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4.1 农村移民资金监督控制的主要项目有:征收和征用土地补偿费用,农村移民个人补偿补助费用,基础设施建设费用。 6.2.4.2 农村移民资金的监督方法和措施
1 对移民实施机构提出的农村移民安置年度、季度资金计划拨付申请进行审核,并提出监理意见。主要内容包括:
a 检查年度资金计划中计列的已完成或正实施中的农村移民补偿项目和移民单项工程项目资金使用与支付数额。
b 检查分项年度资金计划与农村移民安置年度资金计划是否衔接。 c 检查季度资金计划与农村移民安置年度资金计划是否衔接。
d 分析年度资金计划与省级移民工作管理机构批准的移民安置总体资金计划是否衔接。
2 移民综合监理应按照年度资金计划,审核资金报表,检查补偿补助项目、数量实际完成情况,移民补偿补助费用拨付程序履行和兑付到位情况以及农村移民单项工程建设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等。主要内容有:
a 移民单项工程建设资金拨付项目、时间与数额是否符合年度资金计划。 b 移民户个人补偿补助费用拨付程序履行和兑付到位情况 c 分项资金使用的额度是否超出审定的移民安置项目费用额度。 d 年际间资金使用协调和衔接情况。
e 对农村移民安置项目预备费的使用程序和使用额度进行监督。 f 对农村移民单项工程项目费用结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加单项工程项目竣工决算会议,并提出意见。
g 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农村移民安置补偿资金审计工作。
3 对检查中发现的资金使用问题,应要求县级人民政府采取相应的措施,督促移民实施机构进行整改完善,上报委托方,移民综合监理应进行跟踪监督和报告处理结果。对于出现的资金拨付与项目进度计划和项目费用概算不相匹配等问题,应报告省级移民工作管理机构,督促有关方面协调解决。
6.3 城市、集镇迁建
6.3.1 一般规定
6.3.1.1 城市、集镇迁建综合监理的项目(内容)包括:新址征地、基础设施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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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移民搬迁安置、企事业单位搬迁、外部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等。
6.3.1.2 移民综合监理应根据有关政策和法规,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文件和计划,通过现场巡查、跟踪检查、查验报表、抽样调查等方式,对城市、集镇迁建的总体进度和综合质量进行控制,对城市、集镇迁建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 6.3.2 城市、集镇迁建进度控制
6.3.2.1 城市、集镇迁建进度控制的主要环节:
1 城市、集镇迁建工程建设进度控制的主要包括移民单项工程建设招投标,施工图成果提交、新址征地,场地平整,公共设施和水、电、路、通信、电视等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验收等环节。
2 城市、集镇移民搬迁安置进度控制的主要包括搬迁协议签订、住宅用地划分、房屋建设、移民搬迁入住、户口办理等环节。
3 城市、集镇移民补偿补助项目进度控制的主要包括实物指标复核确认、补偿协议签订、补偿资金兑付等环节。 6.3.2.2城市、集镇迁建进度控制的方法和措施:
1 根据批准的移民安置总体进度计划,督促移民安置实施机构编制城市、集镇迁建实施进度计划,并对实施进度计划进行审核,并提出移民综合监理意见,报委托方。审核的主要内容有:
a检查年度计划中计列的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的城市、集镇移民补偿项目和
移民单项工程项目是否准确。
b检查分项年度计划与城市、集镇移民安置年度计划是否衔接。 c分析年度计划与城市、集镇移民安置总进度计划是否衔接。
d检查分项进度计划是否能够满足城市、集镇移民搬迁安置的质量要求。 e城市、集镇移民补偿资金和单项工程建设资金使用年度计划是否与项目实施年度计划相匹配。
2 根据实施进度计划,对城市、集镇迁建的实施进度进行督促检查。主要方法如下:
a 对城市、集镇移民安置项目的实施进行现场监督和巡查。检查城市、集镇迁建新址建设场平工程、公共公用设施、其他移民单项工程建设和居民搬迁进度是否按年度计划执行,城市、集镇补偿补助费用是否按年度计划兑付。
b 采用跟踪检查、查验报表、抽样调查等方式对实施机构和移民单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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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监理填报的进度报表和相关资料进行查验,核查城市、集镇移民安置实施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城市、集镇迁建实施进度是否满足年度计划和移民搬迁安置要求的分析意见。
c 编写综合监理报告中有关城市、集镇移民安置实施进度的内容。在综合监理月报中应反映本月和累计完成的移民搬迁人数、房屋建设面积、基础设施工程量和比例。
d 统计分析城市、集镇移民安置进度情况,向委托方报送有关城市、集镇移民安置工作进度的报告。
6.3.2.3当实际进度出现一般偏差时,应书面通知移民实施机构采取纠偏措施并监督实施。当实际进度严重滞后时,移民综合监理应要求县级人民政府责成实施机构和移民单项工程建设监理采取调整措施,并督促整改。移民综合监理应及时报告委托方,并进行跟踪监督处理。 6.3.3 城市、集镇迁建的质量控制
6.3.3.1基础设施工程、相关单项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应按照国家的相关行业标准,检查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的质量;按照批准的城市、集镇迁建规划设计,检查项目规模、标准和功能的恢复情况和移民安置补偿标准执行情况。 6.3.3.2城市、集镇迁建质量控制方法和措施:
