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3)

2018-12-19 21:37

三、强化环境调控,促进绿色发展

(一)分区引导,优化产业布局。

1.加强主体功能区环境管理。

强化主体功能区划、生态功能区划和国土规划的约束作用,明确不同主体功能区的鼓励、限制和禁止类产业,对不同主体功能区实行不同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环境标准,合理引导产业发展和布局调整。优化开发区要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实施更高要求的污染减排目标和更严格的环境准入标准;重点开发区承担产业转移和人口转移的双重任务,要提前制订实施严格的环保规划,建立完善的环境准入制度,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风险防范,严格控制新的污染源;生态发展区在适度发展产业的同时要严格保护好生态环境,确保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禁止开发区实行强制性保护,严禁任何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开发活动,依法关停所有排污企业,实现零排放。

2.加快实施分区域环境保护战略。

坚持“珠江三角洲地区环境优先、东西两翼在发展中保护、粤北山区保护与发展并重”的原则,强化环保分区控制、分类指导,优化生产力布局和资源环境配置,形成与环境相协调的产业发展格局。珠江三角洲地区要认真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一体化规划(2009-2020年)》,建立健全区域环境污染联防联治机制,加快解决大气复合污染和跨界水污染问题,全力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粤东、粤西地区要重点加强石化、钢铁等重大项目及其下游产业的环境管理,优化产业布局,提升发展水平和层次;加大环境污染整治力度,重点解决练江、枫江、小东江水污染和贵屿电子废物污染等突出环境问题,着力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粤北山区要把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先决条件,坚持生态发展,绿色崛起,严防产业转移污染,严防重金属污染,严格保护饮用水源,着力构建生态安全屏障。

3.加强产业转移的空间引导。

将环境承载能力作为建设产业转移园的重要依据,统筹优化产业转移的区域布局。建立产业转移环保协作机制,加强产业转入地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严格产业转移园环保准入,加强园区环境监管,禁止引入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园区发展规划的项目,严格限制高污染产业向粤东西北地区转移。加快推进产业转移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污染治理设施与园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防止产业转移导致区域环境质量下降。

(二)减排倒逼,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1.严格污染物排放总量前置审核。

建立完善建设项目总量前置审核制度,对新增污染物排放项目实施严格的总量前置审核,对未完成减排目标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建立建设项目与污染减排、淘汰落后产能相衔接的审批机制,实行污染物排放“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对未取得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的项目一律不予环评审批和环保验收。

2.建立完善规划环评体系。

建立多部门参与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工作机制,完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联动机制,将环境功能区划、总量控制、环境容量、环境风险评估作为区域和产业发展的决策依据,合理调控发展规模,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珠江三角洲地区(山区县除外)原则上不再规划新建、扩建除热电冷联供发电机组外的燃煤燃油火电厂、炼化、炼钢炼铁、水泥熟料等项目;石化、钢铁、制浆等工业重点布局在粤东、粤西的临海地区;水泥行业重点发展粤北、粤西、粤东三大水泥熟料生产基地;重点流域江河源头禁止新建制浆、印染、鞣革、重化工等项目。深化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做好化学制浆、电镀、印染、鞣革、危险废物处置等重污染行业的定点管理和污染整治工作。

3.强化落后产能淘汰。

定期发布淘汰、限制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大力推进造纸、纺织印染、制革、电镀、电力、冶金、建材、石化等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对没有完成落后产能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其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对“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行业实行更严格的排放标准,逐步完善重污染行业环境准入标准体系,提高环保准入门槛,引导重污染行业有序退出。

鼓励各地结合自身实际,提高淘汰标准、扩大淘汰产品和工艺范围,综合运用价格、环保、土地、市场准入制度、安全生产等多种手段加快推进落后产能淘汰。积极制订转型后土地使用权出让、贷款贴息、生产配额和排污权交易等经济激励或补偿政策,鼓励重污染企业主动退出,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三)绿色提升,构建环境友好型产业体系。

1.大力推动绿色低碳产业发展。

大力发展低碳技术,扎实做好国家低碳省试点工作。加快研发推广高效绿色适用技术和产品,积极培育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绿色经济。优化能源结构,建设高效、清洁、低碳的能源供应体系,积极开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加快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的节能降耗技术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进绿色采购、绿色贸易,促进绿色消费,努力形成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

2.强化产业集聚区生态化建设。

以现代服务业基地和集聚区、先进制造业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传统产业集聚区等为载体,制订实施产业集聚区生态化建设规划,加强产业集聚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强化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供水、供电和污染集中控制与处置,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和污染治理水平。以产业集群示范区和专业镇(区)为重点,在全省建成30个左右循环经济工业园。

3.大力推进清洁生产。

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把清洁生产作为环保审批、环保验收、污染物减排量核算的重要因素,提升清洁生产水平。对污染物排放超标或者超总量的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或者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企业自愿进行清洁生产审核。以电力、石化、冶金、机电、纺织印染、造纸、皮革、电镀等行业为重点,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四、加强综合治理,改善环境质量

(一)统筹管理,推进水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1.严格水环境功能区管理。

严格执行《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优先保护东江、西江、北江、韩江等主要饮用水源河道,以水环境质量和容量为基础,引导流域内产业发展格局、城镇建设格局和土地利用格局等的优化调整。加强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的倒逼机制管理,完善跨界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目标管理和考核制度,构建跨界水体综合防治体系;对水质现状低于水质目标要求的河段,各地要按规定制订和实施限期达标方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调整产业布局,加快污水处理系统建设,强化污染源监管,努力实现水质达标。

2.严格保护饮用水源。

全面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现状评估,加快推进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逐步优化饮用水源布局和供水格局。加强水源保护区污染源监管,依法取缔保护区内的违法建设项目和排污口。加强东江水质保护工作,严格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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