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安全依恋的儿童大多在小学期间仍然与父母保持良好的情感联系,安全依恋儿童与不安全依恋儿童在学校的表现与他们在幼儿期的表现极其相似。
(二)早期依恋对情感发展的影响
如果儿童能够形成良好的依恋,它将导致一个人的信赖、自信,并且成功地依恋自己的同伴与后代。相反,一个人未能在早期形成与母亲的依恋,他将可能成为一个缺乏来自依恋的力量的不牢靠的成人,不能发展成为一个好的父亲或母亲。
20世纪40年代,曾有不少心理学家研究孤儿院的儿童,发现他们表现的两种行为模式。一种是对人冷漠,对保育员和以后的同伴都未形成有意义的依恋能力,另一种是表现为情感的饥饿,他们贪求与人交往,以得到别人的注意和感情。这种情况到青少年时还会有表现。
(三)早期依恋对认知发展的影响
安全依恋儿童的认知通常也表现出较高的发展水平。安全依恋的儿童能热情主动地接近问题;解决问题时遇到挫折表现出的消极情绪较少,坚持性较好,并且能及时向成人求助,寻求自作,能主动调节自己的行为,能听从成人的安排,解决问题。而拒绝型依恋的儿童则表现为对问题不感兴趣,遇到困难表现出很多消极情绪反应,很容易失望、放弃问题,过分依附母亲,不能独立解决问题,通常会忽视成人的指导。早期回避型依恋的儿童面对问题经常表现出跺脚、发脾气等消极的情绪反应,坚持性较差,回避母亲的帮助。
第三节 学前儿童的同伴关系
在各种文化中,同伴关系的作用仅次于亲子关系,它对于儿童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同伴关系的性质
同伴是指儿童与之相处的具有相同社会认知能力的人。同伴关系是指年龄相同或相近的儿童之间的一种共同活动并相互协作的关系,或者主要指同龄人间或心理发展水平相当的个体间在交往过程中建立和发展起来的一种人际关系。
处于成长过程中的儿童,在与周围人们的交往中,逐渐形成了两种不同性质的关系,这两种人际关系对儿童的社会化有着不同的意义。哈特普把这两种人际关系分别称为垂直关系和水平关系。
垂直关系是指那些比儿童拥有更多知识和更大权利的成人(主要包括父母和教师)与儿童之间形成的一种关系。其性质具有互补性,即成人总是控制的,儿童总是服从的。垂直关系的主要功能是为儿童提供安全和保护,也可以使儿童学习知识和技能。
水平关系是指儿童与那些和他(她)具有相同社会权利的同伴之间形成的一种关系。水平关系的主要功能是给儿童提供学习技能和交流的机会,这是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的,而儿童从中得到的感受、体验是垂直关系所不能给予的。
垂直关系与水平关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前者主要体现了成人与儿童之间的一种“权威——服从”关系,在心理上、地位上是不对等的;后者主要体现了儿童与生理心理方面处于相同地位的同伴之间的一种“平等——互惠”的关系。在儿童社会化的过程中,水平关系比垂直关系对儿童的影响更强烈、更持久。
一般来说,儿童通常喜欢与同龄伙伴交往,而喜欢与年长儿童交往胜于与年幼儿童交往。
二、同伴关系的功能
同伴互动在儿童成长中具有多种功能。
(一)发展社会能力的功能
同伴使儿童获得了支持资源,在儿童与同伴交往中出现的冲突将导致社会观点采择能力的发展并促进社会交流所需技能的获得。
(二)帮助发现自我的功能 (三)提供情感支持的功能 三、同伴关系发展的趋势 (一)婴儿的同伴关系
有研究认为,婴儿期同伴的相互作用可以划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客体中心阶段。儿童的相互作用主要集中在玩具或物体上,而不是儿童本身。
第二,简单相互作用阶段。儿童已经能对同伴行为作出反应,并常常试图去控制对方的行为。
第三,互补的相互作用阶段。儿童的社会交往比较复杂了,模仿行为也更普遍了,并且有了互补或互惠的角色游戏。
(二)幼儿的同伴关系
学前儿童与同伴的交往方式主要是游戏。 四、影响儿童同伴交往的因素 (一)教养方式 (二)身体吸引力 (三)行为特征
受欢迎的儿童,是因为他们具有外向的、友好的人格特征,他们擅长双向交往和群体交往,而且在活动中没有明显的攻击行为。被拒斥的儿童在同伴交往中是比较笨拙和不明智的,经常表现出许多攻击性甚至是反社会行为。被忽视的儿童在同伴交往中的行为是笨拙的,他们往往逃避双向交往,而将更多时间花在更大的群体中。
(四)认知能力
有研究表明,智商高的儿童与同伴的接纳程度之间存在正相关。 (五)教师的影响
