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见,分析并刻划生态系统的原则有三。其一,按照某一特性并根据分析的需要,对纷繁复杂的生态系统要素进行科学分类,集合出若干具有共同特性的子系统,由以刻划生态系统的结构特征;其二,探寻各子系统之间的依存、制约、生成和动态平衡关系,刻划生态系统的功能特征;其三,在把握生态系统的结构特征和功能特征基础上,从总体上刻划生态系统维持、嬗变、演化的动态平衡过程。毫无疑问,我们在界说金融生态系统时,必须遵循上述原则。
参照生态学对生态系统的分析,根据自然生态系统的构造原理以及自然生态系统长期演化的结构特征和功能特征,我们可以把金融生态系统界说为由金融主体及其赖以存在和发展的金融生态环境构成,两者之间彼此依存、相互影响、共同发展的动态平衡系统。详见图2-2。
这里的金融主体,指的是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生产者。它既包括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这些直接提供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主体,也包括那些以制定政策、确定规范、进行调控和实施监管为职能,从而直接影响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运行,同时也直接影响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供应之种类、规模、价格、质量、范围等的金融决策机构和金融监管机构。
这里的金融生态环境,则指的是由居民、企业、政府和国外等部门构成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消费群体,以及金融主体在其中生
成、运行和发展的经济、社会、法治、文化、习俗等体制、制度和传统环境。
同自然生态系统一样,在金融生态系统中,金融主体和金融生态环境也是相互依存和彼此影响的。一方面,金融生态环境构成金融主体的服务对象和活动空间,它决定着金融主体的生存条件、健康状况、运行方式和发展方向;另一方面,金融主体则以其生产并分配信息、引导资源配置、提供管理风险之手段的强大功能,对金融生态环境的发展发挥着积极的反作用。
然而,与一般的自然生态系统不同,金融生态系统的各个要素和子系统都是由活动着的人群(居民、企业、政府、国外)或者人群活
动的积淀(社会、经济、法治、文化、习俗等等)形成的。换言之,金融生态系统无所不在地带有人的印记,“人”是整个金融生态系统的核心,所以,金融生态系统又有着不同于自然生态系统的特点。 首先,人是社会的人,也就是说,人的活动天然具有“社会性”或“外在性”。因此,尽管我们可以效法自然生态系统,在概念上将金融生态系统分别为金融主体和金融生态环境两大类,但是,人的经济交易和社会交往,以及在这些交易和交往过程中的“溢出”效果,却使得金融生态环境呈现出比自然生态环境复杂得多的情形。例如,在自然生态系统中,“主体”与“环境”的边界是清晰的(生命和非生命),而在金融生态系统中,人的活动既存在于提供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金融主体之中,又存在于消费这些产品和服务的消费者之中,同时,还会强烈地影响作为金融主体活动之环境的经济制度、社会制度、法制环境、文化传统等等。因此,在金融生态体系中,金融主体和金融生态环境之间的界限常常并不十分明晰,而且,他们之间的互动关系是经常的、立体的和多样化,从而是更为复杂的。因此,改变人,改变人的观念,改变人在其中活动的各种各样的制度,是优化金融生态体系的核心内容。
其次,由于在本源的意义上是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决定着金融业的发展,所以,在金融主体和金融生态环境之间的互动关系中,分析的重点应当置于金融生态环境对金融主体的行为及运行结果的影响方面。我们看到,不同的环境要素会对金融主体产生不同的约束并决定
其选择空间,从而使得金融主体的行为出现不同的特征。良性的金融生态环境能够有效防止金融主体的机会主义行为,促使其将各种成本内在化到自己的治理结构之中。这就是一个金融运作成本低、效率高,对金融主体行为具有良好的正向激励功能和约束功能的制度结构。因此,所谓改善金融生态环境问题,说到底是要对现存制度结构的缺陷进行改造、优化,形成正向激励机制,有效地抑制和根除金融主体产生机会主义行为的基础,使之更有利于金融主体去追求降低金融运作成本和提高效率。
简言之,金融生态是一个非常重要且具有创造力的仿生学概念,它借用生态学的理论,为我们理解金融体系的运行及其同社会环境之间的相互依存、彼此影响的动态关系,提供了新的科学视角。它以比较完整且科学的分析结构告诉世人:金融体系绝非独立地创造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系统,它的运行更广泛地还涉及其赖以活动之区域的政治、经济、文化、法治等等基本环境要素,还涉及这种环境的构成及其变化,以及它们导致的主体行为异化对整个金融生态系统造成的影响。因此,管理金融风险,提高金融效率,应当成为一个全社会共同努力的工作;而且,从生态学的观点来看,通过完善金融生态环境来提高金融效率和管理三、本项研究的技术路线
中国是一个幅员辽阔的国家。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经济结构、对外开放程度、历史文化传统、社会习俗乃至地理环境存在很大差别,地区差异一向就是中国经济的一个突出现象。此外,更为值得关注的
是,中国经济的市场化改革在相当程度上是由政府推动、主要依靠政策规范和法令来展开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多年的实践表明,由此转轨经济格局而形成的各地区经济、金融、社会、法治以及其他制度环境差异是影响银行贷款质量乃至金融体系稳定的关键的系统性因素之一。如果按照信贷资产质量来衡量,中国的区域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最差地区和最好地区的不良资产率居然能相差10倍以上。这种状况的形成,当然不可能从宏观层面,而只能从各地区之间的差异这种区域结构层面找到原因(关于中国金融生态研究的理论立足点我们将在后续的系列报告中刊出)。在我们看来,我国各地区之间的金融生态环境存在着巨大的差异正是其根本原因。
鉴于此,在中国经济体内研究金融生态环境问题,分析的立足点应当放在地区层面上。中国的地区又可以分为若干级次,因此,理论上说,省(地区、直辖市)、城市(地级)、县乃至乡镇均可作为分析的对象。
本报告选择城市作为基本的分析对象。我们的理由是:第一,依据对GDP的贡献来衡量,中国经济活动的主要部分是由城市承载的,因而评价城市金融生态有着较大的实践意义;第二,从功能上看,城市总是构成某一区域经济活动的中心,它与其周边地区形成了物资、人员、资本、信息相互交流的有机整体;第三,分析的对象应当是一个有着清晰的边界,自身形成可以识别并区别与其他地域的整体功能的经济体,而城市正是这样一类经济体。相比起来,省(区)主要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