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发电厂人身伤亡事故十项工作规定 Q/YD-212.014-2008
7.2.12 禁止用链式起重设备长时间悬吊重物。经计算核准后,可用链式起重设备吊起的重物在空中停留较长时间,但应将手拉链拴在起重链上,并在重物上加设保险绳。发生卡链情况时,应将重物垫好后方可进行检修。
7.2.13 钢丝绳不得与任何带电体、炽热物体或火焰接触,严禁在起吊物上进行焊接作业。起吊重物时应防止钢丝绳打结、扭曲,不得与物体的棱角直接接触。
7.2.14 移动式悬臂起重机一般不准在架空线路下面工作,如有必要时,应事先征得该线路的主管部门同意,采取线路临时停电或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起吊工作。起重机在架空线路下面通过时,应将起重臂落下。
7.2.15 在架空线路两旁附近进行起重作业时,吊车的臂架、吊具、钢丝绳、缆风绳、重物等和高空作业车变幅杆升降时与带电线路最大偏斜时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电压等级 最小安全距离 小于10kV 1.5米 10 kV 2米 110kV 4米 220kV 6米 500kV 8米 7.2.16 用卷扬机起吊时,钢丝绳内外侧严禁无关人员停留或通过,不准用手拉钢丝绳和加油。
7.2.17 在钩机、挖土机的伸臂回转半径范围内应设警告标志,禁止人员进入。
7.2.18 卷扬机运行时,卷筒上预留的安全圈数不得小于5圈。卷扬机未经固定的或煞车装置不灵敏,严禁使用。
7.2.19 千斤顶必须垂直地放在荷重的下面,顶重头必须能防止重物的滑动,基座应结实稳固,防止举重时发生歪斜倾倒。严禁用手扶千斤顶顶举重物。 8 防止物体打击事故工作规定 8.1 一般规定
8.1.1 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以防止物体打击或碰撞头部。
8.1.2 高处作业下方应设置围栏或遮栏,并悬挂警告牌,无关人员不准进入工作地点的下面通行或逗留。
8.1.3 进入锅炉炉膛内检修,应首先检查上部受热面是否有可能掉焦,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开始工作。
8.1.4 施工作业现场有可能坠落的物件,应先行拆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
25
防止发电厂人身伤亡事故十项工作规定 Q/YD-212.014-2008
均应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拆卸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放置或向下丢弃。
8.1.5 施工中应尽量减少立体交叉作业。无法错开的垂直交叉作业,层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
8.1.6 在高处上下层同时作业时,上层施工方负责在中间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以防落物伤人,传递工具应使用工具袋。转移工作地点时,手持工具和零星物料应放在工具袋内一同带离现场。
8.1.7 施工作业传递工件、材料、边角余料时,严禁上下抛掷,应用工具袋或电梯、吊笼等运送。使用吊笼或吊斗运送小件、零散物体时,防止吊运过程中落物伤人。吊运长件物体要绑扎牢固且要防止物件甩动。
8.1.8 多人共同搬运或装卸较大的重物时,应有一人担任指挥,搬运的步调应一致,前后扛应同肩,必要时还应有专人在旁监护。
8.1.9 使用射钉枪、压接枪等爆发性工具时,严禁将枪口对着有人的地方。 8.2 旋转设备工作
8.2.1 砂轮片必须进行定期检查。砂轮片应无裂纹、龟裂、掉渣及其他不良情况,其适用转速应与砂轮机匹配。砂轮机必须装有用钢板制成的防护罩,其强度应保证当砂轮碎裂时挡住碎块。防护罩至少要把砂轮片的上半部罩住。
8.2.2 使用砂轮机研磨时,应戴防护面罩或眼镜;修磨工具时,用力不得过大,工具应拿稳,防止在砂轮片上跳动,不准使用砂轮的侧面研磨。
8.2.3 不得两人同时使用一个砂轮片。使用砂轮机时,应避免火星正对在场人员和易燃物。换砂轮片时要先断开电源,使用专用工具拆卸砂轮,拧紧固定后方可使用。
8.2.4 生产现场使用的手提式高速砂轮机,应由有经验的工作人员操作。使用前应先检查磨具是否匹配,禁止将适用于低转速的砂轮片用于高速砂轮机上。禁止自制夹具套用其他砂轮片或磨具,防止砂轮片破碎伤人。?
