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城市空间中加以体现,尤其是汉字文化与现代文化相结合。规划强调对传统城市格局的继承与发展,特别是步行空间的塑造,对原有的步行空间进行整合,利用地面、地下和二层步行系统对各个特色空间进行串联,形成完整的步行系统网络。
4.4.规划结构
两带环抱、两环绕城、两轴连城、三心辉城、四区成城、水绿交融。 两带环抱:沙澧两河绿带南北环抱西城区,是西城区天然的生态屏障。
两环绕城:社区生活环串联六个社区中心,形成居民交流的纽带。贯穿基地的水系连接主要功能区,形成乐活水环。
两轴连城:规划沿长江路形成东西向的空间发展主轴,沿行政轴线形成城市发展的纵向文化景观次轴。两条轴线展现不同的景观风貌,将片区的主要城市功能连接起来。 三心辉城:高铁站、行政中心、商务休闲中心三心互动,构成西城区发展的动力之源。
四区成城:整个片区由功能相对集中、用地相对紧凑的四个功能区组成:站前区、商务休闲区、行政文化区、滨水居住区。各片区功能互补、互为依托,构成统一整体。
水绿交融:以沙澧河为依托,两侧设置绿化带,利用马沟形成一条半环状的滨水生态廊道,串联城市的主要功能中心,将绿地呈带状引入,与建设用地交互布置,形成拥抱全城的生态网络。在商务休闲中心和行政中心放大水面。
5. 土地使用规划
5.1.土地利用
西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土地细分是根据土地使用规划宏观控制要求和规划区用地具体的特点,来进一步划分城市用地,确定用地界线及各地块用地面积、用地性质,它包括土地细分、用地面积、用地性质的确定及用地性质兼容性规定。
对规划区城市土地使用性质的细分,进行“定性、定量、定位、定界”的具体控制:
(1)定性——确定每地块的土地细分性质。规划按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将用地细分到中类和小类。 (2)定量——确定每地块建设用地面积及其建设用地上所设项目的可开发的建设容量。
(3)定位——确定中小类用地的具体位置,特别是对小类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进行定位,确保公共服务设施的合理布点。 (4)定界——确定每地块建设用地的规划范围和控制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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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1:规划用地平衡表
序号 1 用地性质 居住用地 二类居住用地 其中 中小学托幼 商住用地 公共设施用地 行政办公用地 商业金融业用地 文化娱乐用地 医疗卫生用地 对外交通用地 铁路用地 公路用地 道路广场用地 道路用地 广场用地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供应设施用地 其中 供水用地 供电用地 交通设施用地 其中 其它交通设施用地 邮电设施用地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其中 雨水、污水处理用地 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绿地 公共绿地 生产防护绿地 水域和其它用地 水域 总计 用地代号 面积(公顷) R 449.31 R2 410.26 R22 32.83 RC 39.05 C 137.61 C1 38.83 C2 82.09 C3 4.40 C5 12.29 T 20.92 T1 14.02 T2 6.90 S 231.39 S1 223.31 S2 6.57 S3 1.51 U 7.06 U1 3.77 U11 3.42 U12 0.35 U2 0.56 U29 0.56 U3 0.96 U4 1.17 U41 1.17 U9 0.59 G 175.66 G1 71.98 G2 103.68 E 34.40 E1 34.40 1056.35 比例(%) 42.53% 38.84% 3.11% 3.70% 13.03% 3.68% 7.77% 0.42% 1.16% 1.98% 1.33% 0.65% 21.90% 21.14% 0.62% 0.14% 0.67% 0.36% 0.32% 0.03% 0.05% 0.05% 0.09% 0.11% 0.11% 0.06% 16.63% 6.81% 9.81% 3.26% 3.26% 100.00% 其中 2 其中 3 其中 4 其中 5 其中 6 7 8 其中 其中
5.2.居住用地规划
规划居住用地面积为449.31公顷,包含二类居住用地、商住用地和中小学、幼儿园用地,占建设用地面积的42.53%,其中二类居住用地410.26公顷,商住用地39.05公顷,中小学、幼儿园用地32.83公顷。
规划形成井李、月湾、古城、南关、西河、白庙共计6个居住片区。结合各居住片区的人口和用地规模,建设与之相配套的服务设施。规划区的总居住人口为23.6万人左右,以此作为配置各类居住服务设施的依据。
各居住小区居住用地和人口容量分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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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井李居住片区:规划居住用地为64.09公顷,商住用地11.61公顷,居住人口4.2万人。 (2)月湾居住片区:规划居住用地为64.76公顷,居住人口4.0万人。
