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环境热点、难点、焦点问题难以在短时间内得到全面解决,部分地区因环境问题引发社会不稳定的潜在因素增多。
——环境风险日益凸显,安全保障压力不断加大。我省不少大型重化工业项目布设在重要江河水域和人口密集区等环境敏感区域,众多中小企业尚未有效纳入管控范围,潜在环境风险巨大。随着我省“双转移”战略的深入实施,“十二五”期间粤东西北地区将进入工业快速发展阶段,我省水源地水质安全和生态屏障建设面临严重挑战。随着我省核电产业的大力发展,放射性尾矿安全处置及核与辐射环境安全保障压力日益增加。
——环境管理机制体制创新不足,环境监管能力依然滞后。促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的价格、财税、金融、保险等经济政策仍不完善,环保技术、资金保障仍然不足。全省基层环保部门特别是粤东西北地区基层环保部门环境监管能力相对薄弱的现状难以在短时期内改变。如何建立与我省企业众多、污染源分散状况相适应的环境监管体制机制,仍然是“十二五”环保工作的一个难点问题。
二、指导思想、原则及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实施绿色发展战略,以“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为核心任务,以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为目标,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以环境管理机制体制创新为动力,持续推进污染减排、强化环境
治理、严格环保准入、提升环境监管水平,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坚实的环境支撑。
(二)基本原则。
——民生优先、绿色发展。优先解决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突出环境问题,改善人居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增进人民福祉。立足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倡导绿色生活、绿色发展,适当调整发展节奏,优化产业布局,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统筹协调、重点突破。强化区域统筹、流域统筹、陆海统筹、城乡统筹、环境与发展统筹,全面提升环境保护水平。针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环境问题,分阶段分步骤,以点带面,集中力量予以重点突破。
——分类指导,分区控制。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差异,因地制宜,实施经济与环境相协调的发展战略。进一步突出目标指标的地区差异性,强化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加强区域协调、分区控制,实现联防联治、协同控制。
——政府主导、协同推进。强化各级政府的环保工作责任,进一步加大环保工作力度,做到目标、任务与投入、政策相匹配。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行政等手段,充分利用市场机制,鼓励公众参与,率先建立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境管理机制。
——创新机制、先行先试。按照科学发展、先行先试的要求,敢于破除体制机制的束缚,以建立有利于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为目标,完善法制,健全标准,大胆探索环境保护的新体制、新机制、新模式、新政策,走出一条具有广东特色的环境保护新道路。
(三)主要目标。
到201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持续有效控制,环境综合整治取得明显成效,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珠江三角洲地区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粤东西北地区生态环境保持良好,全省环境质量稳中有升,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污染排放持续下降、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的良好局面。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削减。全省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氮氧化物、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下达指标之内;
——主要大江大河水质维持良好,局部有所改善。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保持在95%以上,75%以上的国控、省控断面水质按功能达标,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保持在90%以上,跨市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88%以上;
——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城市空气质量达二级的天数占全年比例保持在95%以上(按现行评价指标体系),珠江三角洲地区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生态环境质量保持良好。森林覆盖率达58%,森林蓄积量达5.51亿立方米,自然保护区陆域面积占全省陆域面积7%以上,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3平方米以上,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水平明显提高;
——环保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80%以上(其中珠江三角洲地区达90%以上,其他地区达65%以上);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大幅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5%以上(其中珠江三角洲地区达90%以上,其他地区达75%以上);放射性废源(废物)和重点监管单位危险废物全部得到安全处置;
——工业污染防治水平稳步提高。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90%以上,重点工业企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65%以上;
——环境监管能力显著提高。县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硬件达标率达85%以上(其中珠江三角洲地区达100%、其他地区达80%以上);县级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硬件达标率达70%以上(其中珠江三角洲地区达90%以上,其他地区达6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