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托收承付的基本规定
1.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企业。 2.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3.收付双方使用托收承付结算必须签有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订明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4.托收承付结算每笔金额起点为1万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金额起点为1 000元。款项划回的方式分为邮寄和电报两种,由收款人选用。
5.付款人承付货款分为验单付款和验货付款两种。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3天,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10天,对收付双方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并在托收凭证上注明验货付款期限的,银行从其规定。
6.付款人在承付期内,未向银行提出异议,银行即视作同意付款,并在承付期满的次日(遇例假日顺延)
上午银行开始营业时,主动将款项从付款人账户内划出,按收款人指定的划款方式,划给收款人。
7.付款人在承付期满日银行营业终了时,如无足够资金支付货款,其不足部分,即为逾期付款。付款人开户银行对逾期支付的款项,应当根据逾期付款金额和逾期天数,每天按万分之五计算逾期付款赔偿金给收款人。 8.付款人开户银行对逾期未付的托收凭证,负责进行扣款的期限为3个月(从承付期满日算起)。期满时,付款人仍无足够资金支付尚未付清的欠款,银行应于次日通知付款人将有关交易单证(单证已作账务处理或已部分支付的,可以填制应付款项证明单)在2天内退回银行(到期日遇例假日顺延),付款人逾期不退回单证的,银行于发出通知的第3天起,按照尚未付清欠款金额,每天处以万分之五但不低于50元的罚款,并暂停其向外办理结算业务,直至退回单证时止。 (三)托收承付的处理手续 核算程序(四个阶段):
受理托收→通知承付→办理划款→收款入账。
托收凭证一式五联:第一联回单;第二联贷方凭证;第三联借方凭证;第四联收账通知;第五联承付通知。 收款人开户行受理托收承付的处理手续
收款人办理托收时,应填制一式五联托收凭证,并将托收凭证和有关单证提交开户银行。
银行收到上述凭证后,认真进行审查,无误后,将第一联凭证加盖业务公章后退给收款人。第二联托收凭证由银行专夹保管,并登记“发出托收结算凭证登记簿”。第三、四、五联凭证及交易单证一起寄交付款人开户银行。
付款人开户银行的处理手续
付款人开户银行接到收款人开户行寄来的第三、四、五联托收凭证及交易单证时,应严格审查,无误后,在凭证上填注收到日期和承付期。然后根据托收凭证登记“定期代收结算凭证登记簿”,第五联托收凭证加盖业务公章后,及时送交付款人通知承付。 正常情况:
付款人在承付期内没有任何异议,并且其在承付期满日营业终了前银行存款账户上有足够金额,开户行便于划款日上午开始营业时,办理划款手续,分录如下: 借:吸收存款——付款人户 贷:辖内往来(或有关科目)
转账后销记“定期代收结算凭证登记簿”。 收款人开户行收款结账的处理
收款人开户行收到付款人开户行通过资金汇划系统汇来款项,与留存的第二联托收凭证核对无误后,在第二联托收凭证上注明转账日期,进行转账,会计分录如下: 借:辖内往来(或有关科目) 贷:吸收存款——收款人户
通知收款人,并销记“发出托收结算凭证登记簿”。
托收承付特殊情况下的处理: ? 提前支付
只是付款时间提前,需在登记簿上登记提前付款。 ? 多承付
由于金额变了,需要重新填制凭证(填制多承付理由书)。 部分支付
由于付款人账户资金不足,需按部分支付金额填制凭证(填制特种转账传票)。 ? 逾期付款
对逾期支付的款项应按逾期付款金额和逾期天数每天按万分之五计算逾期付款赔偿金给收款人。 逾期付款金额×逾期天数× 0.5 ‰ =赔偿金
赔偿金扣付有两种方法:与货款一并划付或每月单独扣付。
例:9月3日承付期满的一笔托收款金额为150 000元,9月4日上午开业时划款因单位账户存款不足,只能支付100 000元,9月8日上午开业时支付40 000元,9月10日上午开业付清。计算赔偿金并作出9月8日、9月10日划款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