应占投资总额的70% 应占投资总额的50% 应占投资总额的40% 应占投资总额的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