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发电厂人身伤亡事故十项工作规定 Q/YD-212.014-2008
禁止单人倒闸操作。禁止监护人、操作人同时分别操作。禁止监护人放弃监护职责代替操作人执行操作。
3.2.4 特别重要和复杂的操作,如倒母线、发电机和主变的并网或解列(项目由各单位制订),应由熟练的值班员操作,值班负责人或值长作监护。
3.2.5 操作过程中,必须按操作票所列顺序依次经唱票、复诵正确后执行操作。禁止跳项、倒项、添项和漏项操作,禁止做与操作任务无关的工作。?
3.2.6 进行每一项操作后,操作人应在监护人监护下及时检查操作是否良好,当确认操作无误,监护人应立即在该操作项目栏上打“√”,以保证按操作票所列项目顺序依次进行操作。严禁在尚未操作完的项目上提前打“√”和全部项目操作完毕一起打“√”。 3.2.7 拉开或合上刀闸的操作项目前必须有检查相应开关确在断开位置的检查性操作项目,并由监护人和操作人共同认真检查确认。当开关在合闸位置时,严禁拉开或合上刀闸。 3.2.8 设备由检修状态转冷备用状态,应单独作为一个操作任务填写操作票。将接地线、接地刀闸、短路线等安全措施拆除转为冷备用状态后,再根据需要进行由冷备用转热备用或由冷备用转运行状态的操作。?
3.2.9 电压等级为3~10kV的小车式开关停送电操作,不能当作“单一操作”,应严格履行操作票制度。在拉出开关和推入开关之前,必须先核对设备的名称、编号、位置,检查开关确在分闸位置,推入开关之前应检查开关内没有异物留下,检查内容和核对设备的项目应填入操作票中。 ?
3.2.10 发电厂3-10kV小车式开关的停送电操作,如采用预先印制操作票方式,其标准操作票应根据设备实际情况制订,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执行。 3.2.11 为防止隔离刀闸支持瓷瓶断裂造成人身事故,在就地操作箱操作的隔离刀闸应改为远方电动操作。每把隔离刀闸应设置独立分电源。 3.3 防误操作闭锁装置
3.3.1 高压电气设备应装设防止误操作的闭锁装置。新建、扩建的高压电气设备,其防误操作闭锁装置必须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禁止将未安装防误操作闭锁装置或验收不合格的新设备投入运行。
3.3.2 闭锁装置的解锁用具、解锁钥匙应由发电厂电气值班负责人妥善保管,按班交接。操作中如遇不能开锁时,应再次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是否正确,不准随意解除防误闭锁装置。必须解除闭锁才能操作时,操作人应会同值班负责人,在现场确认设备状态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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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没有误操作可能,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3.3.3 防误操作闭锁装置因故退出运行时,应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同意,并应采取防止误操作的临时技术措施,如加挂临时机械锁等。? 3.4 事故处理
3.4.1 事故处理时可以不填用操作票,但仅限于为迅速处理事故,不使事故扩大而进行的紧急操作,如切除故障点、倒换运行设备、人身触电时断开电源等。操作时,仍须执行操作监护制度。
3.4.2 事故抢修时可以不填用工作票,但仅限于涉及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不容拖延的紧急处理工作。抢修工作开始前,必须得到当值值班负责人的许可,且做好安全措施,指定专人监护。?
