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化。积极参与国际、国家标准的制定,推动地方标准、企业标准成为国家标准、国际标准。资助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开展知识产权工作,要将知识产权量化指标纳入到科研开发工作的评价、考核体系中。
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与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引导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重视和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逐步建立知识产权行政与司法保护的协调运作机制,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治环境,逐步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四)以人为本,建立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
人才资源是第一宝贵资源,培养和造就一批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是高技术产业快速发展的根本保证。继续贯彻实施科教兴鲁和人才强省战略,坚持培养和引进并重,尽快建立起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一是加强人才队伍的培养。积极选派市内高层次专业人才和管理人员到国内外大学、科研机构、跨国公司培训和深造,进一步提高人才素质;大专院校要根据高技术产业发展趋势和特点,增设新学科,培养新人才,满足高技术产业对人才的需求;大中型企业要根据各自需要,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开展岗位培训和专业培训。二是加大海外、省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建立海内外技术人才专家库,形成人才积聚效应,积极吸引我省高技术产业急需的领军人才、骨干人才。三是要进一步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对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家、科技人员予以重奖,积极试行年薪制、风险抵押、持股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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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期股(权)等多种分配方式,充分调动广大技术和管理人员从事高技术产业发展的积极性。
(五)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为高技术产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政策性金融机构要对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项目、高技术产品出口项目等提供贷款,给予重点倾斜。各级政府要利用基金、贴息、担保等方式,引导各类商业金融机构支持自主创新和产业化。商业银行对国家和省级立项的高技术项目,应根据国家投资政策及信贷政策,以及专利权质押等规定,积极给予信贷支持。支持保险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财产、产品责任、出口信用等保险服务。加快发展创业投资,完善创业投资法律保障体系。鼓励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发展,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允许创业投资企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债权融资方式增强投资能力。支持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国内主板和中小企业板上市。进一步完善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支持鼓励高新技术企业进行产权交易,逐步建立起灵活快捷的创业投资退出机制。
(六)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提高高技术产业的外向度。 积极扩大高技术贸易。鼓励高技术产品一般贸易的发展。金融机构对高技术产品出口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应优先安排、重点支持。外汇管理部门应充分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海外投资的用汇需求。提高产业国际合作水平。鼓励和引导高技术跨国企业在鲁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培训中心等。鼓励企业全面开拓海外高技术市场,稳步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到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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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战略性投资,积极引导和支持企业建立海外研发机构,支持企业并购国外研究开发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鼓励企业加快国际化经营,参加国际技术联盟。
(七)加强组织协调,完善政府引导和推动机制。
加大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力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规划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级发展改革、经贸、科技、财政、信息、教育、质监、知识产权等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和协调,共同推动高技术产业的发展。整合科技研发、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等各项省级财政性专项资金,形成合力。积极组织实施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加大省配套资金投入力度,争取国家产业化专项和产业技术资金更多地投向山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定期发布台州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领域指南,引导社会资源投向。完善高技术产业统计体系。加强生物产业、新能源等新兴高技术产业的发展研究。做好规划的考核、评估和修订工作,适时总结规划实施情况,并根据规划实施情况和高技术产业发展要求,调整国民经济信息化、生物产业等专项发展规划的有关内容。各市要根据本规划要求,结合实际,抓紧制订具体的实施意见和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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