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设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交接班记录本”,交班时帐物须核准并双签名,确保帐物相符。
4.11.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备用:各病区及手术室应根据医疗实际需要申报备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品种、数量,上报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分管院长批准,到药库或住院药房办理相关手续备案,由药库或住院药房发给备用量,作为各科备用药品,否则不得备用。
4.11.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日常领用:有备用针剂的科室凭电脑医嘱单、专用处方和空安瓿领取;无备用药品凭电脑医嘱单和专用处方领药,用后立即交还经登记过的空安瓿和贴膜。
4.11.5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残余液、空安瓿、废贴的处理:医院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有残余液时,必须有二人在场立即销毁处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后的空安瓿和废贴必须交回住院药房统一销毁处理,并认真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临床使用记录单”。
4.11.6使用过程中的特殊处理:患者拒绝使用已经剖开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针剂,除按残余液处理外,还应在处方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临床使用记录单”上写明“患者拒绝使用”;患者拒绝使用未剖开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针剂或医师开错,应在当日内退还病区药房。
4.11.7各临床使用科室备用数量过多或调配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需要退库,药剂人员应填写“部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退库记录表”,办理入库手续后重新使用。
4.11.8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后,应对患者进行严密观察,了解治疗效果及反应情况,并及时记录在案。当患者发生除治疗目的外
的不良反应时,应采取积极的治疗措施,同时执行“药品不良反应处理”制度。
4.11.9效期管理:药剂科每3月1次定期检查,各病区应遵循先进先出、近效期先出的原则,不用应及时退库或调换,严防过期。
4.12科研用药的使用管理
4.12.1临床科学研究必须严格按照GCP原则。
4.12.2教学、科研所需的麻醉药品制剂,由需用单位向省药品监督 管理部门申请,经批准后从麻醉药品经营单位购买;所需的麻醉药品原料药、标准品和对照品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向指定单位购买。
5、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质量管理、失窃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办法
5.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做到制度落实、责任到人。 5.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须实时库存管理,做到帐物相符,如有误差应及时查实,遇失窃应保留现场,所有相关员工都不能离开, 直到找到麻醉药品或告知本部门负责人/药剂科主任,迅速向院保卫科、分管院长汇报,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填写意外事件报告表,上报医院行政总值班。
5.3凡因管理失职造成麻醉药品失窃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4药库采购员按有关规定到指定的医药公司采购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采购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由相关医药公司用专车送到药库,药库工作人员必须逐支逐盒检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质量和完整性;每次门诊、病区药房领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时,保管员必须认真核对、检查,并请领用人员协助校对,数量当面点清,及时办理出库、入库手续。
5.5药库保管员和药房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员应经常检查在库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质量情况,避免过期失效,如储存过程中出现药
品变质,应立即向科主任汇报,按规定办理报损手续,在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监督下销毁。
5.6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在发放和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管理。用药前医生应给患者建立相应的完整病历,对患者的用药史详细询问,了解有无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史、成瘾史、戒断史,以决定用药选择方案。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5.7当患者发生药品不良反应时,除采取积极治疗措施外,并按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上报。 6、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
6.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组织每季度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进行专项检查,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提出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并及时纠正。
6.2药库储存条件检查:专用设备、双人双锁、防盗设施等。 6.3 采购管理检查: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是否合格,是否定点采购,是否保持合理库存。
6.4 药库验收、保管、发放管理检查:是否严格做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记录专簿及进出库专用帐册”,做到分批验收、分批发放、帐物相符、批号相符;出入库手工帐及时记录,电脑帐及时登帐。对领用部门检查:领用部门 应由专人领用,出入库手工帐及时记录,电脑帐及时登帐。
6.5 临床科室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检查:专人专锁,查质量和效期,查帐物相符,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交接班记录本”、“麻醉药品和 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记录”登记是否完整。
6.6 门诊药房、病区药房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检查:专人专锁,专用处方书写,帐物相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医师签名(签章)式样备案表”,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登记专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逐日消耗专用帐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及废贴回收、 销毁记录表”,“部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退库记录表”,“患者剩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回收凭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销毁记录表”登记是否完整。 6.7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过期、损坏、回收和销毁的相关手续是否完善。
6.8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病历管理规定和处方领用规定进行检查。
6.9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检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是否使用专用处方、处方格式是否符合要求、书写是否完整、用量是否合理、医师和药师签名完整、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装订保存。
6.10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质量管理、失窃报告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情况检查。 7 、销毁与报残损
7.1销毁过期、破损的麻醉、精神药品,应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局提出申请,在其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7.2销毁其他过期、破损的特殊管理药品,应向医院药事管理委 员会申请,在其监督下进行,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放射性药品使 用后的废物,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7.3报残损由使用科室的使用医生、护士共同销毁,并在处方背 面双人签字,药剂专职管理人员应核对其签名的真实性。
7.4销毁特殊管理药品过期帐册、空安瓿等,应该按照保管时限办
理批准手续后,每季度专项质量检查时及时销毁,参加人员应现场签字。
7.5对病区麻醉药品残余量处理由使用科室的使用医生、护士共同销毁,并在处方背面双人签字,药剂专职管理人员应核对其签名的真实性。残余量要建册登记,内容包括药名、患者姓名、实际使用剂量、余弃量及去向、双签名等。
8、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的情形应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并由部门负责人报告药剂科主任,再上报保卫科、医务处和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或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查处。
9、医院购买的本类药品只准在本单位使用,不得转售。 10、药剂科应根据国家对特殊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和监督本院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和使用,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本类药品,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个人,由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司法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和/或追究刑事责任。
1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号追溯管理
11.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在购入验收时必须认真仔细逐一查验核对至最小包装。
11.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时必须严格按照批号入库,并有专人复核,并记录。
11.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出库时必须严格按照批号出库,并有专人复核,并记录。
11.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领用后要及时填写麻精药品日结日清登记本上的入库记录。
11.5发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须在麻、精一专用处方上详细如实填写所发药品的批号,回收的空安瓿、废贴及时登记空安瓿、废贴回收销毁记录,登记内容包括回收日期、交回科室、品名、规格、批号、回收数、回收人、核对人,并将收回的安瓿和废贴妥善保管,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