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李一、张悟本事件看舆论监督(5)

2018-12-17 16:05

张悟本、李一的倒台似乎对媒体没有任何影响,人民日报出版社未经核实和科学论证就称张悟本为“卫生部首批高级营养专家”并为其出版《把吃出来的病吃回去》一书,显然仅仅以出版社对图书内容审查不严,受了作者的蒙蔽来解释显然讲不通;而曾力推张悟本的《百科全说》停播后,湖南卫视却对外宣称是节目正常调整,甚至没有一句道歉。上海电视台《天下第一》栏目播出李一水下龟息闭气创造“水下生存”的最高纪录、樊馨蔓出书《世上是不是有神仙》推荐“辟谷”养生术、湖南卫视《天天向上》节目播出传授辟谷秘方、凤凰卫视《智慧东方》节目访谈养生大法、《南方人物周刊》刊登报道《李一 道,可道,非常道》的文章,这些媒体与个人在李一被曝光后未作出反省或道歉行为,新闻监管机构也未予以制裁。缺乏力度的监管必然无法约束虚假、炒作行为,如果有关部门能更早更及时彻查张悟本、李一等人的身份,那么受蒙骗的公众应该会少得多。 4.5相关法律法规缺失

随着传媒业的发展壮大,近几年,我国发布了一系列关于新闻出版的条例或规定,比如《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新闻出版管理规定》《期刊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等,但目前国家还没有一个明确的、专门的针对该新闻行业的法律条文,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相关部门在对不良媒体惩处时缺乏必要的专门的法律依据,使媒体少了一层具体的约束力。直至今日,参与缔造张悟本、李一“神话”的众多媒体(包括中央电视台)无一受到实质性的制裁。然而这并不是个案,近年来被揭露的新闻违规事件不在少数,被惩处的当事者却寥寥无几。原因之一是这些法律法规执行有一个重要前提,即 “不告不理”的规则,大多假新闻没有涉及到具体的、真实的某个人,即使涉及了,也少有当事人去和媒体较真,因为个体受众面对大众传播媒体往往成为弱势群体,和媒体理论耗时耗力。所以,明明是媒体责任,却很少有人受到惩处。法律法规的欠缺和现行法律法规的操作不合理共同纵容了媒体的炒作和推卸责任。

5. 媒体的社会责任的建构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传媒行业的日渐开放,媒体必然会参与到市场竞争中去,经济效益成为媒体追逐的重点,一家负责任的媒体应该拒绝为了经济利益而炒作,更多去向群众普及我们那些习惯或还不习惯的科学习惯,不断提升自身公信力,引导社会舆论正常发展。“由于新闻事业与其他各项事业不同,它是精神产品的生产者,因此,必须有较其他行业更严格的社会责任要求。” 5.1加强自律

5.1.1坚持操守,加强学习

媒体的“公信力是指媒体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在社会和受众中的信誉度和影响力, 及媒体被公众信任的程度。公信力是媒体最有价值的内在品质,是媒体在市场竞争中制胜的

[5]

关键性因素。”媒体的公信力塑造依赖于媒体的社会责任感和对新闻真实性的孜孜追求,颇有影响力的《新京报》在2010年5月29日发表题为《张悟本“神话”无“法”可治吗?》的社论,《生活周刊》2010年第35期以李一为封面人物,撰写五篇稿件进行深度报道,还原李一真实面目。张悟本、李一之流能够被打回原形,正是《新京报》《生活周刊》等一些有良知的媒体维护真实,坚持操守。

新闻工作者必须依照职业道德准则,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学习新闻理论,提升自身的政

[4]

治素质、专业素质和心理素质,加强理论修养、知识修养。具备了职业良心和职业品德,媒体从业人员才能在实践中自觉将真实性视作一种高尚的追求,严格按照行业规范来行事。 5.1.2警惕炒作团队的误导

媒体在进行自身约束和建设的同时要提高警惕,防止一些策划团队的利用。张悟本事件的始作俑者商人唐某看中张悟本的商业价值,随后拉起豪华的炒作团队,其中甚至包括某中央级媒体的金牌策划人,如此“权威”的炒作令众多媒体失了焦点,盲目跟风,最终制造了一出荒唐闹剧。而在李一事件中,很多知名人士成为李一座下弟子,甚至地方政府也为李一宣传,在这样强劲的造势下,媒体自然难以保持清醒。这些有意无意的炒作,容易迷惑本就不断追逐热点的媒体,使其陷入炒作与误导的泥淖。

