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执行。
3.1.4 本条对围墙上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进行了规定。
围墙属于单薄结构,主要功能是围护、分隔,设置地点往往空间紧凑。为了保障其结构安全,以及避免对周边空间的占用,规定围墙上只能设置贴附式广告。透空围墙具有一定的景观功能,通过透景方式营造开阔、连续的景观,因此透空围墙上不宜设置户外广告设施,若需设置不得遮挡透空部位,不得破坏其景观功能。 公共设施上的户外广告设施
3.2.3 参考国内外灯杆(或电杆)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情况及实际需求,对灯杆(或电杆)户外广告设施的牌面尺寸、设置高度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国内部分城市对灯杆(或电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定如表3所示。 表3 国内部分城市对灯杆(或电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规定 标准、规范名称 单面面积 (m2) 单边长度
(m) 厚度(m) 离地面高度(m) 备注
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 ≤2.5 ≤2 ≤0.3 ≤3 - 杭州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 ≤2 ≤2 ≤0.3 ≤2.4 - 马鞍山市户外广告设置技术标准(试行) - - - ≤3.5 -
沈阳市户外广告设置规范(试行) 1.5~1.8 长为1.6~1.8m,宽为0.5m - - 南宁市户外广告设置规范 - - - ≤3 -
乌鲁木齐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标准及实施细则 - - - ≤4 - 武汉市户外广告招牌设置技术规范 ≤2 - - ≤3 针对灯箱广告
重庆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 - 12m以上(含12m),15m以下(含15m)的电杆,长方形规格高不超过2m,宽不超过1m;圆形规格直径不超过1.6m;8m以上(含8m),12m以下(不含12m)的电杆,长方形规格高不超过1.8m,宽不超过0.9m;圆形规格直径不超过1.4m。 ≤0.2 ≤5 针对灯箱广告 淄博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 - - - ≤3 针对对旗广告
齐齐哈尔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 - - - ≤5 针对设置在快车道两侧电杆和灯杆广告 3.2.5 本条强调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不得影响道路上其他各类设施功能的正常使用。
地面上的户外广告设施
3.3.1 本条中的人行道上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指地面上设置的独立式户外广告设施,不包括依附建(构)筑物和公共设施设置的广告。
本条根据不同道路的功能定位,对商业街及其他道路上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提出了不同要求,商业街户外广告设施密度可高于其他道路。国内部分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沿人行道设置间距规定见表4。
表4 国内部分城市对户外广告设施沿人行道设置间距的规定 标准、规范名称 商业街人行道的纵向间距 一般道路人行道的纵向间距 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 不得小于25m 不得小于50m 丽水市广告设施设置规范 不得小于20m -
哈尔滨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定 - 不得小于60m
青岛市户外广告招牌标识设施设置技术规范 间距为30-50m 道路红线在40m以上的,广告间距为80-100m;道路红线在20-40m的,广告间距为50-80m
石家庄市区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定 间距为30-50m 道路红线在40m以上的,广告间距为80-100m;道路红线在20-40m的,广告间距为50-80m 3.3.2 本条对立杆式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进行了规定。
1 针对人行道上市政及其他设施过多,妨碍路人通行的情况,对人行道上设置立杆式户外广告设施提出严格控制要求。3m是被普遍认同的可在人行道设置独立式户外广告设施的最小人行道宽度。
2 为保证车辆安全通行,提出广告牌面与人行道路沿石之间的关系,确定了广告牌面与人行道路沿石外缘之间的距离。
3 参考国内部分城市立杆式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情况,结合日常的审美及经验,提出立杆式户外广告设施牌面尺寸要求。国内部分城市立杆式户外广告设施牌面尺寸规定见表5。
表5 国内部分城市对立杆式广告设施牌面尺寸的规定 标准、规范名称 面积(m2) 单边长度(m) 厚度(m) 哈尔滨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定 不得大于2 不得大于1.8 - 沈阳市户外广告设置规范(试行)
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 不得大于2.5 不得大于2 不得大于0.3
4 为防止立杆式户外广告设施影响人行安全,根据“一人一手”原则,规定牌面底部距离人行道地面的高度“不得小于2.5m”。国内部分城市如上海、哈尔滨、沈阳、石家庄等对立杆式户外广告牌面底部距离人行道地面的高度进行了规定,见表6。 表6 国内部分城市对立杆式户外广告设施牌面底部距离人行道地面高度的规定 标准、规范名称 广告牌面底部距离人行道地面的高度(m) 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 不得小于3.0 哈尔滨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定 不得小于3.0 沈阳市户外广告设置规范(试行) 不得小于2.5 石家庄市区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定 不得小于2.5 丽水市广告设施设置规范 不得小于2.5
青岛市户外广告招牌标识设施设置技术规范 不得小于2.8 3.3.3 本条对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进行了规定。
