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第三节 公务员录用的原则与录用考试的内容 一、公务员录用的原则
我国公务员录用的原则概括成四句话,就是:公开考试,平等竞争,严格考察,择优录用。
(08-4)(03-4)所谓平等,是指公民参加录用考试的法律地位的平等,凡具有应试资格的公民均可报考。 公务员录用考察的方式,主要有: (1)查阅档案法; (2)交谈考察法; (3)座谈会考察法。
我国在择优录用公务员时所坚持的标准是德才兼备。 (简答) 二、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内容
公务员录用控诉不仅考察应试者的知识和专业水平,而且更着重考察他们研究、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试内容大致可分三个方面: (1)知识测验。
主要包括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个部分。基础知识主要是指担任公务员必备的基本知识,如政治理论方面的哲学、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理论,法律处,行政管理,公文写作,科技,申论与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等;专业知识主要是指从事某一专业或职位所必备的业务知识。 (2)智力测验,或叫能力测验。
主要是对应试者记忆能力、分析观察能力、综合归纳能力、数目能力、文字表达能力以及语言关系能力等一般能力的综合测验。 (3)技能测验。
主要包括应试者处理实际问题的速度与质量,检验应试者对知识与智力运用的程度和能力。 第四节 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方式与录用的主管部门 一、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方式
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方式通常包括笔试、面试和实际操作,此外还有情景模拟和心理测验。
从2000年开始实行的“申论”这一考试科目既考察了应试者多方面的知识,又考察了应试者的文字表达、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和思维的深度。
结构化面试。由5~9名人员组成面试考官委员会,对应试者就个人的经历、求职动机、兴趣以及与报考职位相关的知识和建议等问题,连续发问。
办公业务处理是将应试者置于一定职位爱的模拟环境中,有主考人提供一个文件筐,其中有若干份待处理的文件,文件顺序混乱,内容复杂。要求应试者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毕。 (简答)二、公务员录用的主管部门 (1)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
中共中央组织部与国务院人事部门即国家人事部是公务员录用最高管理机构,负责全国录用公作的宏观管理。 (2)省级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
(08-4)省级公务员录用的主管部门包括省委组织部和省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即人事厅、局。 (3)设区的市级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
《公务员法》规定,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公务员录用工作。这里“设区的市级”是指地级市,与其规格相当的州、盟、行署等。“必要时”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有必要单独组织录用事宜;二是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有组织录用工作的条件和能力,具体职责应根据授权范围与任务而定。 第五节 公务员录用的程序与违法处罚 (简答)(08-4) 一、公务员录用的程序 (1)发布招考公告; (2)资格审查;
(3)对审查合格者进行公开考试; (4)对考试合格者进行考察;
(案例分析)(07—4)①录用计划的审批权问题。县人事局是否既有录用计划的审批权取决于其所在省级政府人事部门的规定,如果省级政府人事部门没有授权于县级政府人事部门,则县人事局违规。
②发布招考公告和组织考试问题。公务员录用的报考公告由政府人事部门发布,公共科目的笔试由获得授权的政府人事部门组织,用人单位不得自行发布招考公告不得自行组织公共科目的笔试。
③录用的审批权问题。县人事局没有公务员录用的审批权,需要报上级设区的市政府人事局审批。 (5)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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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录用。 录用有两个环节:
①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②审批、备案。
《公务员法》对公务员录用考试程序作出了一些特别的规定。主要是:
(1)对少数民族应试者的录用。《公务员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主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
(2)特殊职位公务员的录用。
录用涉及国家安全、保密或者专门技术性很强的特殊职位的公务员,不宜进行公开考试,但经中央或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08-4)我国新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为一年。 二、对录用工作中违纪行为的处罚
有权对录用工作中违纪行为作出处理决定的主体是录用的主管机关,即中央和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
在录用工作中,招录机关或公务员(责任人)承担违纪责任的条件共有四种:第一,不按编制限额进行录用;第二,不按所需职位要求进行录用的;第三,不按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录用的;第四,不按所需规定的程序进行录用的。
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违纪者承担违纪责任的后果有两种:(1)宣布无效。(2)责令按规定的程序重新办理。 第5章 公务员考核
公务员考核是公务员管理的基础环节,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用、晋升、工资福利、奖惩等的基础和依据,并可分人事决策科学化和改进人事制度提供指导。
第一节 公务员考核的含义与意义 一、公务员考核的含义
平时考核是指对公务员日常工作中的表现以及是非功过进行考察与记录的活动,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已经出勤情况。
定期考核按一定的周期和固定的程序、方法进行。定期考核是考核制度的主要形式。
从我国的实践情况看,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一般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 对领导成员普遍采取届中、届末考核的方式。
(简答)简述公务员年度考核与录用考察、晋升考察的区别。
(1)目的不同。年度考核是对公务员的全年表现进行评价;录用考察是对录用人员的一贯工作表现进行评价,以确定能否录用为公务员;晋升考察是为晋升公务员职务进行的评价。
(2)法律依据不用。年度考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录用考察依据公务员录用相关规定;晋升考察依据公务员晋升相关法规。 (3)考核组织不同。年度考核由行政首长或考核委员会进行考核;录用考察由用人部门组织实施;晋升考察由任免机关进行。 (4)考核方法和程度不同。年度考核方法和程度比较规范,有法律明确规定,程度严谨;录用考察方法和程度相对简单;晋升考察方法和程序严格。
与其他考察相比,公务员年度考核具有以下三个特点:范围广泛、定期进行、目的单一。 (简答)二、公务员考核的意义
考核是是国家机关公务员管理的重要环节,建立和健全公务员考核制度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1)有利于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务员,激励公务员提高自身素质,改进工作绩效。 (2)有利于对公务员的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
