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惠民手册(8)

2018-12-17 11:54

- 49 -

工亡待遇: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 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 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 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一次 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的20倍。

办理程序:①每月前15日,向参保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提交申报待遇的资料。②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 完成审核。③按照市人社部门的要求,在指定医院进行伤残 鉴定。④根据伤残鉴定结果,符合享受工伤(亡) 待遇的人 员,在市、县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待 遇支付。⑤申办小额工伤待遇时,受伤职工需到经办机构进 行确认。⑥申报供养亲属待遇时,需供养亲属本人携带身份 证、户口本,到经办机构进行资格确认。 提交材料:①申报工伤医疗(康复)、伤残待遇提供以下 资料:工伤事故医疗登记表(首次住院治疗);工伤认定决定 通知书(原件);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工伤 (残) 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工伤(残) 职工待遇 审批表》(一式三份);医疗费发票(原件);门诊病历、双处 方、检查报告单;住院病案、费用清单、用药清单;诊断证 明;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还需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调 解协议或法院出具的相关证明;参保单位开户名称、账号、 开户行信息。②申报小额工伤待遇提供以下资料:小额工伤 待遇结算申请表(一式四份);二人以上证言材料(内容包括 证言人联系方式、身份证号,证人需签名并加盖手印);受伤 - 50 -

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疗费发票(原件);门诊病 历、双处方、检查报告单;住院病案、费用清单、用药清 单;诊断证明;参保单位开户名称、账号、开户行信息。③ 申报工亡待遇提供以下资料:工伤认定决定通知书(原件); 工亡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工亡职工待遇审批表 (一式叁份);被供养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被供 养人户口所在街道办、镇政府出具的被供养人经济状况证 明;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还需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调 解协议或法院出具的相关证明;参保单位开户名称、账号、 开户行信息。

受理机构:市县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9、工伤二次住院、旧伤复发、转诊转院治疗 政策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86号);《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陕西省人民政 府令第97号)

受理范围:工伤职工需取出首次住院时体内固定物的, 因原工伤部位伤情复发需治疗的,因伤情需要转往外地就医 的。

享受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

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 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 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 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办理程序:①工伤职工需取出首次住院时体内固定物 的,填写《工伤职工二次住院审批表》,经协议医疗机构工伤 保险科审核,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核对治疗部位是否与工伤认 定书上的受伤部位一致,审核批准后,方可到医疗机构治 - 51 -

疗。②工伤职工因原工伤部位伤情复发需治疗的,填写《工 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审批表》,经协议医疗机构工伤保险科提 出意见,参保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市级工伤保险经办 机构核对治疗部位是否与工伤认定书上的受伤部位一致,审 核批准后,方可到医疗机构治疗。对旧伤复发有争议的,由 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按上述程序办理。如伤情危 急,可先行救治,参保单位应在三个工作日内补办住院审批 手续。③工伤职工因伤情需要转往外地就医的,由协议医疗 机构主诊医生填写病历摘要,提出转诊理由,填写《工伤职 工转诊转院申请表》,经科主任签字,协议医疗机构工伤保险 科提出意见后,参保地经办机构审核,报市级工伤保险经办 机构批准后,可转往经批准的市外三级以上国家非营利性医 疗机构诊治。因伤情危急,可先行转院治疗,参保单位应在 三个工作日内补办转院审批手续。 受理机构:市县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10、城乡医疗救助

政策依据:宝鸡市民政局、宝鸡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宝 鸡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暂行) 的通知》(宝市民发 〔2011〕80号)

享受范围:具有本市户籍,并参加城镇职工、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城乡低保户、五保户。 救助形式:采取参合资助、日常救助和住院救助三种形 式。

享受标准:①参合资助。农村五保户和享受A类农村低保 待遇的对象,每人每年个人缴付的参合费,由市民政局、财 政局从医疗救助资金中支付。②日常救助。农村五保户、城 市低保户中的“三无对象”、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重残人员 - 52 -

(一、二级盲人;一级肢体残疾人;一级精神病人;一、二级 智残人) 和因病常年卧床不起需长期服药的人员,每人每年 可享受200元的日常医疗救助。③住院救助。分两种情况:农

村五保户和城市低保户中的“三无对象”,住院医疗费用按基 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救助基金报销后,剩余住院费用全额 救助;城乡低保户,住院医疗费按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 救助基金报销后,剩余住院费用按90%比例救助。

