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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文件
山农产改办发〔2018〕9 号
XXX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XXX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现将《XXX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XXX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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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关于印发<商洛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商政农发〔2018〕99 号)精神,持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制定我县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目标任务
全面清查核实集体各类资产,摸清集体家底,及时规范登记,
2018 年底前建立农村集体资产数据库,纳入监管信息平台,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全面推进农村集体资产信息化、制度化、规范化监督管理。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改变集体资产集体所有的性质,不得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2.坚持实事求是。清产核资要充分考虑集体资产的形成过程,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确保清产核资结果真实准确,经得起历史和群众的检验。
3.坚持民主公开。严格执行民主决策程序,充分调动农民 群众参与积极性,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对象范围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覆盖全省所有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未建立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代行其集体资产管理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或其他单位,撤村建居后代行原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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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委员会、社区小组,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对自然村有集体资产的,要一并进行清理。
清产核资范围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全部资产,包括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
三、重点工作
(一)清查核实资产。按照《陕西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细则》(附件1)、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附件2)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规范表式(附件3)要求,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查。资源性资产清查要与土地、林地等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相衔接,充分利用已有登记成果、森林资源档案等,减少和避免重复劳动。已经开展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的地方,要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查遗补漏,补充书面凭证,完善清查档案,衔接资产数据,提交上报总结。
(二)明确产权归属。根据不同集体资产的形成过程和历史沿革,从有利于管理实际出发,从兼顾国家与集体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大局出发,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实事求是、依 法依规的原则,将集体资产确权到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对于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要把所有权确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
(三)健全管理制度。要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账,规范集体财务管理;要建立集体资产登记制度,按照资产类别建立台账,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建立资产保管制度,明确资产管理和维护方式,以及责任主体等;建立资产使用制度,明确资产发包、租赁等经营行为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实行公开协商或招标投标,强化经济合同管理,清理纠正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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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的合同;建立资产处置制度,明确资产处置流程,规范收益分配管理。要建立健全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2019 年起每年末开展一次资产清查,掌握资产变动情况,清查结果及时上报。
(四)加快平台建设。清产核资结果要经审查、校验、审核后逐级汇总上报,录入农业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平台。同时建立数据库,搭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及时把农村集体财务会计核算、农村集体资产台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等内容纳入平台管理,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四、 程序方法
(一)组织方式。按照全市统一安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由县级政府组织实施,镇(街办)政府具体落实,镇、村、组集体进行自查,群众全程参与。镇集体资产由镇(街办)政府组织清查,村组集体资产由行政村(社区)党支部牵头组织清查。清查工作采取集体自查与专业清查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由县、镇政府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具体工作。
(二)操作程序。清产核资统一按照“建立工作班子、制定工作方案、宣传动员培训、清理核查资产、评估资产价值、明晰产权归属、编制清产核资报告、公开公示结果、审查上报数据、健全管理制度、验收清查结果”等十一个步骤进行,严格执行民主确认和公开公示程序,对清产核资方案、结果和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要逐一通过成员(代表)大会确认,确保操作程序合法规范,清产核资结果群众认可。
(三)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清查。各镇(街办)要结合实际,统筹纪检、财政、农业等相关单位力量,以集体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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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集体经济合同管理为重点,开展清产核资突出问题专项清查。督促健全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账,落实农村集体财务民主管理和审计监督,规范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对集体财务管理混乱、集体资产经营合同管理混乱、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村,派专人驻村清查,严肃查处侵犯农民利益的“微腐败”,确保集体资产安全不流失。
五、时间安排
农村集体资产清查登记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为时间节点,2018 年 12 月底前基本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查登记工作,2019 年月底前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制度,申请省级检查验收。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2018年5月底前完成)。5月中旬前完成县级
工作启动和准备,5月底前各镇(街办)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推进措施,并报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业局)备案。全面开展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为清产核资工作奠定基础。
(二)实施阶段(2018年12月底前完成)。镇(街办)政府组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全面清查核实集体资产。村、组完成清产核资结果审查,提交镇(街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镇(街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对村(社区)进行清产核资抽查验收,抽查比例不少于 30%。抽查合格后,形成清产核资总结报告,以镇(街办)政府名义上报至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业局)。用时,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对镇(街办)进行清产核资抽查验收,抽查比例不少于 30%。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依据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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