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北部边防建设(4)

2018-12-20 22:32

用从理论上做了全面、深入的论述,认为开展军屯“内有亡费之利,外有守御之备”,是对敌威德并行,一举两得,不仅可以节省军费,减少徭役,而且可以保护当地居民的生产,有助于加强边防力量。于是,他说:“愿罢骑兵,留驰刑应募,及淮阳、汝南部兵与吏士私从者,合凡万二百八十一人??分屯要害处??田事出,赋人二十亩。”汉代军屯作为战区后勤支援制度,不仅“兴了边、富了民”,解决了边防部队急需的粮食等物资,促进了北边经济发展,而且增强了北边防卫力量,成为强边固防、抵御外敌入侵、维护稳定的重要威慑力量。

四、精器锐卒:秦汉边防防御能力建设

秦汉边防防御能力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武器装备精良,这就是“精器”,二是军队技术水平高,这就是“锐卒”。《汉书》卷四十九《晁错传》载,晁错在向汉文帝言兵事时,非常强调精器锐卒的重要性。他说:“臣闻用兵,临战合刃之急者三:一曰得地形,二曰卒服习,三曰器用利??士不选练,卒不服习,起居不精,动静不集,趋利弗及,避难不毕,前击后解,与金鼓之指相失,此不习勒卒之过也,百不当十。兵不完利,与空手同;甲不坚密,与袒裼同;弩不可以及远,与短兵同;射不能中,与无矢同;中不能入,与无镞同;此将不省兵之祸也,五不当一。”“士不选练”卒不“锐”,“兵不完利”器不“精”。武器装备始终是构成军队战斗力的重要因素,人员数量和素质是构成战斗力的决定性因素。秦汉重视包括边防部队在内的军队武器装备建设,特别是提高武器装备的技术性能,加强军事训练,建设精锐之师、无敌之师。

(一)重视马政,发展骑兵

秦汉为适应边防战争的需要,增强北部边防防御能力,十分重视养马业,用

马装备军队,发展骑兵。骑兵是当时最先进的部队,是边防军中的精锐部队,在抗击少数民族军队中起举足轻重的作用。蔡邕曾指出:“幽州突骑,冀州强弩,为天下精兵,国家瞻仗。四方有事,未尝不取办于二州也。”[16]这说明幽冀二州的骑兵在全国是有名的,国家边防一旦发生什么事情都要由二州来办理。《后汉书》卷八十七《西羌传第七十七》载:“今虏皆马骑,日行数百,来如风雨,去如绝弦。以步追之,势不相及,所以旷而无功也。为使君计者,莫如罢诸郡兵,各令出钱数千,二十人共市一马,如此,可舍甲胄,驰轻兵,以万骑之众,逐数千之虏,追尾掩截,其道自穷。”这是说对付少数民族的骑兵,只能“舍甲胄,驰轻兵”,才能“追尾掩截,其道自穷”,“便人利事,大功立矣”。

1.鼓励养马

秦汉鼓励养马表现在六个方面。(1)国家在长安附近养马。《汉旧仪》说“天子六厩”“马皆万匹”。在北边、西边设诸牧苑36所,“以郎为苑监,官奴婢三万人,养马三十万匹”[5](卷五《景帝纪》)。(2)提高马价。汉武帝元狩五年,“天下马少,平牡马匹二十万”。如淳注曰:“贵平牡马价,欲使人竞蓄马。”由原来的每匹1万至2万钱,定为每匹20万钱,鼓励民间多养雄马。(3)卖爵得马。汉武帝规定:“除千夫、五大夫为吏,不欲者出马。”如淳注曰:“千夫、五大夫不欲为吏官者,令之出马也。”(4)养马免役。“民有车骑马一匹者,复卒三岁”[5](卷二十四《食货志》)(5)官马民养。元鼎四年,“令民得蓄边县,官假母马,三岁而归,及息十一”。李奇曰:“今令民能蓄官母马者,满三岁归之,十母马还官驹,此为息十一也。”就是官府借母马于民,让人们在边防畜牧,三年后归还国家一定数量的幼马。(6)亭养母马。即让封君和官吏按比例出母马,由亭繁息,国家从中征调子马。加强马政建设,使长城沿线出现畜牧业繁盛之局面。《盐铁论·西域篇》载:“长城以南,滨塞之郡,马牛放纵,蓄积布于野。”

《汉书·地理志》也载,西北地区“地广人稀,水草宜畜牧,故凉州之畜为天下饶”。《玉海》卷148引魏王郎云:“雄卫霍张皇之师,羁兵塞上,厩马有四十万匹。”养殖战马,提高了部队的战斗力。

