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3)

2018-12-23 22:49

结果有异议的,要认真组织复查复核。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问题已解决的,召开成员(代表)会议,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确。 (九)审查上报数据。经民主确认后,清产核资报告提交乡镇政府(街办)审查。乡镇政府(街办)组织监察、农业、财政、国土、林业等相关人员对行政村(社区)提交的清产核资报告进行审查,经实地核查后,出具审查意见。审查合格后,乡镇政府街办)指导行政村(社区)将清产核资报表数据录入农业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信息系统,提交上报数据。

(十)健全管理制度。清产核资结果审查合格后,行政村社)、组集体经济组织及时调整账目,规范资金管理日记账,分类建立产台账和资源管理登记簿,纳入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监督管理信息台管理。整理归档清产核资工作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图像等资。

(十一) 验收清查结果。由县级农村集体产权制改革领导小组组相关成员单位和第三方专业机构成立联合检查验收组,对乡镇集资产清产核资情况进行审查,对村组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进行抽。验收合格后的清产核资结果为最终结果。

第九条 行政村(社区)清产核资工作小组由村两委班子负责人、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和村民代表共同组 成,并吸收老支书、老文书、老会计等熟悉村情的人参加,确保 清产核资无遗漏。村民代表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要求进行 民主推选。

第十条 自然村、村民(社区)小组清产核资工作由所在行政村(社区)清产核资工作小组统筹推进。自然村、村民(社区)

小组现任及历史负责人、村民代表参加,参照行政村(社区)清 产核资程序要求进行清产核资,清查结果在本集体内公示。清产 核资报表经村民小组(社区)成员(代表)会议民主确认后,提交行

政村(社区)统一核账、统一公示、统一确认、统一编制清产核资报告,提交乡镇政府(街办)审查。

11

第十一条 乡镇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由乡镇政府(街办) 牵头组织,相关乡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和企业负责同志参加, 参照行政村(社区)清产核资程序进行,清查结果在乡镇政府(街

办)及相关集体经济组织分别公示。

第十二条 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清产核资的村组,行政 村(社区)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必须全程参与,对清查情况和数据 进行确认,并履行相关民主程序,确保清查数据真实有效。 第十三条 清查债权债务、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和出租经营 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资源性资产等,需填写《农村集体资产 核实确认表》(附件 3-1),由资产关联方予以书面确认。 第十四条 集体资产确需评估的,由行政村(社区)清产核 资工作小组提出申请,经成员(代表)大会同意,方可进行。评 估工作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也可由集体经济组织自行组织。评 估过程应邀请乡镇政府(街办)及县级相关部门参与鉴证,评估

结果填写《农村集体资产价值评估或重估申报表》(附件 3-6),

经公示和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提交乡镇政府(街办) 备案。

第十五条

对确需核销的债权债务和确需报废或损耗处理的

资产,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妥善处理。确认需要核销、报废或损耗的,由行政村(社区)清产核资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填制《农

村集体债权/债务核销申报表》(附件 3-3)、《农村集体资产报废报

损申报表》(附件 3-4),经公示和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

提交乡镇政府(街办)审查备案。审查通过后,予以核销或报废

等,执行结果应报送乡镇政府(街办)备案。 第十六条

清产核资工作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编制清产

核资报告。清产核资总报告包括清产核资报告、《农村集体资产

清产核资报表》(含明细表和汇总表)(附件 2)、《农村集体货币 资金经营性质界定申报表》(附件 3-2)、《农村集体债权/债务核

12

销申报表》(附件 3-3)、《农村集体资产报废报损申报表》(附件 3-4)、《农村集体资产盘盈盘亏申报表》(附件 3-5)和《农村集

体资产价值评估或重估申报表》(附件 3-6)等资料。清产核资 报告经两榜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成员(代表)大会审议和乡镇政

府(街办)审查。

第十七条 乡镇政府(街办)审查行政村(社区)清产核资结

果,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一)审查清产核资报告。对清产核资报告的完整性、准确性、逻辑性和规范性等进行审核,重点审查清产核资报表种类是否齐全、容是否完整、数字是否准确、逻辑是否合理以及用表是否规