8.2.5 砂轮片的有效半径磨损到原半径的三分之一时必须更换。不得用砂轮机打磨软金属、非金属以及大件工件。
8.2.6 使用角向磨光机时,应保持平稳,避免有冲击的动作,操作人员应戴防护眼镜和防尘口罩。
26
防止发电厂人身伤亡事故十项工作规定 Q/YD-212.014-2008
9 防止危险化学品伤害事故工作规定 9.1 一般规定
9.1.1 发电厂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及班组,必须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9.1.2 化验人员操作时应穿专用工作服、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具,化验室应有自来水,通风设备,消防器材,急救箱,酸、碱伤害时急救中和用的溶液、冲洗装置以及毛巾、肥皂等物品。
9.1.3 禁止用口尝和正对鼻嗅的方法来鉴别性质不明的药品,可以用手在容器上轻轻扇动,在稍远的地方去嗅发散出来的气味。禁止使用没有标签的药品,禁止用口含玻璃管吸取酸碱性、毒性及有挥发性或刺激性的液体。不准把氧化剂和还原剂以及其他容易相互起反应的化学药品储放在相邻的地方。
9.1.4 剧毒药品必须具有明显的“剧毒危险”标志,无标签药品严禁使用。凡使用和保管剧毒药品的工作人员必须熟知其性能及使用方法,凡有毒性的药品不准放在化验室的架子上,应储放在隔离的房间和柜内,或远离生产区域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剧毒药品应用两把锁,钥匙分别由两人保管。使用和报废药品应有严格的管理制度。
9.1.5 有挥发性的药品,应存放在专门的柜内。使用这类药品时要特别小心,必须要戴口罩、防护眼镜及橡胶手套;操作时必须在通风柜内或通风良好的地方进行,并应远离火源;接触过的器皿应彻底清洗。
9.1.6 从事强腐蚀性作业人员必须配戴合适的劳动防护用品,防止皮肤、眼睛等沾染;作业区附近应配备合适的冲洗设施。
9.1.7 生产区域内进行放射性工作,应设置围栏并悬挂警告牌,无关人员不准进入。在放射性区域内工作的人员应遵守发电厂辐射防护管理规定,配戴合适的辐射防护用品,并遵从合理可行尽量低的辐射防护和放射性废物管理的最优化原则。
9.1.8 化学试验室内不应存放剧毒和易燃品,使用时应随领随用,并做好记录。试验室除按专业要求具备操作毒性气体和毒性试剂的一般安全要求外,还应具有良好的底部通风设施(对通风量的要求是15分钟内使室内换气一次)。挥发性酸和氨等的配制,酸度、可水解氟化物、矿物油测定的吸收等操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色谱分析的有毒试样尾气和易燃的氢气应从色谱仪排气口直接引出试验室;生物毒性试验的尾气应经碱液吸收后再排出室
27
防止发电厂人身伤亡事故十项工作规定 Q/YD-212.014-2008
外。操作、倾倒易燃液体时应远离火源,瓶塞打不开时,切忌用火加热或随意敲打。倾倒量大的易燃液体时要有防静电措施。 9.2 氢气
9.2.1 进入制氢站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经运行值班负责人的许可,做好安全措施,进入和离开制氢站须在登记簿上注明时间,禁止随身携带火种、非防爆型无线通讯设备以及易燃、易爆等物品进入制氢站。
9.2.2 进入制氢站的工作人员不准穿带铁钉子的鞋, 释放静电并穿戴好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护目镜等防护用品。
9.2.3 制氢站严禁明火,禁止在制氢站中或储氢罐旁进行明火作业或做能产生火花的工作,操作时使用防爆工具。
9.2.4 检查各连接处有无漏氢时,可用仪器或肥皂水进行检查,禁止用火检查,制氢站应设置二氧化碳、砂子、石棉布等消防器材。