(3)古城居住片区:规划居住用地为37.75公顷,商住用地17.86公顷,居住人口3.2万人。 (4)南关居住片区:规划居住用地为74.86公顷,居住人口4.3万人。
(5)西河居住片区:规划居住用地为84.43公顷,商住用地2.63公顷,居住人口5.0万人。 (6)白庙居住片区:规划居住用地为51.54公顷,商住用地6.96公顷,居住人口2.9万人。
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学按1000米服务半径设置、小学按500米服务半径设置,规划区共设置2所高中、3所初中(包括九年一贯)、6所独立小学(包括九年一贯)。各居住小区应根据建设规模配套规划建设托儿所。规划中小学用地32.8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3.11%。
5.3.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5.3.1. 规划原则
(1)分级配置、形成系统
本次控规中,参考国标和各地市范例,结合漯河市以及片区现状,按照市级――区级――居住区级――居住小区级――社区多级划分,综合考虑城市交通、服务半径、设施现状等各项因素,分别确定各项公共设施。
市级公共设施是指以全市及更大区域为服务对象的公共设施。
区级公共设施是指以功能相对完整、由自然地理边界和交通干线等分割形成的、人口规模为10万人左右的功能型区域为服务对象的公共设施;
居住区级公共设施以服务半径500-1000米内的3-5万左右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为居民提供综合、全面的日常生活服务项目。居住区中心的公共设施以综合体的形式集中布置形成,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务服务、金融邮电、市政公用、行政管理服务等设施。
小区级公共设施是指以由城市干道或自然地理边界围合,以小区服务中心为核心、服务半径500-600米的以居住功能为主的片区为服务对象的公共设施。每个居住小区人口规模为1-2万人不等; 社区级公共设施是指由城市支路以上道路和水域等自然边界围合、规划半径250—350米 的城市最小社区单元为服务对象的公共设施,每个社区人口规模为5000-7000人不等,根据规模继续分为大型社区、中型社区和小型社区,其中一个居住小区由2-3个社区构成。
(2)合理标准
各类公共设施依照人口规模、城市发展方向确定,人口以容量10万为基准,并考虑到城市经济发展速度和城市特色,有重点地协调发展。 (3)协调发展
结合城市中居住组团中心、公园、街头绿地等协调开发,既提高了土地利用率,又达到真正为居民服务的目的。 (4)多元混合利用
体现各项公共设施之间的兼容性,尤其是商业、文娱等服务对象基本一致的公共设施,针对会展中心的特点,将各类公共服务设施与绿化、广场,休闲开放空间混合布置,以发挥各类城市空间的综合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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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 规划布局
由于本片区没有上层次的规划对公共配套设施的要求,且规划区相对较独立,本次规划根据用地和人口规模、功能要求,配建各级公共设施。规划公共设施用地138.26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的13.09%。 (1)行政办公用地
行政办公用地主要为漯河市的行政中心,源汇区区政府,规划结合各个居住片区中心,主要配置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居住区级行政管理办公用地。规划行政办公用地面积38.83公顷。 (2)商业金融业用地
规划在高铁站附近商业金融服务用地,规划围绕高铁站形成区域级商务休闲中心,服务内容包括商务办公、金融贸易、总部基地、大型商业综合体、星级酒店等;同时规划建设各居住片区商业网点以及服务中心,各居住片区的小区级公建设施可适当与住宅建筑结合布置。小区级商业服务设施主要沿乐活环路两侧分布。
规划商业金融业用地82.7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7.83%。 (3)文化娱乐用地
规划在月湾湖东路及行政中心南部绿地设置文化娱乐用地,用地面积为4.40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0.42%。 (5)医疗卫生用地
在五台山路以东、长江路以南设置综合医院。
规划医疗卫生用地12.2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1.16%。
5.3.3. 公共服务配套设施配置
(1)市级和区级公共设施的设置
市级和区级公共设施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的要求,与规划功能定位、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和社会需求相适应,以市和区(地区)为单位,在符合相关标准的条件下,合理布置,统筹安排。 市级公共设施是以满足城市居民较高层面的公共服务需求、发挥区域辐射职能为目标提供服务功能的设施。市级设施的内容和规模应根据城市发展的阶段目标、总体布局和建设时序而确定。 地区级公共设施以本地区10万左右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为居民提供门类齐全又有选择的生活服务项目。
