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防止发电厂人身伤亡事故十项工作规定》(3)

2018-12-19 22:57

防止发电厂人身伤亡事故十项工作规定 Q/YD-212.014-2008

2 防止高处坠落事故工作规定 2.1 一般规定

2.1.1 凡在离地面(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的地点进行的工作,都应视作高处作业。高处作业必须使用安全带和戴安全帽。

2.1.2 进入生产现场(办公室、控制室、值班室和检修班房除外),必须戴安全帽, 并扎紧系好下颏带。没有下颏带的安全帽不准使用。?

2.1.3 生产场所的井、沟、坑、孔、洞,必须覆盖与地面齐平的坚固盖板。施工中的预留孔,应加装可靠的临时盖板,未加盖板前应悬挂警告牌等,以防人员坠落孔洞。 2.1.4 检修工作中如需将工作场所的井、坑、孔、洞或沟道的盖板取下,施工单位必须设置临时硬质牢靠的围栏并悬挂“当心坑洞”警告牌或设专人监护。施工结束后,必须将盖板和临时打开的孔洞及时恢复原状。

2.1.5 凡能在地面上预先做好的工作,都必须在地面上进行,尽量减少高处作业和缩短高处作业时间。?? 2.2 高处作业

2.2.1 高处作业均须先搭建脚手架或采取防止坠落措施,方可进行。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高处作业,高度超过1.5米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2.2.2 高处作业人员应配带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系保险绳;传递物品时,严禁抛掷。 2.2.3 在高处作业或在高空平台上行走时,要认真观察行进路线有无障碍物、临边、孔洞等不安全因素。?

2.2.4 直钢梯高度超过3米时,应按规定装设护笼,作为登高作业的安全防护。不经常使用的直钢梯,如没有装设护笼,应在梯级上悬挂警告牌,需攀登直钢梯作业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或其他防坠措施。

2.2.5 对设备和建筑物、棚架的拆除工程,必须事先制订保证人身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施工中要统一指挥,设专人监护,严禁从高处向下投掷物料。 2.2.6 禁止在石棉瓦、塑料面板的屋结构上作业或行走。 2.3 安全带、安全帽

2.3.1 安全带在每次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发现破损或断股的,应立即停止使用。佩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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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安全带的活动卡子要系紧。

2.3.2 安全带使用时,扣环应挂在可靠的固定点上或专门设置的保险绳索上,也可挂在连接环或8字环上,并认真检查扣环是否扣牢、扣好。安全带禁止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准将绳子打结使用。

2.3.3 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注意防止摆动碰撞,当使用3米以上长绳时,应加装缓冲器。 2.3.4 在发电厂内进行高处作业,工作人员应使用带有后背绳的双保险安全带。高处作业转移位置时,不得失去后背绳的保护。

2.3.5 安全带应作定期检查,并做好检查、试验记录。全数外表检查每月一次,静负荷试验每半年抽样检查一次。静负荷试验按2205N(225kg)拉力持续5分钟,试验后检查样品没有变形、破裂等情况为合格,对抽试过的样带不能再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带应及时报废。 2.3.6 安全带使用期限按国家标准规定为3~5年,发现异常应提前报废。

2.3.7 现场使用的安全帽,应有制造厂家、商标、型号、制造日期、生产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永久性标记。任一项不齐全的,应查明产品来源,否则视为不合格产品。 2.3.8 安全帽的使用期以产品制造日期开始计算,植物枝条编织帽不超过两年,塑料帽不超过两年半,玻璃钢橡胶帽不超过三年半。

2.3.9 达到使用期限的安全帽,应按国家标准《安全帽试验方法》进行抽查测试,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以后每年抽检一次,抽检不及格的则将全批安全帽报废。? 2.4 脚手架

2.4.1 高处作业应有防坠落措施。搭建的脚手架的外侧、斜道两边、斜道转弯处和站立平台,应搭设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的防护栏杆。防护栏杆的上横杆应设在作业人员站立的基准平面1.05~1.2米高处,下横杆应设在作业人员站立的基准平面0.5~0.6米高处。作业人员站立的基准平面边沿设0.18米高的挡脚板或设防护立网,以防落物伤人。 2.4.2 搭脚手架的杆柱应采用无腐朽、无折裂、无枯节的坚韧木、竹杆或金属管。使用钢管搭建脚手架时,严禁使用弯曲、压扁、有裂纹或已严重锈蚀的钢管。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凡有脆裂、变形或滑丝的严禁使用。?

2.4.3 木质、竹质的脚手架踏板厚度不能小于5厘米,踏板中部应设有支持物,两头要绑扎。脚手架相互间连接要牢固,脚手架踏板跨度间应无接头。脚手架最大荷重一般不应超过270kg/m2。

2.4.4 作业层脚手架踏板必须满铺在脚手架上,不应有空隙和探头板,扭曲的木板不能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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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架子离墙间距不大于0.2米。

2.4.5 工作过程中不准随意改变脚手架结构。禁止用木桶、木箱、砖块及其他建筑材料搭设临时铺板来代替脚手架。

2.4.6 工作负责人应每日检查所使用的脚手架和脚手板状况,如发现缺陷必须立即修好。长期停用的脚手架,在恢复使用前应经有资质人员检查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2.4.7 在电气设备附近搭设的脚手架应与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搭、拆脚手架的过程,应由电气专业人员进行监护。传递绳应使用干燥的麻绳或尼龙绳,禁止使用金属线,以防触电或感电坠落。

2.4.8 脚手架应由搭建脚手架的工作负责人对所搭建的脚手架进行检验合格,并出具书面证明后方可交付使用。在炉膛内搭建的脚手架应进行三级(厂、部门、班组)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2.4.9 架子工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非专业工种人员不得搭、拆脚手架。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色盲的人员,不准进行脚手架的架设作业和高处作业。? 2.5 梯子

