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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公司监理管理体系工作特点 7.2.1两级管理
本工程列为公司监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工程,为了切实加强本工程的监理工作,实施公司工程部与现场监理部两级管理制度。
A、公司工程部:成立工程检查组,由公司领导任组长,由工程部部长,土建、钢结构、幕墙专家,电气(强弱电)专家,水暖通风专家等组成工程检查组。
该检查组主要工作:定期和不定期到现场按照质量(ISO90001:2000)、环境(ISO1400:2004)、职业健康安全(GB/T28001:2000)管理手册等有关文件要求去检查、考核现场监理部的监理工作。了解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监理的要求及施工情况,对监理工作不认真、不努力的监理工程师、监理员、造价员等进行批评教育。不称职的调离工地,以确保现场监理部组合合理、技术先进、工作积极负责,必要时可增加监理力量。对监理部的技术资料、质量、安全监理工作进行检查评定,及时发现和解决监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B、现场监理部
该监理部具有人员组合合理、技术力量强等特点,行使本标书中有关章节的监理工作。
7.3监理工作主要方案 7.3.1建立现场监理组织机构
1、 组建现场监理部,选派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 2、 总监理工程师编写监理规划,并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查批准; 3、 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监理细则,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
4、 召开有业主、设计、施工单位参加的第一次现场会议,介绍监理规划、细则及有关监理用表。
7.3.2施工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
1、施工图会审: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在设计交底前,应组织有关人员熟悉施工图纸,了解工程特点,以及工程关键部位的质量要求,各专业人员并对施工设计图纸进行会审。施工单位应将图纸中影响施工质量问题及图纸差错等汇总填写图纸记录,提交监理单位,由项目监理部汇总提交给设计和建设单位,在设计交底时,协商研究统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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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计交底会:开工前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由设计单位按照设计施工图纸;向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3、施工图纸交底和会审有文字记录、交底后由施工单位整理填写会议纪要,经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各方签字后,做为施工和监理的依据。 7.3.3施工组织设计审查
1、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必须在施工单位自审手续齐全的基础上(即有编制人,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名,施工单位的公章),由施工单位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文字报审表\报送监理单位,必须在开工前报出。
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并提出监理意见。涉及增加工程措施费时要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否则所发生的质量、安全、工期、措施费用等问题,由施工单位自负。
4、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不得随意改动,必须改动时,要报监理单位同意。涉及增加工程措施费时要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否则所发生的质量、安全、工期、措施费用等问题,由施工单位自负。 7.3.4开工申请审批 1、开工前应具备的条件
①明确工程有关各方的组织机构健全、人员到位及职责分工明确。 ②确定协商联络方式和渠道。
③确定行政例行程序,如经常工地会议的周期、地点、每日工地协调会议制度等。
④落实建设单位和驻地监理人员双方授权情况。 ⑤施工许可证和安全施工许可证应办完。
⑥施工单位机械、人员、机具设备、原材料等应进场到位;分包队伍的资质经监理单位审定。
2、由施工单位填写“工程开工”报告,必须有施工单位盖章,报监理单位审批。 7.3.5工程材料、半成品、及设备的质量检验
1、受监工程所用的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应由监理单位进行质量认定,并要及时向监理单位报“工程材料报验单”和“进场设备报验单”。
2、 监理工程师对受监工程的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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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审核该工程所用的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出厂证明、技术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②对工程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在使用前需进行抽检或试验,其试验范围,按有关规定的要求确定。
③所有设备、在安装前应按相应技术说明书的要求进行质量检查,必要时,还应由法定检测部门进行检测。
3、水泥、钢材应优先使用经ISO9000体系认证的企业产品。钢材必须附有经计量认量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和合格证。水泥应附有省、部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水泥企业化验室合格证》的产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和合格证。 4、特殊装饰材料应严格按设计文件的规定选择,同时尚应附有专业材质的检验报告和合格证。
5、所有材料进厂必须经有资质的质量检验部门进行见证抽样,并取得合格的检验报告后方可用于本工程。
7.4隐蔽工程、分项(部)工程质量验收
7.4.1 主要的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将施工工艺、原材料使用、劳动力配置、质量保证措施等基本情况填写施工条件准备情况报监理单位,监理进行调查核实,经同意后方可施工。
7.4.2 所有分项工程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在自检合格后,填写“工程检验批验收单”,并附上分项工程评定表。属隐蔽工程的隐检单报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到施工现场对分项的每检验批进行检查验收。经检查合格的签字通过,不合格的,下“监理通知”,经施工单位整改监理人员检查合格后签发“分项工程认可书”。 7.4.3 分部工程(基础、主体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要填写相应的验收申请表,并附上有关技术资料(各分项工程的评定表、隐检表、材料合格证、复试报告等)报监理单位审查合格后,请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填写基础、主体工程验收记录,各方签字,然后组织各参建主体验收。
7.4.4 装饰分部工程,必须推行先做样板的好经验,特别是内外装修、门窗制作安装、水电安装、楼地面等工程,施工单位应先做样板或样板间,经监理部、业主检查认可后可全面铺开。 7.5设计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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