(3)为公务员管理的其他环节提供了依据。有效的考核制度能够对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这便公平地调整公务员的职务、级别、工资奖金,公正地奖优罚劣,提供了客观依据。 第二节 公务员考核的原则与内容 一、公务员考核的原则
公务员考核的原则包括全面考核和重点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客观公正与民主公开原则、分类考核原则和考用结合的原则四项。 重点考核是指在对考核德、能、勤、绩、廉的基础上,要着重考核工作实绩,并把工作实绩作为评价公务员的主要依据。 (07-4)公务员考核中最重要的一项考核原则是注重实绩。 二、公务员考核的内容
(07-47)(06-4)(05-4)《公务员法》规定,“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简答)公务员考核内容中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基本含义分别为: 1.德,是指公务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个人品德。 2.能,是指公务员从事本职工作所需具备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3.勤,是指公务员的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和勤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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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绩,是指公务员的工作实绩。即公务员在完成任务目标和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通过所提出的工作思路、采取的措施、发挥的具体作用而取得的成绩等。
5.廉,是指公务员的廉洁自律等情况。
对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要求:一要体现系统性、二要体现针对性、三要体现科学性。 第三节 公务员考核的范围、等次与标准 一、公务员考核的范围
(论述)中组部、人事部2006颁布了《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对考核范围作了如下九个方面的补充规定: 1.请病假、事假的公务员的考核;
(06-4)因病假、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公务员,不进行考核。 2.调任或转任的公务员的考核;
调任或者转任的公务员,由其调任或者转任的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任或者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3.挂职锻炼的公务员考核;
(07-4)挂职锻炼的公务员,在挂在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 4.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的考核;
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
5.新录用的公务员的考核:
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6.(05-4)《公务员法》规定,参加考核既是公务员的权利也是公务员的义务。公务员不得不故不参加考核。如果公务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 7.受处分的公务员的考核;
(03-4)公务员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8.对不进行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公务员的考核管理;
公务员不进行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9.对在考核中违纪行为的处理。
对在考核过程中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案例分析)(05-4)国家公务员制度的相关规定:
(1)根据国家公务员制度的规定,嘉奖是国家公务员奖励的一种,其批准权在县政府。县卫生局批准嘉奖公务员的行为属于越权行为。 (2)根据国家公务员制度的规定,对撤职的行政处分的解除期限为两年,提前解除期限不得超过原行政处分期限的一半。县卫生局提前解除张某的行政处分违反这些规定。
(3)根据国家公务员制度的规定,国家公务员在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期间,对其进行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县卫生局对张某年终考核确定为称职等次是违法规定的。 二、公务员考核的等次
(08-4)英国公务员考核分为:优异(A)、良好(B)、满意(C)、尚可(D)和不良(E)。 (08-4)美国公务员的考核等次分别为不满意、满意和特别优异三等。
(04-4)1993年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将公务员的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 《公务员法》吸收了各地、各部门的意见,将公务员考核等次划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三、公务员考核的标准
(简答)(03-4)简述我国公务员年度考核中优秀与称职等次的标准。 1.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2)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3)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4)工作实绩突出;(5)清正廉洁。 2.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2)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3)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4)能够完成本职工作;(5)廉洁自律。
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用工作要求;(3)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4)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严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5)存在不廉洁,且情形较为严重。 (08-4)某机关公务员500人,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最多超过100人。 第四节 公务员考核的方法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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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务员考核的方法
(简答)(07-4)简述公务员考核的基本原则。
(1)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这是我党多年来实行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与民主集中制原则在考核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和运用。 (2)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这就要求对公务员既要进行平时考核,又要实行定期考核,正确处理好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之间的辩证关系,力求考核结果全面公正。
(3)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将二者相结合就是定性考核必须以定量考核为客观基础,定量考核要以定性考核为基本目的。 (案例分析)(08-4)公务员考核的主要方法之一是: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 首先,公务员考核要在有关行政领导人员主持下进行,他们对考核结果拥有最后决定权。