2.5.1 移动式梯子只能用于高度在4米以下的短时间内可完成的工作。梯子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应有专人负责保管、维护及修理。

2.5.2 在电气设备上进行短时清扫、检修、装拆接地线等工作,上下构架应使用工作梯,并有人扶持。禁止依靠瓷柱等不受力的设备作为梯子支持物,防止瓷柱断裂及梯倒伤人。 2.5.3 梯子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搁置稳固,与地面的夹角以60°为宜。梯脚应有可靠的防滑措施,顶端与构筑物靠牢。在松软的地面上使用时,有防陷、防侧倾的措施。

(2)上下梯子时应面部朝内,严禁手拿工具或器材上下;在梯子上工作应使用工具袋。 (3)严禁两人站在同一个梯子上工作,梯子的最高两档不得站人。

(4)梯子不得接长或垫高使用。如必须接长时,应用铁卡子或绳索可靠卡住或绑牢并加设支撑。

(5)严禁在悬挂式吊架上搁置梯子。

(6)梯子不能稳固搁置时,应设专人扶持或用绳索将梯子下端与固定物绑牢,并做好 防止落物打伤梯下人员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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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在通道上使用时,应设专人监护或设置临时围栏。 (8)梯子放在门前使用时,应有防止门被突然开启的措施。 (9)梯子上有人时,严禁移动梯子。

(10)在转动机械附近使用时,应采取隔离防护措施。

(11)严禁搁置在木箱等不稳固或易滑动的物体上使用。梯子靠在管子上使用时,其上端应有挂钩或用绳索绑牢。 2.6 现场施工

2.6.1 锅炉安装和沿边高处作业中,必须分层悬挂安全网,无法安装安全网处,必须拉设安全防护绳,施工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在设置安全设施过程中,要特别做好布置安全设施人员的安全保护措施。随着锅炉钢构架不断往上安装,必须同时完善每层梯子、平台、步道、栏杆等设施。?

2.6.2 基建施工现场必须落实“三宝”安全防护:

(1)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

(2)各类高处作业,必须使用安全带,搭设脚手架、临时平台或临时围栏。 (3)无外架的多层建筑物首层,必须支搭3米宽的绵纶安全网,安全网应外高内低,网底距地面不小于3米,网底下不能堆放材料、设备和其他杂物。

(4)高层建筑首层必须支搭双层6米宽绵纶安全网,外口高于里口,网底离地面不小于5米,网下不能存放设备、材料等杂物,随主体升高,每隔四层,增搭一道3米宽的安全防护网。

(5)高层建筑的在建电梯井内,首层必须设一道安全网,以后并随主体升高每二层再设一道安全平网,或用其它材料作封闭。

2.6.3 基建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四口”安全防护:

(1)楼面上0.2米×0.2米至1米×1米的预留洞口,应利用结构钢筋网进行防护或采用木板严密封闭牢固。

(2)楼面预留洞口直径大于1米的洞口周围,应设双层钢管护栏,中间兜设安全平网。 (3)框架结构的首层周围用防护栏杆封闭,留出专用人行通道,并搭设宽于通道两侧各1米的防护棚;高层建筑必须搭设上下至少有2排管子的双层防护棚,用5厘米厚木板封严,不留孔隙。

(4)楼梯口应利用结构护栏防护或采用双层钢管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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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电梯井口应采用自制焊接钢筋网自动门,既能关闭,又固定牢固。

2.6.4 基建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五临边”安全防护措施:深基础临边、楼梯口边、楼层周边、采光井周边、阳台边、人行通道两侧边、转料平台周边和卸料平台两侧边的防护,必须统一用上下至少有2排管子的钢管防护栏杆,并在钢管上涂上红白标记。

2.6.5 电梯安装、检修调试过程中,电梯口应用坚实的竹、木或其他硬质围栏与正常的通道相隔离,并悬挂警告牌,防止发生误开电梯间大门踏空坠落。

2.6.6 生产厂房装设的电梯,使用前应经国家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并取得安全检验合格证。应制订电梯安全使用规定和定期检验、维护、保养制度,设专人负责维护管理。电梯的安全闭锁装置、自动装置、机械部分、信号照明等有缺陷时,应停止使用,防止高空摔跌等伤亡事故。

2.6.7 在厂房施工中安装平台时,应同时安装好防护栏杆。在固定平台安装梯子时,必须同时安装好防护栏杆。楼梯踏板表面应有纹路或具备其他防滑功能。 3 防止误操作事故工作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电力生产各类现场操作和检修工作,必须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发电厂操作票技术规范》和《发电厂工作票技术规范》。发电厂应根据设备实际情况编制“标准操作票”、“标准工作票”和“标准系统图”,由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实施,从源头上杜绝误操作事故的发生。

3.1.2 检修设备、系统的隔离操作,应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发电厂安全钥匙技术规范》,实施设备隔离上锁制度,从技术上防止误操作事故的发生。

3.1.3 生产现场设备均应有规范统一、清晰醒目的名称、编号。设备变动后应立即修改名称、编号,新建扩建设备投产前,必须完善设备名称、编号。? 3.2 电气操作

3.2.1 严禁无票操作,严禁无票作业。

3.2.2 在电气设备上进行倒闸操作,应由操作人正确填写操作票,经监护人、值班负责人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在中央控制室或工作票室的一次系统模拟操作图板上进行模拟操作。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正确后方能由操作人、监护人共同执行操作。

3.2.3 倒闸操作时应严格执行监护制度,当其中一人因故离开操作现场时,应停止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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