9.2.5 制氢站在运行过程中,禁止氧气、氢气由压力设备及管道内急剧放出。当氢气急剧放出时,由于静电原因可能引起自动燃烧和爆炸,当氧气急剧放出时,管道的氧化层可能引起火花,这些都可能引起管道设备的燃烧和爆炸。动植物、矿物油脂和油类不应落入有可能与氧气接触的设备上,在操作和维修装置时,手和衣物也不应沾有油脂。
9.2.6 发电机氢系统进行排污前,必须预先仔细检查排污口附近、上下及周围情况,不得有动火作业进行,排污时排污口周围须设临时安全区并作明显标识。氢系统管路上的滤网、电磁阀应定期检查、吹扫,保证滤网不堵塞、阀门不卡涩。
9.2.7 机组检修需进行氢系统气体置换时,工作人员应了解氢系统的管路及设备,掌握和熟悉氢系统气体置换规程,氢系统的气体置换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正确操作。置换所用的二氧化碳钢瓶装运至现场必须进行验收,并作好明显标识,以防其它气体混入,置换下来的空瓶亦须作好明显标识,新瓶和空瓶必须分开放置。氢系统进行气体置换时,所有管道、设备、干燥器等必须同时进行置换,并注意检查排污管道,放尽积水,特别要注意检查系统有无置换死角。
9.2.8 氢系统检修时须使用专用防爆工具,在发电机内充有氢气时进行检修工作, 应使用铜制的工具,以防发生火花,必须使用钢制工具时,应涂上黄油。氢系统设备检修后应进行气密性试验,且验收合格,防止氢气过量泄漏。 9.3 氯气
28
防止发电厂人身伤亡事故十项工作规定 Q/YD-212.014-2008
9.3.1 氯气室屋顶,应设有足够的淋水设施和排气风扇,淋水控制阀门应装在室外。氯瓶应涂有暗绿色“液氯”字样的明显标志。
9.3.2 氯气系统运行时,氯瓶间及加氯间的门必须向外开,加氯现场必须配置防毒面具。加氯工作应由两人进行,操作人员应根据加氯操作要求,启动加氯气系统进行加氯,不得随意乱动,加氯时必须密切注意加氯机加氯量、蒸发器运行温度、液氯管压力。 9.3.3 液氯钢瓶运放时不许剧烈碰撞,夏天阳光下不能久晒,接触钢瓶的支墩表面应垫以橡皮。液氯钢瓶内的液氯不能用尽,必须留有一定的剩余压力,一般控制其剩余压力为0.1MPa或残留液氯量20千克,严禁抽吸成真空,以防倒吸入潮湿空气或其它杂质。 9.3.4 加氯系统开始检修前,必须确认检修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确已执行,严格按要求穿戴整齐各种劳动保护用品,检查氯气室顶的淋水设施和排气风扇,确保正常。拆卸加氯机时,应尽可能站在上风位置,如感到身体不适时,应立即离开现场,到空气流动地方休息。 9.3.5 检查储氯设备有无泄漏应采用10%氨水,如有泄漏应及时处理。
9.3.6 工作人员应熟知氯气伤害的急救方法,当发生故障有大量氯气漏出时,工作人员应立即戴上防毒面具,关闭门窗,开启室内淋水阀门,将泄漏的氯瓶放入碱水池中,最后,用排气风扇抽去余氯。 9.4 氨
9.4.1 液氨系统操作人员应穿工作服,戴防护眼镜、口罩、手套,溶氨时要戴氨防毒面具,要缓慢开启氨瓶出口门,同时开启吸气器。氨瓶应涂有明显标志,禁止放在烈日下爆晒和用明火烤。
9.4.2 配置联氨溶液时,工作人员应穿戴专用防护用品,并启动加药间换气扇。联氨的浓溶液应密封保存,靠近联氨浓溶液的地方不允许有明火。对联氨进行化验时,不允许用嘴含移液管吸取含有联氨的溶液。 9.5 酸碱
9.5.1 水处理酸碱系统运行时,操作人员应认真检查系统及设备,在系统良好及各阀门灵活好用、系统无渗漏点的状态下,方可进行树脂的再生操作。作业人员应熟悉酸碱的性质并掌握酸碱烧伤急救措施,应穿戴耐酸手套、防护眼镜及胶靴。操作时需二人以上进行工作,密切监视酸碱计量箱液位,操作过程中操作人员不许离开或同时进行其他操作。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