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区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定 主城区、各区县入口处的大型独立广告总高度不得大于16m,并且不应小于10m;
沿石家庄市二环路、次要对外公路两侧连续设置的大型独立广告纵向间距不得小于500m,总高度不得大于16m,并且不应小于10m;
沿石家庄市主要对外公路两侧连续设置的大型独立广告纵向间距不得小于700m,总高度不得大于18m,并且不应小于10m;
高速公路出入口两侧连续设置的大型独立广告纵向间隔不得小于700m;沿高速公路两侧连续设置的大型独立广告纵向间距不得小于1000m,总高度不得大于20m,并且不应小于10m。
苏州市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定 高炮式广告牌应限于空旷地设置,牌面外缘不得侵入非机动车道,离建筑物不得小于倒伏距离,立杆外缘后退道路红线不得小于5m,跨城市主要道路中心线交叉点(平交)间距不小于100m,立交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广告单幅幅面规格为高5~6m、宽15~18m的高炮式广告牌间距不得小于500m,总高度一般不宜超过18m,高速公路两侧高炮式广告高度根据路面高度另行确定; 广告单幅幅面规格小于高5m、宽10m的高炮式广告牌间距不得小于300m,总高度不宜超过12m。
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 在内环线以外城市道路和公路两侧设置大型高立柱广告设施的,其牌面尺寸、纵向间距应符合表2和表3的规定。 表2 大型高立柱广告设施牌面的最大尺寸 道路类别 广告设施牌面的最大尺寸(m) 内环线以外城市道路次要公路、 主要公路 5×15 高速公路 6×18
表3 大型高立柱广告设施的最小纵向间距尺寸 道路类别 广告设施的最小纵向间距(m) 内环线以外城市道路次要公路 350 主要公路 700 高速公路 1000
青岛市户外广告招牌标识设施设置技术规范 大型立柱式广告设置应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出入口两侧,且应限于空旷地设置,城市出入口路段同侧的设置距离不得小于500m;牌面外缘不得侵入非机动车道,离建筑物不得小于倒伏距离,立杆外缘后退道路红线不得小于5m,距城市主要道路中心线交叉点(平交)间距不小于100m,立交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建成区以外的城市道路次要公路和主要道路牌面单幅规格为高5m、宽15m,其同侧广告牌间距不得小于1000m;高速公路两侧单幅规格为高6m、宽15~18m,其同侧广告牌间距不得小于2000m。
重庆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 大型双面体高立柱广告。其版面高度不得大于6m,宽度不得大于18m;
大型三面体高立柱广告。其版面高度不得大于7m,宽度不得大于21m; 大型高立柱广告的间距不得小于800m。
移动式户外广告设施
3.4.1 本条从安全、市容景观的角度提出了车身广告的要求。
3.4.3 本条对利用水上交通工具设置的户外广告提倡采用通透式广告牌形式,主要为提高其抗风能力。
3.4.4 本条从航空安全角度提出空中移动广告设置的相关要求。应符合《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等管理条例、办法。 照明
4.0.2 本条规定了商业街户外广告设施的最大允许亮度。本条不包括对霓虹灯、LED显示屏等靠自身发光来展示的广告设施的最大允许亮度的规定。
4.0.3 本条对行政办公区、公共活动区、工业区、住宅区等不同区域户外广告设施规定了不同的最大允许亮度。
材料选用
5.0.1 本条对户外广告设施所采用的金属材料进行了规定。
1 结构所采用的金属材料必须采用现行国家标准所规定的相应金属材料。应选用不低于
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中的Q235钢和《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中的Q345钢或Q390钢的标准规定。
2 面框架所采用的金属材料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不锈钢冷轧钢板和钢带》GB3280、《装饰用焊接不锈钢管》GB/T18705中规定的代号为304或316不锈钢材料,或采用《铝合金板材》GB/T 3880、《工业用铝及铝合金热挤压型材》GB6892中规定的代号为6063铝合金材料。
3 结构所采用的金属材料必须有机械性能和化学成份的合格保证,对焊接结构应具有碳含量的合格保证。对质量证明文件有疑义、质量证明文件不全及质量证明书中项目少于设计要求的金属材料,应进行取样复验,复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0.2 本条对户外广告设施基础及钢筋混凝土结构所采用的材料进行了规定。 1~3 基础及钢筋混凝土结构所采用的水泥、砂、石及钢筋等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相应规定。
5.0.3 本条对户外广告设施所采用的焊接材料进行了规定。
焊接材料的选用对保证户外广告设施的结构可靠尤为重要,为确保焊接质量,选用的手工焊接、半自动或自动焊接及CO2 气体保护焊用的焊条、焊丝、焊剂,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所选用的焊条应与主体金属强度相匹配。
为了保证焊接材料的质量,进入施工现场的焊接材料应符合产品标识标注的有关规定,应标明产品名称、型号、批号和检验号、规格、净重或根数、执行标准、生产日期、制造厂名称,应有根据实际检验结果出具的质量证明书。如有异议应进行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0.4 本条对户外广告设施所采用的其他材料进行了规定。