1 检查城市、集镇迁建补偿项目和数量的实施结果。
2 检查附居城市、集镇的农业人口资源配置和生产安置措施的落实情况。 3 检查移民搬迁安置协议的签订落实情况。
4 检查城市、集镇总体迁建规模、移民宅基地和企事业单位建设用地数量。 5 检查企事业单位和移民个人补偿补助费用发放标准和发放数额。 6 检查城市、集镇场平工程和公共、公用设施建设的综合质量情况,了解居民房屋建设情况,查阅质检部门对工程项目的质量检查情况,参与项目验收。移民综合监理应加强对移民单项工程的现场巡视,了解移民单项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质量的评价情况,提出综合监理意见。
7 检查城市、集镇移民搬迁任务完成情况,分析核实城市、集镇移民搬迁安置人数及房屋建设数量。
6.3.3.3 对检查中发现城市、集镇建设规模改变、居民搬迁安置和移民单项工程建设质量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应要求县级人民政府采取相应的措施,督促移民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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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机构和移民单项工程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完善,上报委托方,移民综合监理应进行跟踪监督和报告处理结果。 6.3.4 城市、集镇迁建资金监督
6.3.4.1 城市、集镇迁建资金监督控制的主要项目有:城市集镇企事业单位和移民个人补偿补助费用,场地平整、公共、公用设施和其他移民单项工程建设费用。 6.3.4.2资金的监督方法和措施
1 对移民实施机构提出的城市、集镇迁建年度、季度计划资金拨付申请进行审核,并提出监理意见。主要内容包括:
a 检查年度资金计划中计列的已完成或正实施中的城市、集镇移民补偿项目和移民单项工程项目资金使用与支付数额。
b 检查分项年度资金计划与城市、集镇移民安置年度资金计划是否衔接。 c 检查季度资金计划与城市、集镇移民安置年度资金计划是否衔接。 d 分析年度资金计划与省级移民工作管理机构批准的移民安置总体资金计划是否衔接。
2 移民综合监理应按照年度资金计划,审核资金报表,检查补偿补助项目、数量实际完成情况,移民和企事业补偿补助费用拨付程序履行和兑付到位情况,城市、集镇迁建场地平整、公共设施、公用设施和其他移民单项工程建设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等。主要内容有:
a 城市、集镇迁建场地平整、公共设施、公用设施和其他移民单项工程建设资金拨付项目、时间与数额是否符合年度资金计划。
b 移民和企事业补偿补助费用拨付程序履行和兑付到位情况
c 城市、集镇迁建场地平整、公共设施、公用设施、其他移民单项工程建设和移民与企事业补偿补助费用资金使用的额度是否超出审定的移民安置项目费用额度。
d 年际间资金使用协调和衔接情况。
e 对城市、集镇移民安置项目预备费的使用程序和使用额度进行监督。 f 对城市、集镇移民单项工程项目费用结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加单项工程项目竣工决算会议,并提出意见。
g 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城市、集镇移民安置补偿资金审计工作。
3 对检查中发现的资金使用问题,应要求县级人民政府采取相应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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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移民实施机构进行整改完善,上报委托方,移民综合监理应进行跟踪监督和报告处理结果。对于出现的资金拨付与项目进度计划和项目费用概算不相匹配等问题,应报告省级移民工作管理机构,督促有关方面协调解决。
6.4 专业项目
6.4.1 一般规定
6.4.1.1专业项目的移民综合监理可按照复(改)建工程项目、货币补偿项目和特殊项目等三大类内容进行。
6.4.1.2移民综合监理应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和基本建设程序以及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设计,采用现场巡查、跟踪检查、查验报表、抽样调查和督促单项工程建设监理履行职责等方式,对专业项目的总体进度和综合质量进行控制,对专业项目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
6.4.1.3移民综合监理应对货币补偿项目是否严格执行审批的移民安置规划确定的补偿办法和标准以及相关补偿协议履行的情况进行监控。
6.4.1.4移民综合监理应对复(改)建工程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监理。
6.4.1.5对于文物古迹、矿产资源和军事设施等国家有特殊规定的专业项目处理工作,移民综合监理应根据有关规定监督项目完成情况。 6.4.2 专业项目进度控制
6.4.2.1专业项目的进度控制主要环节:
1货币补偿项目实施进度控制的主要包括补偿协议签订、补偿办法和标准的实施等环节。
2复(改)建工程项目工程建设进度控制的主要包括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施工图成果提交、工程建设、工程验收等环节。
3文物古迹、矿产资源和军事设施等国家有特殊规定的专业项目实施进度控制包括落实实施单位、实施计划、项目完成交接。 6.4.2.2专业项目进度控制的方法和措施:
1 根据批准的移民安置总体进度计划,督促移民安置协议签订责任方编制专业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并对实施进度计划进行审核,提出移民综合监理意见,报委托方。审核的主要内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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