5.1.3加强媒介内部把关

媒介内部的把关活动受到媒介经营目标、受众需求、社会文化等多种因素的制约,依据媒介自身的立场、价值标准而进行的,带有一定主观性。因此媒体进行传播活动时应格外审慎,不能以哗众取宠的方式扩大节目的影响力和收视率,要严格按照真实性和新闻价值这两条最重要的标准进行取舍,坚持质量优先,向公众传播真正有价值的符合公众利益的信息。媒体还应当建立自我监控机制,通过制定媒体内部操守规范、设立监察部门(如2008年《南方都市报》成立“法务监察部”)等方式对自我行为进行控制,督促媒体从业人员坚守职责,追查处理违反职业道德与纪律的行为,恪守媒体的社会责任。

5.2受众应自觉提高传媒素养(结合案例)

传媒素养不仅包括对媒介积极作用的利用能力,还包括“对媒介消极作用的防范能力、

[6]

排除能力,对媒介内容的分析、判断能力,以及使用媒介工具的能力。”在我国,公众的思辨意识有待加强,判断能力也有很大上升空间。受众有必要提高自身的文化修养,不能人云亦云,道听途说。

在大众传播中,有一个对报纸、杂志、广播等传播途径的接触率和利用率都高于一般人的团体,他们被称为“意见领袖”。大众传播在经过意见领袖这个中间环节后才会将信息输送给一般受众,相当于“领袖”的公众人物的“意见”对舆论有重要的引导作用,公众人物更应当分辨真伪,加强传媒素养的提高。2005 年,央视《东方时空》的纪录片导演樊馨蔓出版《世上是不是有神仙》一书推荐李一的“辟谷”养生术,马云、王菲、李亚鹏、杨锦麟、梁冬等社会知名人士皆陆续成为李一的弟子,并多次前往重庆缙云山绍龙观“修行”。这些在传媒中颇有影响力的公众人物在一定程度上误导了广大受众,造成滚雪球般的盲从现象。

无论公众人物,抑或普通大众,作为受众,增强判断力的关键在于自觉提高自身的传媒素养。如果人们能够加强防范意识,在媒体犯错时能够保证理性思考,张悟本、李一事件的发生概率将大大降低。

5.3强化他律作用(要有分论点)

媒体内部自律与外部他律相辅相成,加强媒体自律能力的同时决不可忽视他律的作用,要做到“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 增强媒体的社会责任意识,不仅要提高媒体自我约束与监察能力,还要在充分保障新闻自由的同时加强对新闻媒介的社会控制,以杜绝新闻媒体哗众取宠的行为。

5.3.1加强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信息传播中的把关活动是一个多环节、有组织的过程,记者、编辑的个人活动虽然也对其产生影响,但在媒介内部控制机制作用下,个人因素作用有限,把关活动应该重视新闻媒介内部管理与监管机构的强制约束方面,从而增强媒体的社会责任意识。尤其是监管部门,

如中央和地方各级广电部门和党委宣传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防微杜渐,及时发现和处理媒体误导事件,并对媒体的虚假宣传进行披露,以警示媒体,增强其自觉性,同时也为提高受众的辨别能力提供案例。

5.3.2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的制度制约

虽然我国业已发布一系列关于新闻出版的条例或规定,但还没有一部明确的、专门的针对新闻行业的法律条文,因此应当加快新闻立法的进程,为新闻活动提供必要的专门法律依据。同时还要加大惩处力度,要对虚假宣传的新闻媒体给予严厉的处罚,保证法律法规的权威性。

5.3.3建立健全受众监督机制

受众是信息传播的终点,“他们是客观事实的参与者,是事实的见证人,也是新闻最终的检验者。” 然而大众传播缺乏及时而广泛的信息反馈,这就造成大众传播中媒体的绝对优势地位,受众则处于相对劣势的地位。面对强势的大众媒体,受众的意见无从表达,只能被动地接受媒体传播的信息,信息传播的双向性被削弱。