地区级公共设施内容和规模应根据市级公共设施设置情况、地区及周边具体情况设置,可适当增加或调整部分公共设施内容。 (2)居住区级公共设施的设置
居住区级公共设施以服务半径500-1000米内的3-5万左右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为居民提供综合、全面的日常生活服务项目。居住区中心的公共设施以综合体的形式集中布置形成,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务服务、金融邮电、市政公用、行政管理服务等设施。
(3)居住小区级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设置
居住小区级公共设施以服务半径500-600米内的1-2万左右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为居民提供综合、全面的日常生活服务项目。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务服务、金融邮电、市政公用、行政管理服务等设施,并根据居住社区及周边具体情况可适当增加或调整部分公共设施内容。
(4)社区级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设置
社区级公共设施以服务半径250~350米内的0.5-0.7万左右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为居民提供最基本的日常生活服务项目。在交通便利的中心地段集中设置社区级公共设施(除少数独立设置的设施外),形成社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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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2: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规划控制表
类别 教育 项目 高中 初中(含九年一贯) 小学 规划数量 2 3 设置要求 在拥有3所或3所以上中学的居住区或居住地内,应有一所设置400m 环形跑道的运动场;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教学楼应满足冬至日不小于2h的日照标准不限。 学生上下学穿越城市道路时,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并满足人口规模需求;教学楼应满足冬至日不小于2h的日照标准不限。 服务半径不大于300m,并满足人口规模需求;宜结合小区的整体规划,设于阳光充足,接近公共绿地,便于家长接送的地段;活动场地应有不少于1/2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 10万人左右则应设一所300~400床医院,宜设于交通方便,环境较安静地段,病房楼应满足冬至日不小于2h的日照标准。 1-1.5万人设置一处,联系紧密的社区同设。 每居住片区设置一处,规模小的可两个片区设一个,宜结合社区中心设置。 宜每社区设置一处,宜结合或靠近社区中心绿地安排。 宜每社区设置一处,结合社区绿地或沿河绿地设置。 每居住片区宜设置一处大型食品瓜果市场;每社区宜设置一处小型食品瓜果市场,当社区中包括片区中心时可不设置,宜结合片区中心和社区中心设置。 每居住片区宜设置一处大型超市、药店、书店、服装、鞋店、礼品、鲜花、音像制品等大中型商业设施;每社区宜设置便利店、零售、礼品、鲜花、日用杂品、五金电器、等小型商业等设施,宜结合片区中心和社区中心设置。 每居住片区宜根据经济情况设置集中餐饮设施;每社区宜根据经济情况设置早餐点等餐饮设施,当社区中包括片区中心时可不设置,宜结合片区中心和社区中心设置。 每居住片区设置照相、洗染、美容美发、综合修理、洗浴等集中服务设施;每社区宜当社区中包括片区中心时可不设置,宜结合片区中心和社区中心设置。 所处地块 A-12-03, B-12-02 A-12-01, B-06-01, E-03-01 6 A-10-01,A-18-01,B-06-01,B-12-03,E-03-04,G-06-02 幼儿园 11 A-06-05,A-11-01,A-15-05,A-22-04,B-03-04,B-11-01,B-16-02,B-18-03,E-06-02,G-04-04,G-09-01 医疗卫生 医院 1 C-06-02 文化体育 卫生站 文化活动中心 居民运动场馆 文化活动站 居民健身设施 市场 12 1 - 12 A-02-01,A-09-02,A-17-01,A-25-02,B-03-01,B-09-02,B-13-02,B-16-04,E-02-01,E-11-02,G-08-01,G-10-01 F-03-01 A-07-02,A-11-04,A-16-01,A-24-02,B-04-04,B-10-02,B-11-01,B-16-07,E-10-01,E-08-02,G-07-01,G-10-01 5 见图则 A-18-06,B-06-08,B-14-01,B-03-05,G-06-01 商业服务 商业设施 -- 餐饮 -- 服务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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