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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要求,核对并确认评标中需要使用的表格内容。
27.1.3.2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在阅读投标文件的基础上,认真核对评标工作用表。
27.1.3.3认真阅读清标报告,根据清标报告的相关内容,对投标人投标书进行符合性评审;需要投标人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应向投标人进行澄清。
27.1.3.4分析投标人对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要求所作的书面说明。 27.1.3.5对存在过低的投标价格的投标人进行澄清,分析其作出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确定过低的投标价格是否能够成立。
27.1.3.6评标委员会形成初步评审结论。 27.1.4详细评审:
27.1.4.1有效投标报价的确定:通过初步评审后,按本招标文件中所提示的方法确定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即为有效投标报价。
27.1.4.2评标委员会认定各投标人是否以低于成本(投标人自身的个别成本)报价竞标及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之后,严格地对中标价进行复核,检查中标人有无漏项或发生计算错误。另外对其他投标价也应进行复核,认为有涉嫌哄抬标价或串通投标等违法违纪现象的,可暂停评标,并提请市招投标办依法进行查处。
27.1.5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拟定一份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并报监督机构备案。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27.2本工程评分标准及细则: 27.2.1分值设定
(一)技术标 20分 (二)商务标: 70分
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偏离程度 -3分(扣分项) (三)投标人及注册建造师业绩 10分 27.2.2评分细则
(一)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20分)
(1)项目部组成、主要技术人员、劳动力配置及保障措施(需提供人员名单(2)施工程序及总体组织部署????????????????3分
及相关证明) ????????????????????????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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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3分 (4)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3分 (5)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及目标????????????????2分 (6)工程施工方案及工艺方法????????????????2分 (7)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1分 (8)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 ?????????1分 (9)冬雨季施工、已有设施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 ?????1分 (10)重点部位上的施工组织措施、技术方案? ????????1分 评分标准:
(1)以上某项内容详细具体、科学合理、措施可靠,组织严谨、针对性强,内容完整的,可得该项分值的90%以上。
(2)以上某项内容较好、针对性较强的,可得该项分值的75%-90%。 (3)以上某项内容一般、基本可行的,可得该项分值的50-75%。 (4)以上某项无具体内容的,该项不得分。(如出现此情况,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应统一认定,并作出说明。)
施工组织设计各项内容评审,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打分,评委所打投标人之间同项分值相差过大的,评委应说明评审及打分理由。
(二)商务标
(1)投标报价(70分)
开标五个工作日前,招标人公示招标控制价及招标控制价,所有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将不再参与评标,作无效标书处理。投标人如对招标控制价或招标控制价有异议,应在收到招标控制价和招标控制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提出异议。
招标预算价及招标控制价请登录“山东建设工程招标网”( www.sdzb.com)4.0系统在《最高限价》中予以公示。
当有效投标人少于或等于5家时,全部投标报价参与该平均值计算;当有效投标人多于5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的投标报价,其余投标报价参与该平均值的计算;所得平均值下浮B%后价格为基准价(70),偏离基准价的,相应扣分;B值为开标现场随机抽取,范围为3—6之间的整数(含3和6),与基准价相比,每低1%,扣1分;每高1%,扣2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若中标价当有效投标人报价中有60%以上的报价趋于一致时(相差在±3%之内),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并报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后,可以改用经评审的合理最低投标价法。评审的合理最低投标价法: 投标人的投标能够满足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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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得70分,其他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格相比,每高1%扣2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的,不再参与评标,作无效标书处理。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则中标人还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另行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银行保函)。
(2)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偏离程度 -3分(扣分项)
1)偏离程度的评标基准值=经评审的所有有效投标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当有效投标人少于或等于5家时,全部参与该基准值计算;当有效投标人多于5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的投标人,其余几家投标人参与该基准值的计算。
2)与偏离程度基准值相比较误差在±20%(含±20%)以内的不扣分,超过±20%的,每项扣0.01分,最多扣3分。
(三)投标人及注册建造师业绩:10分 (1)分值设定:
1)投标人的业绩 5分 2)注册建造师的业绩 5分 3)违规、违纪及不良行为记录扣分 (2)评分标准:
1)投标人业绩由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据下列证明材料予以打分: ①投标人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证书 4分
其中:徐州市级(金奖:0.30分/项、银奖:0.20分/项、铜奖:0.15分/项)
省扬子杯或外省(直辖市)同类奖项:0.30分/项、国家优质工程奖:0.40分/项、鲁班奖:0.50分/项
②投标人获得市级及以上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证书、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证书 1分
其中:徐州市级:0.20分/项、江苏省级:0.30分/项
2)投标人所报注册建造师业绩由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据下列证明材料予以打分:
①该注册建造师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证书 4分
其中:烟台市级(金奖:0.30分/项、银奖:0.20分/项、铜奖:0.15分/项)
省扬子杯或外省(直辖市)同类奖项:0.30分/项、国家优质工程奖:0.40分/项、鲁班奖:0.50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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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获得市级及以上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证书、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证书 1分
其中:烟台市级:0.20分/项、山东省级:0.30分/项
业绩证明材料(本工程指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工程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投标人、注册建造师业绩认定依据是以下证明材料:
a各项获奖证书原件或其证明文件原件,各项证明材料的有效期是指从发证或发文之日起至开标之日止。鲁班奖各项证明材料有效期为3年,省、市级各项证明材料有效期为2年。
b针对该注册建造师获得的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证书、其所获得市级及以上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证书、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证书,均以其获奖证书及文件中注明的注册建造师为准;如获奖证书及文件未注明注册建造师的,以相应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原件上注明的注册建造师为准。
c同一分项内针对同一工程只计取最高级别奖项得分,不得重复计分。得分累加至该项满分为止。
3)违规、违纪及不良行为记录扣分
投标人或其所报的注册建造师一年内有违反有关规定,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行政处罚或发生死亡事故的予以扣分。
具体扣分标准如下:
①建设部行文,每项对其扣:通报批评0.30分,行政处罚0.35分。 ②江苏省建设厅、建管局行文,每项对其扣:通报批评0.20分,行政处罚0.25分。
③徐州市建设局行文,每项对其扣:通报批评0.10分,行政处罚0.20分,不良行为记录0.10分。
④一年内投标人在徐州市区内发生死亡事故且建设行政部门发文的每起加扣1分。
⑤一年内投标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因拖欠民工工资等引发集访造成不良影响,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每起扣1分。
具体扣分时效如下:
各项违规、违纪等行为文件有效期,是指从发文之日起至开标之日止。 以上(一)、(二)、(三)项合计分数为投标人最终得分,计算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8、本工程的定标办法
评标委员会在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对各投标人按得分高低次序排出名次,并推荐1-3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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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当有效投标人为七家及以上时,评标委员会应推荐3名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并由招标人当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8.2当有效投标人为五家或六家时,评标委员会应推荐2名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并由招标人当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8.3当有效投标人为三家或四家时,评标委员会只能推荐一个中标候选人,并由招标人当场确定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投标人总得分出现并列第一的情况时,可以将并列的中标候选人同时推荐给招标人,由招标人自主确定中标人。 29、无效标书的判定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作为无效投标文件
29.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29.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9.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9.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29.5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29.6 除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经理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29.7 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29.8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29.9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29.10 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的。
29.1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29.12 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单位、工程数量。 29.13 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定价格或不可竞争费用的。
29.14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报价的电子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计算机评标系统。
29.15 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29.16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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