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监理意见;
14/、审核本专业竣工资料; 15/、整理本专业监理资料并归档; 16/、编写本专业监理工作总结。 6.3.4监理员的主要职责:
1/、负责收集、整理、归档监理部的技术资料,负责与各有关单位的联络工作; 2/、旁站监理时检查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 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3/、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 制性标准情况。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负责旁站监理方案的实施,发现问题及 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4/、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企业进行 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验,负责现场取样送试工作;
5/、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6/、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6.3.5造价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在总监领导下负责工程造价监理,并向总监负责;
2/、熟悉本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等 有关资料、文件、定额。编写本专业监理工作细则,提出本工程造价控制重点,经 总监批准后贯彻实施;
3/、参与施工图会审,并提出审查意见;
4/、参加施工单位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并提出审查意见; 5/、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施工图预算,工程进度所需的资金计划,并提出审查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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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审核工程款的支付申请,并签署意见; 7/、监督合同执行,提出索赔意见; 8/、协助总监填写监理工作综合月报;
9/、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竣工结算,并提出监理审查意见; 10/、审核竣工资料并整理归档; 11/、参与编写监理工作总结。 6.3.6安全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贯彻执行国家现行安全生产的 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
2/、督促施工单位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要做好安全技 术交底;
3/、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安全生产的方案及措施,审核专项安全生产 技术措施、方案;
4/、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 项工程及各工序的安全防护措施;
5/、负责编写本项目的《安全监理细则》,并组织实施;
6/、协助总监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监理专项大检查,要求建设单位、施工 单位负责人参加,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及时回复。监理单 位要填写《监理安全检查记录表》并存档;
7/、督促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护、夏季防护、文明施工、卫生防 疫等项工作;
8/、经常进行安全巡视,发现违章冒险作业的要责令停止作业,发现安全隐患 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报总监责令停工整改,并及时报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监理部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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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监理工作制度
6.4.1设计文件、图样审查制度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施工设计文件、图样时,在工程开工时,会同施工及设计单位复查设计图样,广泛听取意见,避免图样中的差错、遗漏。 6.4.2施工图样会审设计交底制度
监理工程师要督促、协助组织设计单位施工配合并向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设计图样的全面技术交底(设计意图、施工要求、质量标准、技术措施),并根据讨论决定的事项作出书面纪要,交设计、施工单位签认后执行。 6.4.3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制度
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完毕后,应该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核。 6.4.4工程开工申请审批制度
当单位工程的主要施工准备工作已完成时,施工单位可提出(工程开工报告书),经监理工程师现场落实后,一般工程即可审批。
对重大工程及有争议的工程报监理公司审批。 6.4.5工程材料,半成品质量检验制度
分部工程施工前,监理人员应审阅进场材料和构件的出厂证明、材质证明、试验报告,填写材料、构件合格证。对于有疑问的主要材料进行抽样,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使用施工单位设备进行复查,不准使用不合格材料。本工程要求钢材、水泥应优先采购ISO9000系列认证企业的产品,其质量等级和技术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设计图纸的要求。产品必须附有经计量认证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和合格证。
6.4.6隐蔽工程分项(部)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隐蔽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进行自检,并将评定资料报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应将需检查的隐蔽工程在隐蔽前 3日提出计划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排出计划,通知施工单位进行隐蔽工程检查,重点部位或重要项目应会同施工、设计单位共同检查签认。 6.4.7设计变更处理制度
如因设计图错、漏、碰、缺,或发现实地情况与设计不符时,由提议单位提出变更设计申请,经建设、施工、设计、监理四方会勘同意后进行变更设计,设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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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后由设计组填写变更设计通知单,监理审核无误签发《设计变更指令》。
6.4.8工程质量监理制度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责任。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应及时记入施工日志簿和监理日志簿,指明质量部位、问题及整改意见,限期纠正复验。对较严重的质量问题或已形成隐患的问题,应由监理工程师正式填写“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通知施工单位,同时抄报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 应按要求及时作出整改,克服缺陷后通知监理工程师复验签认,如所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已构成工程事故时,应按规定程序办理。
(1)如检查结果不合格,或检查证所填内容与实际不符,监理工程师有权不予签证,并将意见记入施工日志簿内,待改正并重验合格后才能签证,方可继续下道工序施工。
(2)特殊设计的、或者与原设计图变更较大的隐蔽工程,在通知施工单位的同时,还应通知设计单位工地代表参加,与监理工程师共同检查签证。
(3)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经长期停工,在复工前应重新组织检查签证,以防意外。 6.4.9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的权力和责任。
(1)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程中发现一般的质量问题,应随时通知施工单位及时改正,并作好记录。检验不合格时可发出“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限期改正。 (2)如施工单位不及时改正,情节较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可在报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发出《工程部分暂停指令》,指令部分工程、单项工程或全部工程暂停施工。待施工单位改正后,报监理进行复检,合格后发出《复工指令》。 (3)分部分项工程、单项工程或分段全部工程完工后,经自检合格,可填写各种工程报验单,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查验后,发给《分项、分部工程检验认可书》或《竣工证书》。
(4)施工单位按月填写“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计表”监理填写“工程质量月报表”。 (5)监理工程师需要施工单位执行的事项,除口头通知外,可使用“监理通知”,催促施工单位执行。
6.4.10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1) 凡在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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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或者超出《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规定的偏差范围,需做返工处理的统称工程质量事故。
(2)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必须用电话或书面形式逐级上报。对重大的质量事故和工伤事故,监理应当立即上报建设单位。
(3)凡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处理,或处理不当,或处理结果未经监理同意的,对事故部分及受事故影响的部分工程应视为不合格,不予以验工计价,待合格后,再补办验工计价。
施工单位应及时上报“质量问题报告单”,并应报送建设单位和监理各一份。对于一般的工程质量事故,应由施工单位研究处理,填写一份事故报告报监理;对于较大质量事故,由施工单位填写事故报告一式2份,由监理组织有关单位处理;对于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应填写事故报告一式3份,报监理,由监理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方案,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施工单位方能进行事故处理。待事故处理后,经监理复查,确认无误,方可继续施工。 6.4.11施工进度监督及报告制度
(1)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合同规定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监理每月以月报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报告各项工程的实际建设进度及其与计划对比的项目进度情况。
(2)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要突出重点,并使各单位、各工序进度密切衔接。 6.4.12投资监理制度
1、监理进点后立即督促施工单位报送与承包合同相适应的分段、分工点的概算台账资料并随时补充变更设计资料,经常掌握投资变动情况,按期统计分析。 2、对重大变更设计或因采用新材料、新技术而增加较大投资的工程,监理应及时掌握并报建设单位,以便控制投资。 6.4.13监理报告制度
监理应逐月编写《监理月报》,并于年末提出监理的年度工作报告和总结,报建设单位。年度报告或“监理月报”的内容应以具体数字说明施工进度、施工质量、资金使用情况,以及重大的安全、质量事故、有价值的经验等。 6.4.14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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