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ineer
经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证书》的人员。 2.0.9 专业监理工程师 project management engineer
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岗位的监理工作,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证书》的人员。 2.0.10 监理员 Site supervisor
取得《浙江省建设专业管理岗位资格证书》中的监理员证书,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
2.0.11 监理规划 Project management planning
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2.0.12 监理实施细则 Detailed rules for project management 针对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 2.0.13 工程变更 Engineering Variations
按照规定的程序对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 2.0.14 工程进度控制 Project progress control
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为目标,对工程项目的进度计划进行审核,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比较并协调调整等一系列监理活动,督促施工单位按期竣工,交付使用。 2.0.15 工程质量控制 Project quality control
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要求为目标,对施工全过程质量实施控制的监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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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工程造价控制 Project cost control
审核资金使用计划、工程计量、处理工程变更和索赔、审批工程款支付和协助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等监理活动。 2.0.17 施工安全监理 Construction safety supervision
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监理合同,对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的活动。 2.0.18 合同管理 Contract management
对工程合同的编制、签订、实施、变更、索赔和终止等提供管理或咨询的活动。
2.0.19 工程计量 Engineering measuring
根据工程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申报的合格工程的工程量进行的核验。 2.0.20 旁站 Key works supervising
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的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进行全
过程的监督活动。
2.0.21 巡视 Patrol inspecting
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活动。 2.0.22 平行检验 Parallel testing
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自检的同时,按照有关规定或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独立进行的检测、试验活动。 2.0.23见证取样 Sampling witness
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进行的涉及结构安全或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及工程材料现场取样、封样、送检工作的监督活动。 2.0.24 工程延期 Construction duration extension 由于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合同工期延长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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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工期延误 Delay of construction period
由于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施工期延长的时间。
2.0.26 工程临时延期批准 Approval of construction duration temporary extension
当发生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持续性影响工期事件,所作出的临时延长合同工期的批准。
2.0.27工程最终延期批准 Approval of construction duration final extension
当发生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持续性影响工期事件,所作出的最终延长合同工期的批准。
2.0.28监理日志 Daily record of project management
项目监理机构每日对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及建设工程实施情况所做的记录。
2.0.29 监理月报 Monthly report of project management
项目监理机构每月向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及建设工程实施情况分析总结报告。
2.0.30 设备监造 Supervision of equipment manufacturing
项目监理机构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和设备采购合同约定,对设备制造过程进行的监督检查。
2.0.31 监理文件资料Project Document and Data
工程监理单位在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过程中形成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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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3.0.1工程监理单位应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允许的范围内承接监理业务。 3.0.2 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或相关服务的人员应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浙江省建设专业管理岗位资格证书》中的监理员证书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其他工程类注册执业证书。
取得其它工程类注册执业证书的人员只能从事建设工程的相关服务活动。
3.0.3工程监理单位应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3.0.4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以书面形式与工程监理单位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双方的义务,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
在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时,建设单位将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一并委托的,应在合同中明确相关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等相关条款。
3.0.5 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工程监理单位的名称,监理的范围、内容和权限及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3.0.6 在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范围内,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涉及施工合同的联系活动应通过工程监理单位进行。 3.0.7 实施建设工程监理的主要依据:
1 相关的法律、法规; 2 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 建设工程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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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5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施工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 6 其他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文件。
3.0.8 建设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3.0.9 项目监理机构应加强事前控制,做好过程控制和事后控制,并及时、准确记录监理工作实施情况。
3.0.10 工程监理工作应按下列程序(图3.0.10)执行。
签定监理合同组建项目监理机构,进行监理准备工作协助建设单位组织施工招标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审批《工程开工报审表》,签发开工令施工过程监理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施工监理交底会议组织竣工预验收施工单位签署工程保修合同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签署《单位工程验收记录》审核工程竣工结算竣工资料归档保修期服务
图3.0.10 工程监理工作程序
3.0.11工程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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