1 由于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对人行道使用功能的影响比较大,因此对人行道上设置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提出严格的控制要求。国内部分城市如杭州、青岛等对底座式广告设置区域进行了严格规定,见表7。
表7 国内部分城市对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规定
标准、规范名称 宽度小于5m的人行道 面积小于50m2的广场(空地)及绿地 杭州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 不得设置 不得设置 青岛市户外广告招牌标识设施设置技术规范 不得设置 -
2 综合并参考了国内部分城市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情况及相关设置标准,确定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位置。
3~4 根据行人视线高度,对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的高度进行了规定。参考国内外优秀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类型,结合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的制作工艺,确定了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的基本尺寸。
5 本款规定为确保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不影响人行道的正常使用。
6 步行街上设置的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应结合休憩设施、绿化景观设施合理布置,不宜
设置在人流通道上。
3.3.4 本条对大型落地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进行了规定。
1 本款提出了大型落地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位置要求,避免破坏城市容貌。 2 本款参考国内大型落地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情况,规范了其大小。 3.3.5 本条对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进行了规定。
1 考虑到城市景观、空间通透及避免压抑感等因素,城市建成区内应严格控制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阵地规划或布局方案,并严格按规划或布局方案设置。国内部分城市对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区域的规定见表8。
表8 国内部分城市对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区域的规定 标准、规范名称 规定
沈阳市户外广告设置规范(试行) 高立柱广告牌设置在城市出入口,二环以外以及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两侧,其他地方不得设置高立柱广告。
武汉市户外广告招牌设置技术规范 在城市道路、公路交叉路口(距机动车停车线50m范围内)不得设置占道式户外广告。
哈尔滨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定 在城市二环路以内地区不得设置大型单立柱广告设施。
泰州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定 高炮式广告牌宜设置在城市快速干道以外,城市出入口及高速公路两侧,其他地方原则上不得设置。
石家庄市区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定 大型独立广告指的是不依托城市建构筑物、道路附属设施等广告载体,多独立设置于高速出入口、主干道和外环线、公路两侧附近的户外广告,其表现形式为广告塔。
苏州市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定 高炮式广告牌宜设置在城市快速干道以外、城市出入口以
及高速公路两侧,其他地方原则上不得设置。
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 在内环线以内地区不得设置大型高立柱广告设施。 青岛市户外广告招牌标识设施设置技术规范 在城市交叉路口、公路交叉路口(在机动车停车线40m范围内)不能设置占路式户外广告。在公路纵坡、弯道、平交道口、立交桥匝道、跨线桥、城市出入口、穿村镇路段及收费站等位置设置大型立柱式广告设施,不得影响行车视线和整体观赏效果。
重庆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 城市建成区人流密集、建筑密度高的道路沿线,不得设置大型高立柱广告。
2 根据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的结构与视觉距离,提出设置间距及广告牌面尺寸要求。国内部分城市对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间距及广告牌面尺寸的规定见表9。 表9 国内部分城市对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间距及广告牌面尺寸的规定 标准、规范名称 规定
沈阳市户外广告设置规范(试行) 高立柱广告牌间距不得小于500m,广告牌规格为高5~6m,长15~18m,总高度一般不超过18m。高速公路两侧高立柱广告高度根据路面高度量行确定。
武汉市户外广告招牌设置技术规范 大型单立柱广告原则上只能设置两面,广告牌高度不得大于7m,宽度不得大于20m,广告牌内侧的边缘距桥梁不得小于10m,距公路不得小于3m。
哈尔滨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定 在二环路以外城市道路和公路两侧设置的,其牌面尺寸不得大于18m× 6m,底边距地面不得小于12m,立柱外缘距路肩线不得小于15m;沿次要公路纵向间距不得小于400m,主要公路纵向间距不得小于500m,高速公路纵向间距不得小于1000m;连续设置的,应保持间距相等。
泰州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定 高炮式广告牌应限于空旷地设置,牌面外缘不得侵入非机动车道,离建筑物不得小于倒伏距离,立杆外缘后退道路红线不得小于5m,跨城市主要道路中心线交叉点(平交)间距不少于100m,立交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广告单幅幅面规格为高5~6m、宽15~18m的高炮式广告牌间距不得小于500m,总高度一般不宜超过18m。高速公路两侧高炮式广告高度根据路面高度另行确定; 广告单幅幅面规格小于高5m、宽10m的高炮式广告牌间距不得小于300m,总高度不宜超过12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