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惠民手册(2)

2018-12-17 11:54

补助标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小

学每生每天补助3元,初中每生每天补助4元,全年按250天 计算。

办理程序:①学生申请。②学校审核。③县区学生资助 管理中心审批。④学校发放。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资金,由县 级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核定拨付相关学校,学校按标准以 饭票、“代金券”等形式,经学生本人、家长签字认领,逐月 发放,直补到人。

提交材料:村委会、社区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 1 -

受理机构: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办理时限:每年秋季学期开学 2、普通高中家庭困难学生资助

政策依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 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0〕461号);陕西省财 政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 难学生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陕财办教〔2006〕156号);宝 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 法的通知》(宝政发〔2007〕54号)

资助对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学籍的普 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民办);省、市级助 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在正常招生指令计划内录 取的公办普通高中在校学生,不包含择校生、复读生和民办 高中学生。

资助标准:①国家助学金:特困生每生每年2000元;贫

困生每生每年1000元。②省、市助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 办理程序:①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校写出 书面申请,提交由民政部门颁发的城市或农村家庭低保证原 件。②学校登记。学校对申请学生提交的农村或城市低保证 原件进行查验,真实无误后登记造册。③县区发文批复。学 校将本校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报县区教育局,县区教育局核 查学籍无误后,报市教育局发文批复。④资助金发放。市财 政局根据批复,及时下拨资金,由县区财政局将资助资金直 拨到学校,再由学校发至申请学生手中。

申请条件:①特困生:民政部门确认的城乡低保户子

女,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五保户家庭子女、孤儿及烈士 子女;父母双亡或一方已故,学生父母双残且丧失劳动能力 - 2 -

以及残疾学生,残疾程度为1—2级;学生父母长期身患重大 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②贫困生:农村计划生育独生 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学生;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长期患有重大 疾病,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子女;本学年度家庭因重大自然 灾害或其它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生父母一 方残疾或学生本人残疾,残疾程度为3—4级。③省级助学金

资格认定优先保证(不包含民办学校,不包含公办调剂生、 择校生):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城乡低保户、父母双亡或一方已 故、父母双残或单残、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 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学生以及残疾学生;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 它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计划生育独生子女 户和双女绝育户家庭的学生。④市级助学金资格认定(不包 含择校生、复读生和民办高中生):资助对象为经民政部门确 认的城乡低保户子女。

受理机构:市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办理时限:每年9-10月办理 3、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政策依据: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中等 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陕财办教〔2007〕96号) 享受对象: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学校是指政府有关部 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 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 业高中、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专部和中等职业 学校等。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 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 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 - 3 -

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办理程序:国家助学金按学期申请和评定发放。①学生 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②学生在新学年开 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交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③ 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进行资格审查。④学校组织初审,将 初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⑤学校将拟 资助学生名单报有关部门审批。⑥学校或县区学生资助管理 中心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中职学生资助专用”银行储 蓄卡,并将国家助学金打入受助学生卡中。

提交材料:农村学生提交申请表、户口本复印件、身份 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需提交 城镇低保证复印件或由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受理机构: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办理时限:每学期开学

4、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

政策依据: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社 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 办法的通知》(陕财办教〔2010〕113号)

享受对象:具有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正式学籍的一、二 年级在校学生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 (不含五年制高职学生、中职学校综合高中班、短训班、普通 中学职业班以及艺术类专业学生)。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

先考虑:农村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少数民 族贫困学生、烈士子女、退伍军人和单亲贫困家庭学生,农 村低保家庭学生以及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补助标准:2010年秋季学期开始,免学费财政补助标准 以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为基准,中省财政按 - 4 -

照每生每年平均1600元的标准补助,高出部分按照学校隶属 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中等职业学校实际收取的学费低于 基准标准的,按学校实际收取的学费标准给予补助。从2011 年秋季学期起,享受免学费学生的比例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具 有正式学籍、接受学历教育的一、二年级在校学生总数的35% 确定。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资金补助方式:对在省、市人 民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民办中职学校就读 的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 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学费标准高出 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学校直接向学生 收取;低于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的,按民办学校实际学费标 准由财政给予补助。

办理程序:①学生申请。申请免学费学生在秋季学期开 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学 生免学费申请表》,递交相关证明材料。②学校评审。以班级 为单位成立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 明材料和《申请表》,按规定的名额评审提出免学费学生名 单,再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班级推荐上报的学生情 况,提出免学费对象名单,并予以公示。③由市、县学生资 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批确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 名单。④由市财政局按确认的资金额度直接拨付至县区或学 校。

提交材料:农村户籍的户口本、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 取证件或加盖发放机关印鉴的上述证件复印件;由镇政府或 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证明材料。 受理机构: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5 -

办理时限:每学期开学

5、职业技能教育助学金和免学费

政策依据:①助学金: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 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 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劳动保障部 《关于做好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财教 〔2007〕85号);②免学费: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 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财办教〔2010〕