社会心理学家认为,在同伴群体中的评价标准出现之前,教师是对儿童最有影响力的人物。
第四节 学前儿童的社会行为
一、儿童的亲社会行为
亲社会行为是指人们在社会交往中对他人有益或对社会有积极影响的行为,包括谦让、帮助、合作、分享、安慰和捐赠等。
(一)儿童亲社会行为的表现
我国学者王美芳、庞维国对学前儿童在幼儿园的亲社会行为进行了观察研究。结果表明:(1)儿童亲社会行为主要指向同伴,极少数指向教师;(2)儿童的亲社会行为指向同性伙伴和异性伙伴的次数存在年龄差异,小班儿童指向同性、异性同伴的次数接近,而中班和大班儿童的亲社会行为指向同性伙伴的次数不断增多,指向异性伙伴的次数不断减少;(3)在儿童的亲社会行为中,合作行为最为常见,再次为分享行为和助人行为,安慰行为和公德行为较少发生。
葛沚云对幼儿谦让行为的发展进行了实验研究。 (二)儿童亲社会行为的影响因素
1、环境因素——环境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同伴和社会文化传统及大众传播
媒介等。家庭对儿童亲社会行为发展的影响主要通过两大机制在起作用:一是奖励,二是示范。
一方面,同伴的行为提供了一种群体行为模式或社会参照榜样,儿童常常模仿同伴的行为并将其同化到自己的行为结构中去。另一方面,同伴也是儿童特殊的信息渠道和参照框架。
社会文化传统对于儿童社会性行为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对某些行为有态度上的差异。
大众传播媒介,主要是指电影、电视、报纸、杂志等,对儿童亲社会行为的性质和具体形式也有影响。
2、认知因素——主要包括儿童对社会性行为的认识、对情境信息的识别、观点采择及归因等。
3、移情——移情是体验他人情绪情感的能力。 4、强化
二、儿童的攻击性行为
攻击是儿童社会性发展中出现的一种比较普遍的社会行为。 儿童的攻击性行为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工具性侵犯,即儿童渴望得到一种物体、权力或空间并且努力去得到它,他们推、喊或者攻击挡路的人。一种是敌意性侵犯,它意味着伤害另一个人,例如打、踢或威胁别人去痛打一个同伴。
(一)儿童攻击性行为的表现
美国著名学者哈特普的研究表明:年龄较小的儿童的侵犯性要高于年龄大一些的儿童,而且前者的工具性侵犯的比率高于后者。年龄大些的儿童与年龄较小的儿童相比,他们更多地使用敌意性侵犯或以人为指向的侵犯。
(二)儿童攻击性行为的影响因素 1、家庭影响 2、玩具及电视 研究发现,儿童的活动空间过小或者没有足够数量的玩具,儿童之间打架和吵嘴的现象就会更容易发生。
较长时间地看电视,使得儿童的活动范围变小了,与周围客体交互作用的机会减少了,这种单向的灌输形式,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儿童的思维活动,并且容易形成刻板的、模式化的行为方式。同时,越来越多的研究表明观看暴力电视节目与青少年的反社会行为有关。
当然,电视的负面效应并不是电视媒体天生就有的,相反,这些负面效应是由于社会对媒体的使用不当,或者是家长本身的原因造成的。所以,与其说关注电视对儿童的影响问题,还不如说应当关注媒体宣传的适宜性及家长调控的有效性问题。
3、社会认知因素
研究表明,攻击性儿童除在身体或生理上具有某些“优势”外,他们在对自己的认知上存在着偏差,过于关注自身某方面的优势或能力而忽视其他方面的不足,不能正确认识自己。同时,攻击性儿童对攻击后果持有攻击合理的信念,他们偏激地认为,要想不被别人欺负,就必须欺负和控制他人。当然,这些儿童也缺乏社会问题解决的策略,对他人意图倾向于敌意性归因认知。
三、儿童的道德发展
(一)皮亚杰的道德发展理论 1、皮亚杰的研究方法
第一种是自然观察法。第二种是实验法。 2、儿童道德认知发展的阶段
第一阶段,前道德阶段(0~2岁)。这个阶段有两个分阶段:①集中于自我时期,所有的感情都集中于自己的身体和动作本身。②集中于客体永久性时期,从集中于儿童自身转向集中于注意权威——父母或其他照料者。
第二阶段,他律道德阶段(2~7岁。)具有以下特点:①认为规则是万能的、不变的,不理解规则是由人制定的。②在评定行为是非时,总是抱极端的态度——不是好的,就是坏的,并认为别人也这样看。③判断行为的好坏是根据后果的大小,而不是根据主观动机。④把惩罚看作是天意,赞成严厉的惩罚。⑤单方面尊重权威,有一种遵守成人标准和服从成人规则的义务感。