1 用于户外广告设施结构连接、锚固等紧固件的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的强制性规定的技术要求。使用的紧固件应具有产品名称、类型、执行标准、生产日期、保质期、出厂合格证等。
2 户外广告设施采用钢结构用大六角或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时,其螺栓、螺母和垫圈的规格、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
3 本款中的户外广告设施面板主要指广告灯箱的面板,由于广告灯箱一般安装于道路两侧以及建(构)筑外墙面等公共场所,所以其面板必须采用安全玻璃或聚碳酸脂板,当其受到意外力冲击时,可降低对人体的伤害。
设计 一般规定
6.1.1 规定户外广告设施的设计资质,是加强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工作的重要前提。 6.1.2 从户外广告设施的结构应便于制作、安装和维护及其设计使用年限等方面考虑,其主体结构宜采用钢结构形式。 结构设计
6.2.1 本规范与大部分结构设计规范或规程一样,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法,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进行设计。 6.2.2 本条规定了户外广告设施结构重要性系数的取值。
6.2.3 户外广告设施的荷载应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9的规定选用,在考虑地震作用时应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执行,对风沙较大地区的结构荷载应结合当地气候情况确定具体要求。对于特殊体型的户外广告设施,应通过试验或数值模拟确定其体型系数。
6.2.4 本条主要对附着于建(构)筑物墙面的广告牌或灯箱进行设计,设计前必须对被附着物墙体的承受荷载能力进行核查和验算,并应具有一定的安全储备。
6.2.5 安装在建(构)筑物屋顶的户外广告设施,设计前必须对被附着物的结构进行核查,其支座应设置在建筑物(或构筑物)屋顶柱、梁上方,支座应与屋顶层梁柱网连系在一起,应能直接承担户外广告设施结构所传递的荷载,并应对被附着物构件进行强度、刚度和稳定性的验算。
6.2.6 户外广告设施的主体结构一般采用钢结构形式,该形式具有结构轻巧、施工周期短的特点,亦便于以后的调整。其主体结构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的规定。
6.2.7 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户外广告设施,设计时应进行承载力(包括稳定性)计算,必要时还应进行结构的变形验算,结构应具有整体稳定性。
6.2.8 大型高立柱及大型落地户外广告设施地基基础的设计,应满足承载力计算的要求,地基基础设计前应进行岩土工程勘察。当基础处于地下水位以下时,应考虑地下水对基础和覆土的浮力作用,当地下水对基础存在侵蚀时,应考虑相应的防侵蚀处理。 结构构造
6.3.1 在结构构造受力合理、传力明确,结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满足规范的前提下,
力求减小迎风面积,所以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的设计宜采用空腹结构形式。
6.3.2 由于户外广告设施长期受风荷载作用,结构处于动载状态,所以户外广告设施与墙面及屋面的锚固连接,应主要采用化学锚栓、植筋和预埋件与墙面或梁进行连接。摩擦型膨胀螺栓在交变风荷载的作用下,极易产生松动、脱落,所以规定严禁采用安全性较差的摩擦型膨胀螺栓连接。
6.3.3 本条规定了杆件截面的最小尺寸及最小壁厚。
6.3.4 在受力构架(桁架)的连接中,为了确保杆件力的传递和焊缝连接的强度,应采用节点板连接形式。
6.3.5 采用钢板、铝合金板作户外广告设施的面板时,不宜采用抽芯铝铆钉与构架连接,应采用镀锌螺栓与构架作可靠连接。当采用塑料扣板作户外广告设施的面板时,板端应采用压条和镀锌螺栓与构架作可靠连接。
6.3.6 采用木结构广告画面底板及框架时,木材应与钢(砼)构架采用镀锌钢螺杆连接,必须对木结构进行防腐、防蛀处理。 结构变形
6.4.1~6.4.2 规定了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的变形限值,并根据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规定了构件的长细比。辅助杆指非主要承力杆。 电气系统要求
6.5.1 户外广告设施以低电压的三相五线制供电,是确保用电安全的基本措施。 6.5.3 户外广告设施的照明电路系统的可靠接地是预防触电事故的重要措施。在公共场所及人员流动量大的环境下所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必须设置漏电保护装置,且沿街(或道路)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还应单独设置接地装置,以确保人身安全。漏电保护装置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
6.5.7 霓虹灯为高压气体放电灯具,一般安装在临街商店(商场)的正面,人行道的上方,应特别注意电气方面的安全,所以强调了霓虹灯配电回路应与其他照明回路分开。 防雷设计
6.6.1 户外广告设施必须进行防雷措施的设计和安装,其防雷措施应满足该建筑物对防雷的要求。
6.6.2 不在受保护的避雷带、避雷网范围内的独立户外广告设施,其防雷接地要自成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