4 防止机械伤害事故工作规定 4.1 一般规定
4.1.1 机械作业人员应穿戴防砸安全鞋和手套,使用的各类机具、吊具、器械、梯子等应在检验合格期内。
4.1.2 使用锤子前,应作认真检查;凡锤头与锤柄松动,锤柄有裂纹、有油污的,不准使用。使用锤子时,握锤的手不得戴手套,挥动方向不得对着人。
4.1.3 使用活动扳手时,扳口尺寸应与螺帽相符,不得在手柄上加套管使用。高处作业应使用固定扳手,活动端应用防坠保险绳拴牢。
4.1.4 使用钢锯时工件应夹紧,不允许在钢锯的正下方用手承托工件。需用手承托工件时,手部与钢锯两侧应保持安全距离。工件将锯断时,应用手或支架托住。
4.1.5 使用千斤顶时,严禁超载使用,不准在摇把上套接管子或用其它方法来加长摇把的长度;使用液压千斤顶时,工作人员不准站在千斤顶安全栓的前面。
4.1.6 使用剪板机时,钢板应放置平稳。剪板时,上剪刀片未复位时不得送料或将手伸入刀口下方。严禁剪切超过规定厚度的钢板,或压不住的窄钢板。工作中严禁用手直接清理剪板机工作台,应使用工具。
4.1.7 冲床工作前应进行严格检查:零部件不得松动,油系统应完好,安全装置应齐全,工作台应整洁。冲床启动后应空车运转5~10分钟,无异常情况后方可进行工作。冲压工件时,操作人员应戴防护眼镜。每冲完一次,脚必须离开踏板,严防一次连续冲压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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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 拆装内部有弹簧的设备时,防止弹簧弹出伤人,严禁将手插入阀门与阀座之间。如拆装自动主汽门、调速汽门时,应均匀地放松弹簧。
4.1.9 拆卸的设备零部件应放置稳固。装配时,严禁用手插入接合面或探摸螺孔,取放垫铁时,手指应放在垫铁的两侧。
4.1.10 锅炉人工打焦、捅下煤管堵煤时,不得正对人孔,工作人员要穿防高温工作服,戴好防护手套和防护面具,不得将身体压在撬棍上或放在胸前用手推移工具,工作人员应斜着使用工具,看好两旁退路,以防锅炉冒正压或大焦砸在撬棍上时造成伤人。 4.2 转动设备
4.2.1 旋转传动部位如轴端、齿轮、链条、靠背轮、砂轮机,冲、剪、压、切等设备,必须装有护盖、防护罩或防护栅栏。进行设备维修、检查、维护、清扫等工作,应履行工作票制度。对设有外置式加油装置的设备进行加油工作时,应有防止触及转动部分的措施。 4.2.2 运行中严禁拆除转动设备的防护罩,工作人员不允许穿宽松的衣服、领带、拖鞋,长发必须捆扎并盘在工作帽内,严禁用手触摸机械的转动部分,以防转动部分绞卷手指和衣服。
4.2.3 转动机械检修后试运行操作,应由运行值班人员根据检修工作负责人的要求进行。启动时,除运行操作人员外,其他人员应先远离试运设备,站在转动机械的轴向位置,防止转动部分飞出伤人。
4.2.4 球磨机运行中,禁止在传动装置和滚筒下部清除煤粉和钢球。
4.2.5 操作机床等转动机械时,禁止戴手套、领带,袖口应扣好,工作服应穿着紧束,头发应盘在帽子内,严禁穿短衫、短裤、裙子、凉鞋或拖鞋。
4.2.6 两人操作一台机床时,应分工明确并由一人负责指挥,启动前必须做好联系。机床开动后严禁将头、手伸入其回转行程内。
4.2.7 钻床、金属切削机床等加工件的固定夹具应完好,防夹具脱落装置应可靠。 4.2.8 机床在切削过程中,操作人员的面部不得正对刀口,不得在刀架的行程范围内检查切削面。切削脆质金属或高速切削时应戴防护眼镜,并按切屑飞射方向加设挡板;切削生铁时应戴防尘口罩。
4.2.9 严禁在运行的机床上面递送工具、夹具及其他物件,或直接用手触摸加工件。机床上的边角料及剪切下来的零星材料严禁直接用手清除;清除钻孔内金属碎屑、缠在刀具或工件上的带状切屑,必须用铁钩清除,清除时必须停止钻头、机械的转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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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0 剪板机、冲床、钻床、金属切削机床等设备的电源或事故按钮应就近布置,操作过程中,如遇紧急情况或突然停电,必须立即切断电源,退出刀架。 4.3 输煤设备
4.3.1 输煤系统皮带的两侧人行道均应装设防护栏杆和事故停机的“拉线开关”,并定期试验,确保灵活可靠。在紧急情况下,任何人都可拉“拉线开关”停止皮带的运行,事后必须经过检查,方可再次启动。
