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培训
概述
一、报表修订的背景:
1、原报表遗漏部分重要项目,如销售税金及附加项目。 2、报表设计复杂、取数困难,如财务费用分利息收入与利息支出,1主9附6说明,不便于计算机管理。
3、申报表与损益表没有相关的核对功能。
4、报表结构、内容滞后于税收政策的变化,如投资业务、广告费明细、税收与会计的差异等。
二、新申报表的报表体系、适用范围、填报原则及要求: 1、报表体系:查帐征收与核定征收申报表分开。 2、填报要求:查帐征收季报只报主表,年度申报一主表加十五附表;核定征收只填核定征收申报表。
3、填报原则:准确核算、不重不漏。
4、填报方法:一般先附表后主表;可先行填报的对象有附表一、二、三、四、五、六、九、十、十一、十二。其他附表结合主表项目填列。
5、新申报表使用时间:修订后的申报表自2003年度汇算清缴开始使用。季(月)度预缴申报自2004年度开始使用。
三、新申报表的特点
1、政策性强:新申报表的结构和内容力图全面反映现行所得税政策,从会计政策和税收政策的差异着手,准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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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二者差异是学习新申报表的重点和难点。
2、交互勾稽:新申报表的结构强化了表内项目间、主附表间及附表之间的逻辑关系,主表中的纳税调整项目大部分从附表中生成,希望能有效避免误填和随意性,同时也增加了填表难度。
填表辅导
根据新申报表的报表体系,我们的培训的顺序为先附表后主表;根据附表与和主表结构的关系,再把十五附表分为三部分讲解。其中通过附表一、二、三、四的填列结合会计报表中的损益表可以产生申报表主表中的“收入总额”和“扣除项目”两部分,可以计算得出“纳税调整前所得”(主表第18行);附表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均属于纳税调整项目,相关数字带入相关栏目可以产生“纳税调整后所得” (主表第31行);再结合附表十三、十四、十五的填列可逐步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 (主表第36行)和“实际应缴所得税” (主表第44行)。附表十一、十二与其他附表的关联性较强。 第一部分、附表一、二、三、四
附表一、销售(营业)收入明细表,附表四《销售(营业)成本明细表》
一、基本结构:(附表一)按销售(营业)收入的具体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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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填报。分为“主营(基本)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自产、委托加工产品视同销售的收入”三项,表式结构与“98申报表”基本相同,较大的差异是把“自产、委托加工产品视同销售的收入”从“其他业务收入”中分离出来。
(附表四) 填报与《销售(营业)收入明细表》(附表一)“基本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相配比的“基本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视同销售的成本”。表式结构与“98申报表”差异较大。
二、相关政策:
1、销售收入确认会计与税务差异:
会计上:销售商品的收入,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和谨慎性原则,应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税收上:按照流转税的计税依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 (例1)、甲公司03年12月18日销售商品给乙公司,价款100万元,成本70万元,税率17%。结算方式托收承付,手续已办,乙公司财务困难,至12月31日仍未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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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业相关业务处理:
1、12月18日发出商品: 借:发出商品: 700000
贷:库存商品
700000
2、12月底,因乙公司未付款,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会计不作收入处理。税法(增值税)规定在办妥托收承付手续时确认应税收入。相关分录:
借:应收帐款----乙公司 170000 贷:应交税金----增(销项) 170000
所得税方面,附表一调增收入100万元,同时附表四调增成本70万元。(注意:凡会计核算不确认销售收入而税法规定应确认销售收入的,在附表一调整销售收入的同时在附表四按配比原则相应调增销售成本。)
3、04年如果甲公司收到货款,则: 借:银行存款 11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收帐款 17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700000 贷:发出商品: 700000
因为该笔业务已在上年作纳税调整,故04年汇缴时应调减相应的收入成本,
也可在附表十二直接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如04年确实无法收到货款,可申请坏帐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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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会计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指自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或说明的事项。 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指董事会批准财务报告报出的日期。
会计上分为调整事项与非调整事项:调整事项 是指资产负债表日后获得新的或进一步的证据,有助于对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状况的有关金额作出重新估计,应当作为调整事项,据此对资产负债表日所反映的收入、费用、资产、负债以及所有者权益进行调整。
以下是调整事项的例子: (1)已证实资产发生了减损;(2)销售退回; (3)已确定获得或支付的赔偿。
非调整事项(略)
税法上:国税发?2003?45号规定:企业年终申报纳税前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所涉及的应纳所得税调整,应作为会计报告年度的纳税调整;企业年终申报纳税汇算清缴后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所涉及的应纳所得税调整,应作为本年度的纳税调整。
1、在汇算清缴前获得新的或进一步的证据,如法院的判决,则不确认收入,不再作纳税调整,同时将商品成本加流转税作为损失,申请税前坏帐损失扣除。
2、在汇算清缴前未获得新的或进一步的证据,作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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