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竣工验收的依据是批准的设计文件(包括变更设计),设计、施工的有关规范,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合同及协议文件等。
(2)施工单位按规定编写和提出验收交接文件是申请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竣工文件不齐全、不正确、不清晰的,不能验收交接。
(3) 施工单位应在验收前将编好的全部竣工文件及绘制的竣工图,提供监理l份,审查确认后,报建设单位,其余分发有关接管、使用单位保管。交接竣工文件内容如下:
①全部设计文件1份(包括变更设计)。
②全部竣工文件(图表及清单按照管理段的行政区划编制,以便接管单位存档、
报城建档案馆)。
③各项工程施工记录l份。 ④工程小结。
⑤主要机械及设备的技术证书l份。 6.4.15监理日志和会议制度
(1)监理工程师应逐日将所从事的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写入监理日志,特别是涉及设计、施工单位和需要返工、改正的事项,应该作详细的记录。
(2)监理每周召开监理例会,检查本周监理工作,沟通情况,商讨难点问题,布置下周监理工作计划,总结经验,不断提高监理业务水平。 6.4.16工程建设项目监理组织内部工作制度 (1)工程建设监理组织工作会议制度。 (2)对外行文审批制度。 (3)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日志制度。 (4)工程建设监理周报、月报制度。 (5)技术、经济资料管理制度。 (6)监理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6.5监理人员职业道德与纪律 6 .5.1职业道德守则
1、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 2、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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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和职责和廉政承诺书的规定。
3、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 4、不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5、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单位注册和从事监理活动,不在政府部门和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等单位兼职。
6、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建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和施工方法。 7、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 8、坚持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6.5.2工作纪律
1、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府的有关条例、规定和办法等。
2、认真履行工程 建设监理合同所承诺的义务的承担约定的责任。 3、坚持公正的立场,公平地处理有关各方的争议。 4、坚持科学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5、在坚持按监理合同的规定向业主提供技术服务的同时,帮助被监理者完成其担负的建设任务。
6、不以个人的名义在报刊上刊登承揽监理业务的广告。 7、不在任何承建商或材料设备供应商中兼职。
8、不擅自接受业主额外的津贴,也不接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津贴,不接受可能导致判断不公的报酬。
第七章 监理工作主要方法(工作特点、主要工作措施)
7.1监理工作主要方法
7.1.1基本方法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我公司工程监理经验,采用技术管理、经济管理、合同管理、组织管理四种方法,对本工程监理范围内的项目进行全过程与全面的控制、管理、协调,以实现监理目标。基本工作方法如下:
1. 审查:组织图纸会审、施工进度计划和工程结算、安全措施等的审查,协助业主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重要的作业指导等,以实现有效控制监督。
2. 巡视:施工期间每天巡视施工现场,主要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施工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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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组织施工,包括对施工工序或施工操作进行监督检查(包括施工的部位、工种、操作机械、施工质量等),以了解现场情况和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
3. 旁站: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或重点项目的施工进行面对面的不间断的跟踪监督,对施工过程中未执行有关规程、规范、规定和施工方案要求等方面出现的问题及时发出指令责承施工单位予以纠正,并做好旁站记录。
4. 测量:在单位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使用测量手段,检查控制桩设置、平面控制桩精度、高程控制桩精度,并对工程的定位放线进行检查:在施工过程中检查工程的轴线和高程,以使工程项目的定位和高程得到有效控制;在工程完工后测量各部的几何尺寸、高度等。
5. 见证和见证取样:对某些工序进行全过程完成情况的监督,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进行现场见证取样,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6. 平行检验:项目监理部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对一些重要项目独立进行检查和检测,检查操作质量是否合格,施工工艺是否符合要求,及时发现和纠正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
7. 隐蔽工程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的不可复验性决定其在质量控制中的重要性,要克服只重视结构工程的隐蔽验收,不重视装饰装修、水暖、电气工程的隐蔽验收的现状,要求在编制监理规划时,在充分熟悉图纸的基础上,列出各专业的隐蔽验收项目,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各专业均要按计划实施隐蔽工程验收,并做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隐验台账记录。
8. 检验批验收:检验批是分项工程中最小基本单元,也是监理检查验收的基础,检验批全部验收合格分项工程也就合格了,要求监理人员按规范中要求的项目进行验收(包括实测实量),并做好验收记录及验收台账记录。这是质量控制的基础工作,监理部要努力做到。
9.严格执行监理程序: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开工申请的项目不能开工,以强化施工单位做好开工前的准备工作;未经监理工程师对上道工序的质量检查确认,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未经监理工程师的付款签证,项目法人不予支付等,使工程施工处于严格控制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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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现场会议:会议是进行组织协调的重要手段,对工程施工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召开有关方工程调度协调会议,协调处理工程施工中的问题,并将会议决定形成“纪要”发出,作为各方改进和开展工作的指示文件。
11.专家会议: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复杂的技术问题及具有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邀请有关专家进行研究论证。根据专家意见和合同条件,由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报监理部批准后执行。
12.指令性文件:项目监理部将充分和正确的行使业主赋予监理的权力,利用指令性文件发出书面指令,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执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如当施工中遇到威胁安全的重大问题或存在影响工程质量的重大隐患,监理工程师将发出工程“暂缓施工通知”的指令等。
13.暂停支付:监理工程师将充分利用合同赋予的在支付方面的权力,对施承包商达不到约定的任何工程行为,使用暂停支付工程款的权力,以约束其认真按合同规定的条件完成各项任务。
14.约见承包商:当承包商违反合同条件进行施工或无视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时,总监理工程师约见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指出其在工程中存在问题的严重性和可能产生的后果,并提出整改意见。如果承包商拒不整改的,监理部应通知建设单位,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15.管理工作制度化:实现监理管理工作制度化、程序化,以保证施工过程工作有序、高效的运行。
16.计算机辅助管理:应用计算机对工程施工质量、投资、进度、安全、合同和信息进行辅助管理,提高工程管理质量、效率。 7.1.2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工艺过程质量控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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