第三阶段,自律道德阶段(7~12岁)。这个阶段的道德具有以下几个特点:①认为规则或法则是经过协商制定的,可以怀疑,可以改变。②判断行为时,不只是考虑行为的后果,还考虑行为的动机。③与权威和同伴处于相互尊重的关系,能较高地评价自己的观点和能力,并能较现实地判断别人。④能把自己置于别人的位置进行换位思考,判断不再绝对化,看到可能存在的几种观点。⑤惩罚较温和、贴切,带有补偿性,以帮助错误者认识和改正。
第四阶段,更高水平的道德阶段(12岁以上)。此时儿童的道德思维变得更广泛,更有社会性,并朝向一种“道德理想”的方向前进。儿童对规则的理解会更多地联系整个社会,并且使规则从具体的行动准则变成人与人之间的“观念的互惠”。
(二)柯尔伯格的道德发展理论 1、道德两难故事法 2、三水平六阶段学说
第一水平,前习俗水平(学前至小学低、中年级)。这一水平的儿童,对是非的判断取决于行为的后果,或服从权威、成人意见。该水平分为两个阶段:①服从与惩罚定向。判断行为的好坏是根据有形的结果,支配自己行为的是奖励和惩罚。②工具性的目的和交换。对于规定和原则只有符合其利益时才遵守,行为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
第二水平,习俗水平(小学高年级)。这一水平的儿童,判断是非能注意到家庭与社会期望。该水平也分为两个阶段:①好孩子定向。按照善良人的形象来行事,注重别人的评价,希望在自己和别人心中都是一个“好孩子”。②维护社会秩序与权威定向。尊重法律、权威和维护社会秩序。
第三水平,后习俗水平(青年后期)。个人考虑可能超越维护社会法律及其对秩序的需要的权利和原则。该水平又分为两个阶段:①社会制度和良心的定向。认为法律应使人们和睦相处,如果法律不符合他们的需要,可以通过民主程序来改变。②普遍的道德原则定向。个人有某种抽象的、超越法律的普遍原则,它包括全人类的正义、人性的尊严、人的价值。虽然考虑到社会秩序的重要性,但也领悟到不是所有有秩序的社会都能实行更完美的原则。
(三)儿童道德发展的影响因素 1、认知能力
对每一个道德阶段来说,个体的认知和换位思考能力是重要的条件。 2、同龄人的交流 3、儿童的养育实践 4、教育与文化
第五章 活动中的学前儿童心理发展
学习目标 ·理解学前儿童音乐能力(感知能力、表现能力和欣赏能力)的发展趋势及其特点; ·理解学前儿童绘画能力、美术欣赏能力的发展趋势及其特点; ·理解学前儿童在游戏活动中的心理特点; ·理解学前儿童游戏的发展趋势及其特点。
第一节 音乐活动中的学前儿童心理发展
在音乐活动中,儿童通过参与不同形式的活动,在音乐的世界里主要扮演着三种角色:音乐的感知者、表现者和欣赏者。
一、学前儿童音乐感知能力的发展
(一)旋律感、节奏感及音高辨别能力的含义
旋律感是指对通过一定的音高变化勾勒出来的旋律的辨认和记忆的听觉能力。在旋律感中包括了旋律轮廓感、音程感和调性感等。
节奏感是领悟音乐中音符时间关系的基本能力。
音高辨别能力是指人的听觉对声音高低分辨的感受能力。 (二)0~3岁儿童的音乐感知能力 研究发现,六个月的胎儿就能够在母亲的子宫里听见音乐,并对音乐做出反应。
新生儿就能感知语言中蕴涵的各种音乐要素,如音高、音色、力度和节奏等。 婴儿还可以通过感知语言中的音乐要素,来解释言语中的情绪内容。 5个月的婴儿具有了一定的旋律感,他们能够识别一些简单的旋律轮廓。 (三)3~6岁儿童的音乐感知能力
3~4岁的儿童已经能较好地感知一些旋律轮廓了,这个时期也是培养绝对音高感的关键时期。
4-5岁的儿童能较好地区分音高的音域,能重复一些简单的节奏。 5-6岁儿童的调性感开始逐步发展。 二、学前儿童音乐表现能力的发展 (一)学前儿童歌唱能力的发展
2岁左右,儿童对歌曲的基本结构有了一定的了解,自发唱出来的“咿呀之歌”已经具有了歌曲所具备的一个大体的构架和轮廓,心理学家称之为婴幼儿的“轮廓歌”。
儿童演唱标准歌曲的能力主要体现在对歌词、音域、节奏、音准四个方面的把握上。
1、6个月至2岁儿童歌唱能力的发展。
这个时期的儿童的歌唱能力发展主要体现在他们自发创作的“轮郭歌”上。 2、2~3岁儿童歌唱能力的发展
2岁以后,儿童的轮廓歌开始逐渐向较规则的模式发展。 他们能唱出一些简短的歌词,但对词义的理解十分有限,咬字不清也很普遍;2岁以后,可以唱出3~4个音域大约在c1-g1(即C调1~5)范围内的音;他们唱出的歌显示出初步的节奏;但是音准很差,只是大致接近于正确的旋律。我们把这个阶段儿童的歌唱称为“近似的歌唱”。
3、3~4岁的儿童歌唱能力的发展
3岁以后,儿童的歌唱逐步从自发地创作“轮廓歌”向演唱成人教的标准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