办理程序:①参合资助。县区民政局每年10月上旬将农

村五保户和享受A类农村低保待遇的对象人数上报市民政局, 市、县财政部门根据市民政局审核的资助人数,将资助资金 直接拨付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帐户。②日常救助。每年3 月底前,市民政局、财政局预拨日常救助资金到县区财政局 医疗救助资金专户;符合日常救助条件的对象,每年4月上旬 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申请救助,并提供 相关资料和证件;经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初审,镇政府(街 道办) 复核无误后,报县区民政局审批;县区财政局依据审 批花名册办理个人存折,由县区民政局负责发放;每年6月 初,由县区民政局将日常医疗救助情况据实上报市民政局备 案。③住院救助。市域内住院的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出 院时,只给定点医疗机构结清住院总费用中个人自费部分, 医疗救助(住院救助) 费用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救助费 用,一并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市大病统筹救助管理服务办公室 直接结算;市域外住院的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在办理 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救助报销的同时,办理医疗救助

(住院救助) 手续,将所需资料报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汇总,经市大病统筹办审核后,个人在经办机构领取医疗救 助(住院救助) 资金。 - 53 -

提交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残疾证、低保证、当 月低保金领取存折、农村五保供养证、合疗证或医保证原件 及复印件。

受理机构:市县区民政局 11、大病统筹救助

政策依据: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大病统筹 救助办法的通知》(宝政发〔2011〕17号)

享受对象:凡在宝鸡市范围内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城镇居民医保(含儿童学生医保) 及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 因病住院,其住院费用按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销 后,符合大病救助条件的均可享受大病救助政策。 享受标准:①城乡参保居民(包括参合农民、参保城镇

居民及参保儿童学生) 大病救助标准:0-3万元住院费用部 分,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报销;住院费用单次超过3 万元的,进入大病救助,其中3-13万元按85%比例报销,13 万元以上按90%比例报销,最高报销限额为30万元。②城镇 参保职工大病救助标准:0-13万元住院费用部分,按基本医 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报销;住院费用单次超过13万元以上部 分,进入大病救助,报销比例为90%,最高报销限额为30万元。

办理程序:市域内住院参合农民和城镇参保居民(含参

保儿童学生) 单次住院费用3万元以上部分和城镇参保职工单 次13万元以上住院费用部分实行直通车报销,患者出院时, 只需要结算个人自费部分,救助部分由医院和市大病统筹救 助管理办公室结算。市域外就诊患者大病救助,由个人直接 到市大病统筹救助服务管理办公室办理报销手续。 提交材料:①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家庭户口本 原件及复印件。③参加新农合、城镇居民或城镇职工医保 - 54 -

证。④定点医院诊断证明。⑤住院凭证。⑥住院费用发票及 清单。⑦医疗费优惠减免凭证。

受理机构:市大病统筹救助管理服务办公室 12、儿童预防接种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7号);《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4号);卫生部《预防接种工作 规范》(卫疾控发〔2005〕373号);卫生部《疫苗储存和运输 管理规范》(卫疾控发〔2006〕104号)

享受对象:凡在本市范围内居住的7岁以下儿童。

接种费用:纳入儿童免疫规划管理的11种疫苗采购与接 种费用由政府承担,预防接种单位免费向儿童提供预防接种 服务。 免疫程序: 免疫起始 月(年)龄 出生 1月龄 2月龄 3月龄 4月龄 5月龄 6月龄 疫苗

乙肝疫苗① 卡介苗 乙肝疫苗②

脊灰减毒活疫苗① 脊灰减毒活疫苗② 百白破疫苗① 脊灰减毒活疫苗③ 百白破疫苗② 百白破疫苗③ 乙肝疫苗③ 免疫起始

月(年)龄 8月龄 6-18 月龄 18-24

月龄 2周岁 3周岁 4周岁 6周岁 疫苗 麻风疫苗

乙脑减毒活疫苗① A群流脑疫苗①② (两剂间隔3个月) 甲肝减毒活疫苗 麻腮风疫苗 百白破疫苗④ 乙脑减毒活疫苗② A+C群流脑疫苗① 脊灰减毒活疫苗④ A+C群流脑疫苗② 白破疫苗

注:①、②、③、④为所接种疫苗的剂次。 - 55 -

接种地点:新生儿出生24小时内由接生医院接种卡介苗 及乙肝疫苗首针,其余疫苗由适龄儿童居住地所在的县级卫 生行政部门认证和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所设置的预防接种门 诊、接种点接种。

13、艾滋病免费抗病毒治疗 政策依据:《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令第457号)

享受对象:凡在本市范围内居住三个月以上,CD4检测

(免疫力水平检测指标之一) 小于350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 艾滋病病人。

办理程序: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病人在市疾控中心接受

CD4检测,定点医院医生根据CD4检测结果和临床生化检查结 果确定治疗方案,开具抗病毒治疗处方,凭处方领取免费抗 病毒治疗药物。

提交材料:身份证、艾滋病确诊报告、CD4检测报告、临 床生化检查报告。

受理机构:市县疾控中心、定点医院 14、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 政策依据:《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宝鸡惠民手册(8).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四轮定位理论及调整技术研究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