4.3.2 值班人员在启动输煤皮带、刮板给煤机前,应先检查皮带、设备上是否有人工作,然后按启动警告电铃和报警灯光,且持续时间不应小于30秒。
4.3.3 输煤皮带的头、尾部滚筒和拉紧皮带的重锤应有牢固、可靠的围栏及护罩。当场地狭窄、输煤设备之间距离较近时,应加装防护板(网),防止运行人员触及转动设备。? 4.3.4 运行中禁止进行输煤皮带的校正、维修工作,禁止用任何工具清理皮带滚筒上的粘煤和落煤。
4.3.5 禁止在运行的皮带上人工取煤样或拣出石块、杂物等工作。
4.3.6 输煤设备无论运行中或备用中,一律禁止在皮带上和输煤系统其他设备上站立、行走、跨越、爬过或传递各种工具。如需跨越皮带必须经过通行桥。 4.3.7 给煤机在运行中发生卡堵时,严禁用手直接拨堵塞的煤。
4.3.8 螺旋给粉机、刮板给煤机上盖应完好、封闭严密,不允许敞口运行。
4.3.9 清理磁铁分离器的铁块时,应先停止皮带运行并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应戴上手套,并使用工具(如铁铲)进行清理工作。
4.3.10 输煤设备、转动机械等设备检修必须要切断电源,采取防止转动、移动的可靠措施。严禁在没有工作监护的情况下,进行输煤设备的检修工作。
4.3.11 输煤设备检修后进行开停试运时,如解除本工作票安全措施的内容、范围,不影响到其他工作班组安全措施的变动,工作负责人在试运前应将全体工作人员撤至安全地点,然后将工作票交给工作许可人。
4.3.12 工作许可人接到检修设备进行试运通知后,应先检查确认试运设备不影响其他工作班组的工作安全,然后将试运设备检修工作票上有关安全措施解除,检查工作人员确已撤出检修现场后,方可联系送电。严禁在工作人员未撤离工作地点和未办理工作票压票手续前启动输煤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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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3 设备试运后尚需工作时,工作许可人按工作票要求重新布置安全措施并会同工作负责人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方可通知工作人员继续工作。如果试运后工作需要改变原工作票安全措施内容、范围时,应重新签发新的工作票。 5 防止灼伤烫伤事故工作规定 5.1 一般规定
5.1.1 严禁在生产区域内吸烟。严禁在粉尘、制氢设备系统、可燃气体等易燃易爆区域内点火,如需动火工作,应严格履行动火工作票审批、许可制度。
5.1.2 工作时必须穿着工作服。凡接触明火、炉渣、易燃、易爆、带电设备、高温作业的工作,工作人员还必须要穿着纯棉工作服,不准穿着尼龙、化纤、棉化纤混纺的工作服,以防工作服遇火燃烧时加重烧伤程度。?
5.1.3 应尽可能避免靠近和长时间停留在可能受到烫伤的地方。如防爆门、安全门、对空排汽门、事故放水门、汽包和压力容器水位计、高加紧急放水井、疏水口、高温高压阀门、法兰等热体或带压部件处。
5.1.4 热力设备的疏水出口处,应有必要的保护遮盖装置,防止放疏水时烫伤在场人员。 5.1.5 禁止在工作场所储存汽油、煤油、酒精、油漆等挥发性易燃物品。 5.2 焊接工作
5.2.1 为避免焊接切割时被烧、烫、灼伤,焊工应穿着阻燃防护服,戴工作帽,上衣不准束在裤子里。口袋须有遮盖,脚面应有鞋罩。工作时,必需使用符合规定的焊接护目镜和面罩。
5.2.2 为防止弧光伤害周围人员的眼睛,在人员密集的场所进行焊接工作时,应在周围设置挡光屏。
5.2.3 在可能引起火灾的场所附近进行焊接、切割工作,如在炉膛内竹木质脚手架工作台架上进行焊接、切割等工作,工作台架上必须铺垫石棉布等绝热材料,并备有必要的消防器材。
5.2.4 进行焊接、切割工作前,焊工必须做好防止金属熔渣飞溅、掉落引起烧伤、烫伤、触电、爆炸、火灾等的安全措施。焊工离开现场前,必须检查现场没有火种留下。 5.2.5 在充氢设备运行区、油库区进行焊接、切割工作,必须事先制订施工方案和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工作前,必须先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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