79号);③高级工、低保补贴: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加强职业教育和技能人才建设的意见》(宝政发〔2007〕38 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和技 能人才建设工作的实施办法》(宝政办发〔2007〕67号) 享受对象:①助学金:技工院校二年制以上学制教育的

在校一、二年级学生中农村户籍(含县镇非农户口) 学生及 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②免学费:技工院校二年制以上学 制教育的在校一、二、三年级学生中涉农专业学生、农村户 籍(含县镇非农户口) 25%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市户籍 15%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③高级工低保补贴:我市技工院校 二年制以上学制教育的在校宝鸡籍学生。

补贴标准:助学金每生每年1500元;免学费每生每年享

受高级工不高于3600元、中级工不高于2800元;高级工(含 预备技师) 专业学生第一、二学年每年享受300元学费补贴, 第三年享受1800元学费补贴,中级工学生中城乡低保家庭学 生第一、二学年每年享受300元学费补贴。

办理程序:由学生个人向所在院校提交申请,院校向市 - 6 -

人社局技能办申请。 提交材料:①助学金:《技工院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学生户籍证明材料、户口本及身份证复印件、贫困证明。② 免学费:《技工院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申请表》、学生户籍证明 材料、户口本及身份证复印件、贫困证明。③高级工低保补 贴:省、市招办录取注册花名册(院校提供)、职业培训学费 补贴资金申请表(院校提供)、城乡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及领 取记录(个人提供)。

受理机构:市人社局技能办

办理时限:助学金、免学费在每学期开学后2周内申请, 学期末财政资金到位后发放;高级工低保补贴按学年申请, 学年末财政资金到位后发放。

6、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免费培训(雨露计划)

政策依据: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10年度 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雨露计划”培训计划的通知》(陕扶办 发〔2010〕74号)

享受对象:凡是在我市范围内,有一定文化基础,年龄 在16-45岁之间的农村贫困家庭初、高中毕业生和适龄劳动 力。

补助标准:实行免费培训,包括学杂费、住宿费、课本 费、实习费、体检费、保险费及各类办证费,学员在校期间 只承担个人生活费,除此之外,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同时 参培学员每人每月可享受50元生活补助费(一年期生活补助 费按10个月发放) 和一次性150元就业安置交通补助费,以 卡形式发放。

办理程序:有意参加扶贫“雨露计划”培训的学员,向

培训学校提出申请,并附近期1寸照片2张,由本村内5名村 - 7 -

民联保推荐,经市扶贫办审核后到自己选定的培训学校参加 专业培训。参加学历教育的学员,从享受国家规定的中等职 业学校中,农村家庭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免费生,以及享受 1500元助学金的学生中选择(选择的学员必须是在校学生和 在教育、人社部门网上备案注册的学生)。

专业设置:三个月期:家政、酒店、美容美发、护工、 园艺工、首饰加工、计算机应用、旅游、建筑工、管道工、 钢筋工、食品加工、收银员、售货员、保安、电子装配、纺 织工、装饰装潢、针车工、缝纫工、采矿、筑路、手工艺、 编织、特种种植养殖、设施种植养殖、农产品市场经营等专 业。六个月期:汽车、摩托车、农业机械、烹饪、化工机械 维护与修理、初级车工、钳工、电焊工、磨工、铆工、铣 工、刨工、电工、电脑维护与修理、家电、办公设备修理、 模具、网络安装与维护、畜牧兽医等专业。一年期:中级车 工、中级钳工、中级电焊工、中级磨工、中级铆工、中级铣 工、中级刨工、机电一体化、幼师教育。

定点学校:短期培训有宝鸡忠信双语学校、宝鸡天舒职 业技校、宝鸡经济管理学院、宝鸡东方技术学校、宝鸡烹饪 专科学校、陕西工贸学院、陕西建光技校。长期学历教育有 陕西振华培训学院、陕西中北专修学院、宝鸡技术学院、眉 县职业教育中心。

办理时限:常年招生培训 受理机构:县区扶贫办

7、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救助

政策依据: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贫困家庭 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救助办法的通知》(宝政发〔2007〕 6号) - 8 -

救助对象:户籍在宝鸡市、且在市域内高中学校上学, 参加普通高考被二批本科及其以上院校录取的高中毕业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城乡低保户家庭子女(学生本人或其 监护人属低保对象) 以及五保户家庭子女、烈士子女、孤 儿。②家庭成员中有人身患重大疾病(含学生父母残疾且丧 失劳动能力以及残疾学生)。③发生重大意外伤亡事故的家庭 子女。

救助标准:符合规定条件的学生,对其高等教育入学实

行一次性救助,标准为每人5000元(其中市级救助4000元, 县区配套救助1000元)。以后根据经济发展和救助工作开展情 况救助标准将适当调整。已享受“西部开发助学工程”等救 助政策,其标准高于本办法的,不再重复享受本办法救助。 办理程序:①学生申请。高考成绩公布后,由学生或家

长持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 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及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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