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5)

2018-12-23 00:18

第五十四条【委员的补选和递补】 业主委员会任期内,委员出现空缺时,应当及时补选业主委员会成员或者由业主委员会候补委员直接补足。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办法由业主大会决定或者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规定。

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总数的二分之一时,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

第五十五条【业主委员会换届要求】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九十日,应当成立换届小组,并做好以下换届工作:

(一)起草本届业主委员会工作情况报告;

(二)确定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三)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

(四)将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基本情况等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公示;

(五)做好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换届小组应当邀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参加,并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

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应当符合任职资格条件并主动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审查。

换届小组中的业主代表不得作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参加选举。

第五十六条【换届移交】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换届之日起十日内,将其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移交给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拒不移交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督促移交。必要时,公安机关依法协助。

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职务在任期内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三日内将其保管的前款所列物品和财物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四章 经费和办公用房

第五十七条【工作津贴及来源】 业主委员会成员可以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管理规约的规定,领取一定工作补贴。具体标准由业主大会决定。

县(市、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建立业主委员会工作评价机制,向工作开展较好的业主委员会进行奖励,奖励经费主要用于业主委员会成员工作补贴。

第五十八条【工作经费来源】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日常工作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工作经费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益中列支或由全体业主分摊。

第五十九条【经费监督及审计】 经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以及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工作补贴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具体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账册,每半年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经费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

超过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对经费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第六十条【办公用房使用】 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从物业项目中配建的物业管理用房中安排,其面积不低于二十平方米。

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应当主要用于业主委员会办公、会议场地、资料存放使用。

第五章 指导和监督

第六十一条【主管部门责任】 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积极开展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的宣传和教育活动,定期对业主委员会成员进行培训。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第六十二条【成员违规责任】 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业主大会决定,给业主、物业服务企业造成损害的,由签字同意该决定的业主委员会成员承担民事责任;严重损害业主合法权益或者严重影响公共秩序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十三条【不按规定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处理程序】 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应当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的,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无正当理由不召集业主委员会会议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指定业主委员会其他委员召集业主委员会会议。

第六十四条【街道镇办参会要求】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和临时业主大会时,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并给予指导和协助。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同一任期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参会代表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第六十五条【业主委员会会议要求】 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时,业主委员会会议召集人应当告知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并听取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的建议。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依法履行管理职责,支持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第六十六条【不报送资料责任】 建设单位未按要求报送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相关文件资料的,由县级以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建立建设单位信用体系的,处罚结果记入建设单位不良信用信息。

第六十七条【不按规定召开业主大会处理程序】 业主委员会未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定期会议,或者发生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情况,业主委员会不履行组织召开会议职责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业主委员会在十五日内召开;逾期仍不召开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召开。

第六十八条【违规使用印章处理】 违反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未经业主大会会议和业主委员会会议决定,擅自使用业主大会印章、业主委员会印章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并通告全体业主;造成经济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九条【移交资料监督】 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拒不移交所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的,其他业主委员会委员可以请求物业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协助移交。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后,拒不移交所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的,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可以请求物业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协助移交。

第七十条【换届监督】 业主委员会在任期届满前90日未组织成立换届小组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其在十五日内组织成立;逾期仍不组织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成立换届小组,召开业主大会进行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

第七十一条【特殊情形代管要求】 因客观原因未能选


河南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5).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最新2017山东潍坊重点初中上学期期末质量检测初一语文附答题卡详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