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安全管理(5)

2018-12-20 23:18

一、手卫生教育:

1、全院医务人员必须正确认识手卫生的重要性,了解手卫生概念,掌握正确的洗手方法及相关知识,保证洗手与手消毒效果。

2、医院感染管理科定期开展手卫生的全员培训,使所有医务人员掌握必要的手卫生知识和正确的手卫生方法。

3、各科室必须对本科室医护员工,进行有关手卫生知识的培训,确保人人正确掌握六步洗手法。

4、新上岗、外单位调入医护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手卫生教育。 二、手卫生的一般管理与基本要求 (一)一般科室手卫生应遵循以下原则:

1、医务人员手被感染性物质污染以及直接为传染病病人进行检查、治疗、护理或处理传染病病人污染物之后,应当先用流动水冲净,然后使用手消毒剂消毒双手。

2、医务人员在接触污染源之前,应戴一次手套/或乳胶手套(必要时戴双层双套)再进行操作;接触病人粘膜、血液、体液时手可能污染,应戴清洁手套;在进行手术操作,护理免疫力低下病人,进入体腔的侵入性操作时,应戴无菌手套。一次性手套在有效期内使用,不得重复使用。

3、各科室均应采用流动水洗手,有条件的科室宜采用非手触式水龙头开关等手卫生设施。

4、用于洗手的肥皂或者皂液应置于洁净的容器内,容器应定期清洁和消毒,盛放固体肥皂的容器无积液。

5、使用皂液时,宜使用一次性包装,或应在清洁取液器后,重新更换皂液。不应将皂液直接添加到未使用完的取液器中。

6、病房的治疗车、换药车、病历车等均应配备速干手消毒剂。

7、手消毒效果应达到相应要求即:监测的细菌菌落总数应≤10cfu/ cm2。 (二)重点部门手卫生应遵循以下原则:

1、重点部门如手术室、产房、导管室、层流洁净病房、骨髓移植病房、器官移植病房、重症监护病房、新生儿室、母婴室、血液透析病房、烧伤病房、感染疾病科、口腔科、消毒供应中心等必须配备非手触式水龙头、干手纸巾(或其他干手设备)、液体肥皂、速干手消毒剂等手卫生设施。

2、各手术室洗手池及水龙头的数量应根据手术台的数量设置,不少于手术间的数量,洗手池应每日清洁或消毒。

3、用于手清洁的海绵、毛刷及指甲刀等用具应一用一消毒或者一次性使用。

4、外科手消毒干手巾应每人一用,用后清洁、灭菌;盛装消毒巾的容器应每次清洗、灭菌。

5、外科洗手,禁止指甲化妆,戴假指甲、戒指等饰品。连续进行下一台手术时,需重新进行外科手消毒。

6、外科手消毒效果应达到相应要求即:监测的细菌菌落总数应≤5cfu/cm2。

(三)物资设备处采购卫生手消毒剂应遵循以下原则:

1、选用的手消毒剂应具有卫生部卫生许可批件,符合国家规定。 2、手消毒剂对医务人员皮肤刺激性小、每天多次使用对皮肤无伤害,有较好的护肤性能。

3、临床医务人员对选用的手消毒剂有良好的接受性,包括使用后的皮肤感觉、气味、刺激性等。

4、手消毒剂应使用一次性包装,避免导致二次污染造成致病微生物的传播。

(四)医务人员洗手与卫生手消毒应遵循以下原则:

1、当手部有血液或其他等肉眼可见污染时,应用肥皂和流动水洗手。 2、手部没有肉眼可见污染时,宜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消毒双手代替洗手。 3、下列情况医务人员应洗手或采用速干手消毒剂:

(1)直接接触每个患者前后,从同一患者身体的污染部位移动到清洁部位时。

(2)接触患者黏膜、破损皮肤或伤口前后,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伤口敷料等之后。 (3)穿脱隔离衣前后,摘手套后。

(4)进行无菌操作、接触清洁、无菌物品之前。 (5)接触患者周围环境及物品后。 (6)处理药物或配餐前。

4、医务人员在下列情况时应当进行手消毒: (1)检查、治疗、护理免疫功能低下的病人之前。

(2)出入隔离病房、ICU和传染病病房等医院感染重点部门前后。 (3)接触具有传染性的血液、体液和分泌物以及被传染性致病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后。

(4)直接为传染病人进行检查、治疗、护理或处理其污物后。 (5)需双手保持较长时间抗菌活性时。 (五)手卫生监督管理:

1、科室医院感染管理小组成员负责日常对全科人员手卫生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科室还应每季度对工作的医务人员手进行消毒效果的监测。当怀疑医院感染暴发与医务人员手有关时,应及时进行监测。

2、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对全院医务人员手卫生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情况与科室医疗质量及奖惩挂钩。并定期对医护人员手卫生抽样监测。当怀疑医院感染暴发与医务人员手卫生有关时,应及时进行监测,并进行相应致病性微生物的检测。

3、上述监测必须符合卫生学标准。不达标者必须及时查找原因立即整改。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用药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 的:

制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确保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采购、

储存、调配、使用的规范性。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药剂科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各管理。 三、责 任 者:

药房、药库、临床药学室负责人。 四、管理制度:

1、原则:

按照国家《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进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和使用。

2、组织管理与培训

2.1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药剂科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日常管理工作。

2.2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分管院长

副组长:医务处主任、药剂科主任

组 员:药剂科代表、护理部代表、麻醉科代表、保卫科代表 2.3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定期检查、记录结果,及时纠错。

2.4定期组织培训,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临床合理使用等知识。

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和发放管理 3.1采购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到所在地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填 报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经审核批准发给“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凭印鉴卡向定点经营单位按本单位医疗需要采购。定期检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购用印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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