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使用专用注水泵供水。
第四十二条 采面顶煤厚度小于一倍采高或顶部为三角煤时,必须制定专项技术措施加强顶板管理;顶部无煤时,可改用铰接顶梁配合单体柱支护。
第四十三条 工作面上、下出口的两巷20米范围内必须超前支护,根据巷道支护形式不同,其超前支护的规定和要求如下:
1.用工字钢支护的巷道,其前10米用双排钢梁配单体液压支柱支护,分别支在巷道的两帮;后10米用单排钢梁配单体液压支柱支在靠采面一侧。
2.用U型钢支护的巷道,靠采面替棚的5米巷道,用双排钢梁配单体液压支柱支护。
3.所有长梁长度不小于2.4米,必须用一梁三柱对接支护;用金属铰接顶梁支护的必须一梁一柱铰接支护(替棚接头除外)。超前支架要与采面正规支架相衔接(综采面除外)。
4.超前支护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不低于50KN。底板松软初撑力难以保证时,必须柱下垫鞋;替棚顶空时,必须采取措施将顶背实,确保支柱初撑力达到要求。超前支架与原巷道顶梁接实,不实处要用木楔背实。
第四十四条 加强采面两顺槽的文明生产管理。要求两巷支架完整,无断梁折柱,无空帮空顶。两巷净高不低于1.8米,巷道内无积水、无浮渣(煤)、杂物。运输顺槽行人侧宽度不小于0.7米。运料顺槽轨道铺设合格,材料、设备码放整齐,标志牌清晰。小绞车等电器设备必须合格,闲臵设备和回收材料必须及时运出。顺
槽料场要有采面支护形式、循环方式、爆破方式、避灾线路等图表。 第四十五条 加强采面的工程验收和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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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质量验收员必须上尺、上线、上测力计进行工程验 收,不合格工程必须当班处理,不准移交下班。
2. 要落实现场交接班制度,交班必须把现场情况交待清楚,特别是存在的隐患要交清,并在现场共同研究处理办法。交接情况应有记录可查。 第四十六条 对倾角超过15度的工作面,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对坚硬顶板(煤)和自然冒落不充分的顶板(煤),采空区冒落高度普遍小于1.5倍采高或空顶面积大于10m2的,要采取强制放顶措施,保证采空区顶板冒落充分充填及时。
第四十七条 加强采面顶、底板水的管理:
1.对受顶、底板承压水影响和老空水威胁的采面,要按水文地质管理要求进行预报。
2.对采面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顶、底板水,要采取措施做疏水巷或安装铺设水槽,把水疏放或引入水槽,不准水流入运输机内,影响运输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六章 新投产工作面验收管理
第四十八条 新投产的工作面必须通过集团公司验收合格方能生产,验收工作由生产技术部牵头,组织地测、防治水、安监、煤质、通风、调度、机电等有关部门参加。
第四十九条 采煤工作面验收的必备条件 1.有审批的采面作业规程和初放安全技术措施。 2.有矿安全质量管理部门签发的采面巷道验收单。
3.有经过井下直流电测法物探的水文结论,低阻区必须进行底板加固,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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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水系统的验收合格签字,底板不需加固的工作面应有相关部门的批复意见。
4.采面设计有瓦斯排放巷的必须有验收结果;设计有瓦斯 抽放系统工程的能正常运行。
5.瓦斯突出地区的采面必须有通过综合消突后的验收合格签字和采面瓦斯地质图。
第五十条 加强采面初放的组织管理工作:
1.在采面初放前必须成立以生产矿长为组长、安全矿长、总工程师参加的初放领导小组。
2.初放领导小组必须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布臵、落实初放时期的各项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3.现场跟班人员特别是初放小组领导成员必须落实到位,每班有汇报记录。
第五十一条 加强采面初次放顶的验收工作,实行公司、矿两级验收制度。开帮前由矿初放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对采面各系统进行一次预验收。矿预验收合格后,申请集团公司验收时,必须将矿验收结果传真到集团公司,公司方可组织验收。集团公司验收合格后才能开帮生产。矿初采初放领导小组负责确认顶板初次来压和初放工作结束,并向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汇报。
第七章
科技推先管理
第五十二条 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是本系统科技推先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年度计划编制、监督实施、组织验收;各矿实行矿长负责制,各矿生产科(部)负责年度立项、组织实施和申请验收工作。
第五十三条 各矿每年科技推先立项不得少于2项,完成项目不得少于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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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年度项目可计入本年度完成项目中)。集团公司业务部门在本系统组织的技术攻关、新技术推广、设备更新等科技推先项目,可作为所在矿当年度立项,项目编入年度计划中。
第五十四条 科技推先项目所需设备、材料、费用,投入量较小者,各矿自筹,若项目较大,要在年初立项目时提出申请,经所在矿和集团公司两级论证批准后,列入计划中。
第五十五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者,可获得“生产科技推先奖”:
1.对现有采煤方式有较大改进者。 2.开发研究出新型支护方式或应用软件者。
3. 引进科研单位或大专院校科技成果、或其他行业、单位先进技术者。 4.提出有价值的技术设想和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
第五十六条 拒绝接受集团公司业务部门在本系统进行的科技推先项目,或虽然接受但不积极配合者,由集团公司进行通报批评。
第五十七条 各矿推先项目完成后,提出总结报告和验收申请,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由生产技术部会同集团公司科技中心,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验收。
第八章 罚 则
第五十八条 如本系统管辖范围内出现重大隐患,生产科(部)要及时向生产矿长汇报处理。处理不了的,要以书面形式分别给矿长、生产技术部汇报,否则,将按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处罚:(1)如果发生事故,生产科(部)要承担不向集团公司汇报的责任;(2)如生产技术部通过其它渠道了解到并经核查属实,对该矿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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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九条 如发现违反本规定各项条款,根据情节轻重对该矿罚款1000-5000元。
新投产工作面验收标准
第一项 工程验收标准
1.采面应提高支护质量,认真执行二次注液,保证支柱初撑力达到作业规程规定要求。л型钢梁放顶煤采面中排支柱必须穿鞋,采面支柱必须有可靠的防倒柱措施。
2.端头支护、超前支护等特殊支架按标准要求架设,超前支柱初撑力不低于50KN。
3.采面必须使用合格的支护材料,特别是荆芭、川杆必须符合规程要求,备用材料应符合作业规程规定,采面料场必须备用一定数量的坑木。
4.采面运输、运料顺槽巷道符合设计要求,保证支架完整、无断梁折柱,巷道高度不低于1.8米。巷道无积水,无杂物,符合文明生产要求。
5.乳化液泵站的两泵一箱和液压管路系统必须完好,不漏液,泵压符合规定。 6.采面要有完善的运料系统,料场距工作面不超过200米。顺槽使用刮板运输机的要有挡煤板。
7.各种图牌板齐全。
8.受顶、底板水威胁的采面,其顺槽中必须有完备的水槽,低洼处要有小水仓和小水泵,以便及时排水。 第二项 机电运输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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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面巷道工程质量及安装工程施工前应有设计,严格按设计施工。在机巷工程结束、设备安装前组织验收。巷道必须达到高、宽、平、直、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