范。

(二)审查清产核资档案。一是对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

清查登记明细表》(附件 2),重点对资产原始资料,清产核资书面对账凭证、问题调查和处置资料等逐一进行核对,审查资料是否完整、是否能相互印证支撑、问题处置是否合法合规等。二是对清产核资的工作程序、民主程序进行审核,重点审查清产核资是否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操作,清产核资审核手续是否齐全,民主议事会议记录是否完整。

(三)入户调查。对清产核资政策、程序和结果的群众知晓率、满意率和干部认可率进行抽样调查,检验清产核资群众参与和满意程度。审查结束后,乡镇政府(街办)填写《乡镇人民政府(街办)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审查意见表》(附件 3-7)和《乡镇人民政府(街办)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审查明细表》(附件 3-8)出具审查意见。 第十八条

区)审查要求。

第十九条 乡镇政府(街办)清产核资审查工作完成后,形 成工作总结报告,由乡镇政府(街办)提交县级农业行政管理部

13

乡镇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结果由县级农村集体产

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进行审查。审查标准和用表参照行政村(社

门。县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单位和专业机 构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抽查验收。行政村(社区)抽查比例不得 低于 30%。对清产核资不彻底的,责成乡镇政府(街办)补查整。

对发现问题较多的,移交县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问题处置工作小组专项清查。

第二十条 乡镇政府(街办)审查通过后,集体经济组织根 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村组集体 经济组织会计账,建立集体资产管理制度。乡镇、村、组集体经 济组织制度建设情况进入县级清产核资验收抽查内容。

第二十一条 各级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档案法》和国家档案 局民政部农业部《村级档案管理办法》规定要求,认真搜集原始 材料和清产核资新形成的资料,分类整理形成档案。村组集体资 产清产核资档案由行政村(社区)统一存档管理,乡镇集体资产 清产核资档案由乡镇政府(街办)统一存档管理。

第三章 集体资产清查

第二十二条

在清查资产中要把实物盘点同核查账务结合

起来,把清查资产同核实负债结合起来,以物对账,以账查物, 查清资产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对账物不清的资产要进行追忆、

查找,做到不留死角,不打埋伏,不重不漏。

第二十三条 流动资产清查,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款项、存货等。现金。清查核对现金账面余额与库存现金是否相符。清查发现有现金长款或短款的,要查明原因,据实编制凭证,调整账簿。银行存款。清查核对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开

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存款对账单余额是否相符。余额不符的,要查明原因。对由未达账项引起的,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调整。

短期投资。清查核对各种短期投资账面余额与短期投资原始凭证记载是否相符,查清各种短期投资的投资对象、投资时间、投资金额、投资协议等。

14

应收款。清查核对单位和个人的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根据应收款账面余额,采取面询、函证等方式逐一与外部单位和个人进行核对,取得书面核对凭证,查清债务人、金额、形成原因、到期时间和审批人等,并以双方记账凭证金额一致为准。对登记日应收未收的款项,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依据合同、协议或政策文件确认,并取得债务人书面同意;对有争议的债权,要查证、核实,明确债权关系;对因债务单位撤销,或债务人死亡,且既无遗产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等原因,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要明确责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销。因诉讼等原因处于不确定状态的债权,须单独说明。

内部往来。清查核对内部所属单位和农户的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根据内部往来明细账余额,采取公示、面询、函证等方式逐一与所属单位和农户进行核对,取得书面核对凭证,查清债权债务单位或个人、债权债务金额、形成原因、到期时间等。

存货。清查核对存货账面余额及明细账与农业生产资料(种、化肥、燃料、农药等)、原材料、机械零配件、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农产品和工业产成品等实际数是否相符, 查清库存物资类别、

数量、金额、存放地点、保管人员等情况。清查采取实地盘点方法,保管员必须在场并参加盘点工作。对清查中发现的积压、已毁损或需报废的存货,要查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妥善处理。

第二十四条 流动资金按照来源和用途区分,计入经营性资 产与非经营性资产。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经营所得资金,统一界定 为经营性资产。政府拨款用于公益事业的资金,界定为非经营性 资产,政府拨款用于生产发展的资金,界定为经营性资产。货币 资金经营性质界定情况应填写《农村集体货币资金经营性质界定

申报表》(附件 3-2),经公示和民主确认后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办)备案。

15


XXX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3).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卡西欧4800P计算器道路中边桩放样程序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