如何强化媒体的社会责任意识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受众的监督。鉴于种种媒体失责现象,更应当广开言路,建立健全受众反馈机制,开辟受众监督渠道和监督环节,更较大限度地发挥大众监督的作用力量,引发调动受众参与的积极性。

[7]

6.结语

回顾张悟本、李一事件,从名声鹊起到声名狼藉,每一步都离不开传媒的推波助澜,可谓“成也媒体,败也媒体”。媒体的社会责任,应体现在坚持正义公平的价值判断,维护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上,而不是随波逐流。作为媒体,要严格自律,正确发挥舆论导向功能,尤其是对于事关百姓生命健康的话题,媒体更应该自重、审慎,一定要秉承科学的精神,绝不能将百姓的生命安全娱乐化,更不应将其做为提升自己经济收入的砝码;对于公众而言,提升自身媒介素养,增强自身独立判断力,避免盲从是重中之重;新闻监管部门则应加强监管,将张悟本们、李一之辈消灭于萌芽之中,防止其危害公众。

7.致谢

随着毕业论文的完成,我的大学生活也即将结束。四年的学习和生活,让我获得了知识,增长了才智,更懂得了为人的道理,我十分感谢体育新闻与管理系的各位老师和辅导员,我的每一步成长都离不开你们的谆谆教导。特别感谢我的论文指导老师——丁老师。丁老师严谨治学,对我论文的不足之处都做了认真批注和耐心讲解,正是在她的指导下,我的毕业论文才能够顺利完成。通过此次毕业论文写作,我也发现了我的不足之处,在以后学习工作中,我一定会取长补短,多向别人学习,不断提高自己和完善自己。

作为大学四年学习成果的总结,希望我能够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为我的大学生活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

8.注释

[1] 徐耀魁.西方新闻理论评析[M].北京:新华出版社,1999.226.

[2] 《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1997年1月第二次修订

[3] 斯坦利·J·巴伦.大众传播概论:媒介认知与文化[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4] 张举玺.实用新闻理论[M].开封:河南大学出版社,2006.91. [5] 张莹.从“张悟本现象”谈媒体责任与公信力[J].新闻传播.2010.10 [6] 赵建国.传播学教程[M].郑州:郑州大学出版社,2008.135. [7] 张举玺.实用新闻理论[M].开封:河南大学出版社,2006.91.

9.参考文献

[1] 江峰.从张悟本的“走红”看媒体的社会责任[J].新闻知识 2010.8 [2] 张莹.从“张悟本现象”谈媒体责任与公信力[J].新闻传播.2010.10 [3] 信海光.张悟本爆红与倒下背后.中国报道[J].2010.7

[4] 康鹏.从“张悟本神话”看媒体的造星运动.青年记者[J].2010.7(中) [5] 王旭一,肖建春.媒体的捧与棒——解析“李一事件”背后的媒体现象[J].今传媒.2010.11

[6] 彭晓芸.巫术时代,媒体人面临着祛魅的变革——“神仙”李一报道争议小结[J].青年记者.2010.10(上)

[7] 长平.一场关于李一的舆论狂欢[J].中国新闻周刊.2010.9. [8] 丁可宁.李一:跌落神坛的“道长” [J].人民公安.2010.16.

[9] 陈彦炜.我没有明天,也没有昨天——对话李一道长[J].南方人物周刊.2010.7.26 [10] 宫哲兵,陈彦炜.李一是一位道医,也是术士[J].南方人物周刊.20107.26 [11] 陈彦炜.李一 道,可道,非常道[J].南方人物周刊.2010.7.26

[12] 曾翔.媒体素养的理论内涵、核心观念及其跨学科性[J].北方论丛.2010(4) [13] 李红光.我国新闻法规的缺欠与弥补[J].安阳工学院学报.2006.8(4)

[14] 刘艳凤.媒体功能失衡下的娱乐化新闻及其负面影响[J].湘潭师范学院学报,2009.3, 31(2)

[15] 马未然.从假新闻看我国新闻法规和职业道德的缺失——以2009 年“中国十大假新闻”为例[J].传承.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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