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对企业污染防治的监督引导作用,促进企业持续改进自身环境管理。持续开展环境安全检查,重点排查饮用水源保护区、沿江沿河和人口密集区的石油、化工、冶炼等企业,消除环境隐患。深入开展环保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对污染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行政等手段,督促其提高生产工艺,加强治污设施建设,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二)保障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规范放射性和电磁辐射装置的相关环保申报登记和许可证发放程序,建立核与辐射应急预案动态信息系统。在保持国控点网正常运行的基础上,加强辐射监测网络建设,逐步建成覆盖全省的辐射自动监测网络,推进核与辐射环境监测的自动化和数字信息的网络化。在省内重点核设施和重点河流、水库、湖泊开展放射性水平监测,在重点地区开展土壤、生物放射性水平调查,逐步建立重点区域辐射环境监测网络,提高全省辐射环境监测实时预报、实时监管水平。完善以核电站事故应急为主,涵盖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反核与辐射恐怖袭击的核应急管理机制,确保在运和在建核电项目安全;加强核设施低中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场运行安全管理,确保乏燃料和放射性废物运输与处置安全。加大实施历史遗留的伴生放射性矿治理力度,到2015年,完成粤北伴生放射性尾矿库地表处置场所建设。加快推进放射性废物和废物源暂存库迁建,确保放射性废源(废物)100%收储。
(三)加强环境风险应急管理。
1.完善环境风险管理措施。
全面调查与综合评估重点环境风险源和环境敏感点,摸清环境风险的高发区域和敏感行业,建立环境风险源分类档案和信息数据库。制订环境风险评估规范,完善环境风险防范相关政策、标准和工程建设规范,把环境风险防范纳入环境管理体系,将环境风险防范作为环评审批和环保“三同时”验收的重要内容。
2.强化环境风险监管。
完善政策措施,建立高风险、重污染企业退出制度。利用信息网络和电子标识系统等手段,对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等高环境风险物资的存储、运输、使用实施全过程监控,完善环境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建立企业特征污染物监测报告制度、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和应急处置制度,切实加强企业防范突发环境事件能力。对重点风险源、环境敏感区域定期进行专项检查,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高风险企业限期整改或搬迁,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关停。
3.完善环境风险应急响应体系。
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境应急管理机制,制订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建立企业、部门应急预案报备制度,健全环境污染事故预警体系。加强环境污染事故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加强省、市环境应急指挥体系建设,按照国家环境应急标准化建设要求,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配置环境应急相关装备。
七、加强能力建设,全面提升环境监管水平
(一)加强环境监测预警能力建设。
1.全面推进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
按照“提升省级站、加强区域站、配齐市级站、完善县级站”的原则,全面推进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提升省环境监测中心的软硬件水平,将其建成国内一流、与国际接轨的现代化环境监测中心;配置足够的环境监测仪器,全面提升区域环境监测站的环境应急监测和区域辐射能力;加快推进梅州、汕尾、江门、阳江、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市环境监测站的标准化建设,力争到2015年底所有地级以上市环境监测站实现达标;加快推进县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重点推进基层环境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建设,配备基本的监测仪器装备,到2015年,县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硬件达标率达85%以上(其中珠江三角洲地区达100%,其他地区达80%以上)。
2.建设“天地合一”的立体监测网络。
按照“全省一张网”的要求,优化调整全省空气和水环境监测网络,逐步建设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构建“点、线、面”和“天、空、地”相结合的立体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3.提升环境应急监测能力。
按照国家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要求,全面提升省环境监测中心和区域环境监测站的应急监测能力,形成“以省级站为龙头、区域站为骨干、市级站为支撑”的环境应急监测网络,建立完善上下联动、合作紧密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机制,打造一支应急监测快速反应队伍,增强各类环境突发事件的快速应对能力,到2015年基本建成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
(二)提升环境执法监督能力。
1.大力推进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
大力推进各地特别是各县(市、区)环境监察机构能力建设,到2015年,所有地级以上市环境监察机构实现全面达标,县级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硬件达标率达70%以上(其中珠江三角洲地区达90%以上,其他地区达60%以上)。大力开展环境监察人员业务培训,打造一支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能战斗、会管理的环境执法队伍,全面提升环境执法水平和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能力。
2.完善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
推动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国、省控重点污染源全部实现在线监控,完成所有在线监控设备的安装改造和验收,做好氨氮和氮氧化物的在线监测和数据传输工作,强化设备运行维护,强化对自动监控系统数据有效性的审核,推进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社会化运营。
3.加强机动车污染监管能力建设。
加快各地工况法检测线和抽检能力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开展遥测法抽检。加快全省机动车排气检测数据库建设,实现机动车排气检测信息的互联共享,为机动车污染监管提供支撑服务平台。
4.加强固体废物监管能力建设。
完善固体废物管理体系,鼓励地级以上市设立专门的固体废物管理机构,有条件的县(市、区)配备固体废物管理专职人员,充实固体废物管理队伍。加快全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推广,提高对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理处置全过程的信息化监管水平。
(三)提高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
全面推进省、市级核与辐射环境监测、监察能力建设,到2015年,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达到全国先进水平,珠海、韶关、江门、阳江等重点地区市级核与辐射环境监测、监察能力全面达标。加快建设省控核与辐射在线自动监测网络,实现核与辐射环境监测的自动化和网络化,提高监测效率。加强对核电站毗邻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