其次,公务员考核还必须走群众路线,让群众参与考核。有关行政领导人员考核公务员时,要通过不同形式向群众了解公务员的有关表现,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其主要程序是: (1)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2)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3)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 (4)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
(5)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并由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
对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届中、届末考核的方式进行。没有明确届期的,每两年或三年进行一次定期考核。定期考核包括八项程序:(1)考核准备;(2)述职;(3)民主测评;(4)个别谈话;(5)调查核实;(6)撰写考核材料;(7)综合分析,评定考核结果;(8)反馈。
我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定期考核结果是对公务员进行奖惩、培训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的直接或间接的依据。这赋予了考核结果以法律效力,使考核作用的发挥有了可靠的保证。
影响考核者知觉偏差的心理因素常见的有:(1)从众心理;(2)趋中误差;(3)近因效应;(4)晕轮效应。 二、公务员考核的程序
(07-4)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大致包括以下内容:
(1)根据年度考核的统一要求和本部门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考核工作计划。 (2)拟定考核的具体方法和标准。
(3)向本部门公务员公布考核计划,组织必要的学习,使每个公务员都明确考核的目的和各项要求,自觉参与并积极配合考核工作。 (4)审核主管领导人员对公务员所写的评语和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并将审核后的意见报部门负责人审定。 (5)组织、指导、协调本部门各单位的考核工作。 (6)监督考核程序,对不按程序进行考核的,责令纠正。 (7)受理公务员不服考核结果所提出的复核申请等等。 第五节 公务员考核结果的反馈与使用 公务员考核结果的使用
(08-4)关于考核结果的使用,法国的规定是:100分者,加薪;125分者,加薪和提级;60分者,免职。
(简答)为配合公务员法的实施,2007年1月,《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对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的使用做了如下具体规定: 1.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2)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3)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4)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 (5)享受年段考核奖金。
2.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3)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4)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3.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规定办理: (1)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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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4)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此外,考核结果还应当与培训相结合。考核优秀的公务员,还可以获得培训的权利,如输送到公务员培训机构学习、赴外学习、考察等,这本身对公务员也是一个激励。
(04-4)我国公务员当年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应予以降职。 第6章 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
第一节 公务员职务任免、升降的含义与意义 一、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的含义
公务员任职是指有任免权的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和任免条件,通过法定的程序和手续,任用公务员担任某一职务的管理活动。 公务员免职是有任免权的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和免职条件,通过法定程序和手续,免除公务员所担任的职务的管理活动。 免职包括程序性免职和单纯性免职两种。
公务员职务晋升是指公务员管理机关,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机关工作的需要和公务员本人的工作表现与业绩情况,根据公务员原有的职务,由较低的职务升任至较高职务的管理活动。
公务员降职是指公务员管理机关,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由于各种原因不能胜任现任职务的公务员,依一定程序,降低其原有的职务,改任一种较低职务的管理活动。 (简答)二、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的意义
(1)对于机关来说,职务任免与升降是保证机关各个职位获得适宜人选的主要途径; (2)对于公务员来说,职务任免与升降是一种有效的激励手段; (3)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是实现职务管理的保证。 第二节 公务员任职的内容 一、公务员任职的原则
党管干部原则是党和 国家管理干部的一项根本原则。 (04-4)二、公务员任职的方式 (一)选任制
1.选任制公务员的范围:(1)中国共产党机关。
(2)人大机关。(3)行政机关。(4)审判机关。(5)检查机关。(6)政协机关。(7)民主党派机关。
“准选任制公务员”。如,全国人大常委员副秘书长、工作委员会的责任人、国务院总理的人选、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准选任制公务员”的职务,由国家权力机关通过或决定任命。 (二)委任制
委任制是指由任免机关在其任免权权限范围内直接委派工作人员担任一定职务的任用方式。 我国公务员的任用方式以委任制为主。
根据公务员职务管理的需要,责任制公务员任职情形可分为两种类型。(1)新进入公务员队伍的,需要进行任职。(2)公务员职位发生变化,任免机关应及时予以任职,以确认新的职务关系。 (三)聘任制
聘任制的显著特点:一是合同管理,二是平等协商,三是任期明确。
根据公务员的有关规定,两类职位可以实行 聘任制:一是专业化较强的职位,二是辅助性职位。 根据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专业性较强的只为和辅助性职位不实行聘任制。 实行聘任制的条件:
(1)工作需要。(2)机关的选择。(3)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4)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工资经费限额内进行。 根据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聘任制公务员管理的依据是公务员法和聘任合同。 三、关于公务员的任期制与兼职
(06-4)根据公务员兼职的规定,国家公务员在非营利性事业单位中兼职不受限制。 (04-4)因工作需要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公务员可在行政机关内兼任实职的数目为1个。
(05-4)根据公务员制度有关规定,公务员可以在国家行政机关中兼任一个职务、不得在企业中兼任职务、不得在营利性事业单位中兼任职务。
四、国外公务员的任职制度
在国外,公务员的任用权属大致分为三种情形:(1)由国家元首利用。如法国规定公务员的任用权属于总统。(2)按层次高低分别任用。如泰国。(3)由各部委首长任用。如日本。 第三节 公务员免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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