2.发展骑兵

秦汉在中央增设了“八校尉”,其中的屯骑、越骑、长水和胡骑等四校尉,都是专门为训练骑兵而设置的。同时,又设立羽林骑,选拔西北地区精于骑射的“六郡良家子”和“从军死事之子孙”充当。骑兵获得了突破性发展,数量空前增多。如元封元年(前110年)冬十月,汉武帝巡视边陲,曾“勒兵十八万骑,旌旗千余里”。卫青、霍去病远征匈奴,曾动用过20余万骑兵出击。除了中央直辖的骑兵集团外,边郡各太守也统有不少的骑兵。《汉旧仪》说:“边郡太守各将万骑行障塞、烽火、追虏。”骑兵的种类有轻骑、重骑、突骑多种,特别是幽州“突骑”具有极强的战斗力,西汉末年,吴汉对太守彭宠说:“渔阳、上谷突骑,天下所闻也。君何不合二郡精锐,附刘公击邯郸,此一时之功也。”[7](卷十八《吴汉传》)上谷郡功曹寇恂就认为:“今上谷完实,控弦万骑,举大郡之资可以详择去就。”[7](卷十六《寇恂传》)说明自西汉中期后,不仅骑兵的品种、数量增多,而且骑兵的地位显著提高,成为与匈奴作战的主力。

(二)建立奖惩制度,激励士兵提高技能

奖励和惩罚是行政激励的两种手段,奖励是一种激励性力量,起激励、鼓舞、褒奖的作用;惩罚是一种约束性力量,起禁止、威慑、惩戒的作用,赏罚兼施,德威并用,才能既引导官吏做好事,又制止官吏做坏事,使官吏进有所得,退有所失。汉代建立奖惩制度对边防军管理,用人以能,考核以绩,晋升以功,对违

法失职的官兵追究责任,处以刑罚;对功绩卓著的官兵升官加爵,给以褒奖,建立了赏罚分明的行政奖惩机制,从而充分调动官兵提高技能的积极性。

1.用人以能

汉代士卒的选用是以才能为标准的,本始二年,“汉大发关东轻锐士,选郡国吏三百石伉健习骑射者,皆从军”[5](卷九十四上《匈奴传第六十四上》),说明选用士兵有“伉健、习骑射”的技能要求。据居延汉简简文的记载,汉代民爵八级,从一级公士到八级公乘,在居延屯戍区内既可担任各种官职(实为百石小吏),也可以当兵。当官凭本人才能,与爵位无关。“说明汉代居延屯戍区对官职的选拔是根据个人的才干(有时也靠机遇)。凡任官职者,必须具有‘能书会计治官民,颇通律令文’的才干及‘伉健’等条件,否则即使担任官职,也会因‘能不胜其官’,‘软弱’或‘不知犊烽火,兵弩不檠持’而被调职和斥免。笔者认为汉代这种因能任官制度,是进步的,保证了工作效率。”[7]用人以能制度激励边防军提高军事技能。

2.考核以绩

考核是奖励的依据。董仲舒《考功名》是为当时统治者设计的一套考核官吏政绩的原则和方法,提出的考绩项目如下:

考试之法,合其爵禄,并其秩,积其日,陈其实。计功量罪,以多除少,以名定实。[18](P180-181)

其中“爵”即爵位,“禄”即俸禄,“秩”即职位或品级,“日”即劳绩,

“实”即实效、功效,这里关键在“计功量罪”,就是爵禄秩都是要“计功量罪”的,考核是根据业绩计算功劳,在居延汉简中,虽然没有“积劳升迁”的简文,但劳干先生也曾指出,“凡吏自述资历,皆言因劳绩”[19]。如:

肩水候官并山长公乘司马成,中劳二岁八月十四日,能书会计治官民,颇知律令。武,年卅二岁,长七尺五寸,得成汉里,家去官六百里。[20](13·7)

和候长公乘蓬士长富。中劳三岁六月五日。能书会计。治官民颇知律令。武。年卌七。长七尺六寸。(56·22)

张掖居延甲塞有秩士吏公乘段尊。中劳一岁八月廿日。能书会计。治官民颇知律令。(57·6)

劳绩是官吏资历的重要内容,其获得是靠业绩的,居延汉简中有根据秋射成绩赐劳的记载,现在看几条居延简:

(1)功令第卌五,士吏候长蓬、隧长常以令秋试射以六为程,过六赐劳,矢十五日。(285·17)

(2)功令第卌五,候长士吏皆试射射去埻弩力如发弩十二矢,中矢六为程,过六矢赐劳,矢十五日。(45·23)

(3)月庚戌朔己卯甲渠鄣候谊敢言之,府书曰蓬长秋以令射,长吏杂试枲

都尉府谨都长偃如牒谒以令赐偃劳十五日。敢言之。(2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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